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减副职 政府怎么办】 党委副职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综观此次省级党委换届,包括更早前的乡、县、市党委换届,最醒目的亮点就是党委副职大幅削减。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党委实行较特殊的“一正四副”模式外,其他省份的党委一概确立了崭新的“一正二副”架构,相比换届前,党委副职少了一半多。
  如此大力度的党委副职“瘦身”,可谓改革开放以来历次机构改革所未有。不仅一洗副书记过多带来的职能重叠、效率低下的弊端,也提高了党委决策的科学性,无疑还透露出中央高层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智慧。这样的好事,舆论当然为之振奋。
  那么,好事能否推而广之,惠及政府系统呢?
  毋庸讳言,与“瘦身”前的党委一样,目前政府系统也存在副职领导职位较多的问题。一个县市乃至一个乡镇,正职之外配备七八个乃至十几个副职的现象,并不罕见。前中组部部长张全景称之为“官多为患”,说是“古今中外没有过”。
  官多的“患”显而易见。从管理学上看,副职一多,就会破坏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本应有的金字塔结构,变成不科学的长方形甚至倒金字塔形,制约执行层的工作冲劲,下属部门甚至会无所适从。从实践中看,副职过多也容易带来其他几“多”:职责交叉重叠多、班子内耗多、会议多、文件多、请示报告多,大大抬高行政成本。可以说,如果副职数越过了一个科学的“度”,则人越多,力量越小。
  关于“官多为患”,邓小平早在1980年就深刻指出:“副职过多,效率难以提高,容易助长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正是看清了这一点,他主导了随后的政府机构改革。1982年的机构改革前,国务院工作机构的副职达到顶峰,有些部的副部长多达17个,而其下属局才二十几个。经过改革,副总理职数从13个下降到2个,副部级职数也减少了很多。而且,1982年的机构改革成果也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下来。当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同年通过的国务院组织法还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5至10人。”那一轮机构改革中,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副职均得以大幅削减。
  可是,要延续精简的成果却并非易事,甚至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行政管理学中的“帕金森定律”说的就是这点――政府机构有自我膨胀的内在本性和趋势,通过事权的扩大,政府官员总是要成倍地增加其下属,其结果是政府组织的扩张。从我国现实来看,数十年来厉行自上而下的经济体制改革,面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巨大转轨,政府职责随之倍增,机构乃至副职逐渐增加也就难以完全避免。
  好在副职过多的弊端正重新被上下体认。当下进行的四级党委“减副”就开了一个好头,为政府系统的“减副”做出了表率。而去年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也明确了“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目前各级政府需要做的,就是从精简的原则出发,依法削减副职领导职位。
  当然,我们也要意识到,解决“减副”这样的人事难题绝非一蹴而就,但无论怎么难,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终归是本届政府奉行的理念。我们有理由期待,在不远的将来,特别是明年的各级政府换届之时,政府系统副职职数能够大幅削减。
  (据《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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