向媒体“自揭黑幕”的成功率有多大?_试管成功率有多大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3月20日,据两家媒体报道,“云南基层法院私收‘缓刑费’,退休法官自揭黑幕”,“吉林省公主岭一警员向媒体自曝乱收费家丑”,两条“自揭丑闻”的新闻“撞”到了一起。
  “缓刑费”,一听名字就知道它是什么性质的一笔钱了。但收它的不是别人,正是高悬公平正义之剑的“法院”;身着警装,不是在保一方平安上下功夫,却一个劲儿地跟罚款、收费套近乎。这样的事情,确实应该有人来管管了。但是,笔者纳闷的是这两件事都是通过向媒体“自揭黑幕”的方式捅出来的。笔者以为,相对于监督机构的“义不容辞”来说,向媒体“自揭黑幕”无疑其“成本”要大得多,但是,即使这样仍旧有一起起“自揭黑幕”通过媒体报道出来,这是否说明除媒体以外的其他监管单位该反思一下了?
  向媒体“自揭黑幕”最起码得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人敢站出来“揭”,二是所选择的媒体能够将其顺利传播,造成影响。“自揭黑幕”首先说明了一点,就是“一直没人管”,否则不会逼到最后“自家人”实在看不过站出来了。那些应该管管这些事的部门、单位何以“失语”了呢?其次,新闻要核实,但面对自揭黑幕的材料,记者不是纪检干部,不是检察官,即使记者具备着非同常人的调查能力,终于核实了“自揭黑幕”所揭“黑幕”的真实性,这篇稿子能不能发得出来同样让人揪着一颗心。“在公主岭市采访时,公主岭市委主要领导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公安局推行的绩效考评制度,核心是加强管理、提高办案效率,还是值得肯定的,至于罚款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内容’”,这是中央大报记者遇到的状况,如果换成其他媒体呢?很可能就被“封杀”了。
  相比手握“利器”的监督单位而言,向存有种种“不便”的媒体“自揭黑幕”的“成功率”显然要低得多,也“迂回”得多,毕竟最后查处“黑幕”的主体不能是媒体。但即使这样仍有一个个“自揭黑幕”者前赴后继,笔者想,这其中是不是有值得我们深思的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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