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报复强奸犯”的悲与喜: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一位普通的青年,因为一次酒后驾摩托车不慎将自己的堂嫂撞倒在地,又因为醉酒而没有及时将她扶起来送医院。没想到这竟成为他日后作案的“动机”,稀里糊涂地成了“强奸犯”,被法院判了十五年!好在一位律师挺身而出,终于替他洗冤昭雪。可他这时已经“当”了2104天的强奸犯。
  
  老实青年突然成了“强奸犯”
  
  邹伟1982年10月生于广西北流市市郊,母亲在北流市一家瓷厂上班,父亲闲居在家,家中还有几兄妹,一家老小就挤在两间又破又小的房子里,艰难度日。
  邹伟是村里公认的老实人,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对很多事情都有自己的原则。与他处对象的姑娘因上班需要搬到他家中来住,同伴一脸坏笑说他“机会来了”,邹伟却坚持“未结婚,不同房”的原则,毅然把女友安排到邻居家去住。这也成为村里的佳话。
  可就是一个如此“传统”的青年,有一天却突然被公安部门带走了,理由是涉嫌强奸。最终法院通过“证据链”,认定他伙同他人强奸妇女。邹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0年12月28日下午6时,邹伟像平常一样到北流市和顺彩瓷厂顶替其母洪兴清上夜班。第二天凌晨3时左右,邹伟回到家中睡觉,直到第二天下午2点多钟才起床。
  对于邹伟来说,这样的加夜班是最平常不过的了,但这次的加夜班却发生了一件足以改变邹伟以后六年生活的事――同村的卢姗姗在同一天晚上遭遇了“不测”。2000年12月29日凌晨1点40分左右,居住在北流镇新城村的卢姗姗到拉丝厂上凌晨两点钟的夜班,途经旧红砖厂路段时,被两个驾摩托车的男人撞倒在地,车上的二人将其拖到红砖厂的草地上,先对其进行殴打,后对其进行轮奸……
  12月29日下午,卢姗姗的丈夫韦志锦便到当地大风门派出所报案。
  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察,根据受害人卢姗姗提供的线索,公安部门先后怀疑过两拨犯罪嫌疑人,但终因证据不足而不能定案。事隔半年之后的2001年6月25日,与受害人卢姗姗同村的邹伟成为第三拨犯罪嫌疑人并被关押起来。
  警察从村口把邹伟带走的时候,村里人的眼神,让他真想找条地缝钻进去。
  邹伟被公安机关带走后,由于穷本来在村子里就不被人重视的家庭,这会儿的遭遇尤甚。母亲为此焦急得一夜白了头,整日以泪洗面。原本就不怎么管事的父亲则更是每天喝得醉醺醺的。这时一位亲戚给洪兴清出主意说:要是你不想儿子被冤枉,你就得找律师。这个时候,慌不择路的洪兴清听说有个“手眼通天”的人物,于是全家卖粮卖猪还向亲戚借了2000元,一起凑了5000元给那个人,只盼着儿子能够早日平安回来。可等来等去那个“手眼通天”的人物却从此失踪了。
  
  无心之过竟成“强奸”理由
  
  2005年春节过后的第一天,北流市铜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蒙耀东刚到办公楼底下,就见一个头发花白、一脸悲戚的老妪推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过来,她见人就打听蒙耀东律师在哪上班。“我就是。”蒙耀东带着老妪上楼,老妪还没忘把车篮子里的一把小白菜提到手上,那是她准备买回家去栽种的。老人就是邹伟的母亲洪兴清。
  蒙耀东律师在北流市口碑甚好,同时又是北流市政协委员,向来乐于帮助弱势群体,在当地有着很好的声望。这不,洪兴清为儿子邹伟的案子找上门来了。
  蒙耀东倒了一杯水给洪兴清老人,听她将内情缓缓道来。
  原来卢姗姗先是怀疑了同村1组的邹某成强奸了她,但邹某成的舅父是大风门派出所的办案人员黄某,黄某一个电话打给办案组,然后核实不是邹某成干的。一个多月后,卢姗姗第二次怀疑是同村1组的邹某基干的,但邹某基一家人气势汹汹地上门去质问,她害怕了,连忙又改口说“不是你干的”。
  派出所办案人员问卢姗姗:“还有谁跟你有过节?”卢姗姗这时想起了邹伟。
  原来2000年冬的一个晚上,邹伟酒后驾驶摩托车无意撞倒堂嫂朱兰兰。因为当时醉得很严重,邹伟竟然对躺在地上的堂嫂无动于衷,然后就要驾车离去。与朱兰兰同行的卢姗姗立即拉住邹伟的摩托车后座,要求他送朱兰兰去医院治疗。后来邹伟与他们一起去了医院,安排妥当后,却因没钱交纳医疗费就离开了医院。出院两天后,朱兰兰和其丈夫两次到邹伟家中索要医疗费300多元。邹伟家庭贫困一时拿不出钱,其家人承诺等以后逐步偿还。邹伟和其母还深怀歉意曾两次到朱兰兰家赔礼道歉,但至今却一分钱也没有偿还。
  没想到这样一桩事情,竟然成了邹伟“报复强奸”卢珊珊的理由。
  谁甘愿被冤枉?在被公安部门关押的时候,邹伟也曾一度反复申辩自己无罪,便终因忍受不了皮肉之苦,“招供”了自己的“强奸罪行”。为了迎合案情,邹伟在办案人员的一再提示下,不得不捏造了“吴木鸡”(具体姓名、地址不详,在逃)一人,并虚构了与卢姗姗遭遇相同的案情。
  
  驳倒“证据链”,大义律师出马六年沉冤昭雪
  
  “你这案子我接了!”听完这个案子,难以置信的蒙耀东正义感一下子上来了。当了解到邹伟家的贫困家境后,更是决意要免费代理,把这个冤案翻过来。
  可是要代理这个案子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这个案子到此时,当地公检法部门已经通过二审,邹伟也已经坐了3年多牢。其次,这个案子要翻过来的话,公检法部门可是一个个都得罪完了,很多朋友都劝他不要干这个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不坚持吧,让一个无辜的青年继续含冤蒙羞,那自己维持司法公正的理想呢?蒙耀东是个不撞南墙不回头的人,他认准了的事情就一定要做到底。
  于是他着手对这个案子进行调查,先看法院的判决书、公安的讯问笔录、检察院的起诉书,谁知一看,竟真如洪兴清所说,从案卷中看出了许多的疑点来。
  看到案卷中的作案时间有问题,他特意与邹伟的母亲一起到所谓的强奸现场去,结果证实案中的作案时间有严重出入。为了证实2000年12月28日晚邹伟究竟干了什么,蒙耀东找到当晚跟他一起上夜班的女工李德兰和李兰,然后叫她们到北流市公证处公证;为了了解真实的案情,蒙耀东自掏腰包三下平南监狱找邹伟。看他神情悲观表情凝重,蒙耀东就主动开导他,让他在监狱好好做事,相信法律一定会还他一个公道,并带去有关法律书籍给他学习。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蒙耀东将重磅炸弹一样的申诉书递交到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蒙耀东在申诉书中一口气指出了该案事实不清、案件没有直接证据、邹伟没有作案时间等十大疑点,指出了该案在审理中“证据链”的荒谬。
  法院终于受理了申诉书,可再审决定却迟迟没下,这其中所遇的阻力可想而知。蒙耀东在这期间并不气馁,他不断去做法院领导的工作,让他们拿出勇气坚持真理。一直到2005年10月19日才盼来了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可后面又连续经历补充侦查、延期审理。2006年12月15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开庭再审了此案。在法庭上,蒙耀东据理力争,一连串的“为什么”让辩方很是难堪。那些原来所谓的“证据链”,这会儿显得那么苍白和好笑。由于蒙耀东指出的疑点直击要害,案子很快就明朗了。
  2007年3月28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刑事判决书,撤销对邹伟有罪的判决,宣判邹伟无罪。30日,邹伟终于等到了出狱的那一刻,胡子拉碴的他与母亲抱头痛哭。这时,他已经无辜当了2104天的“强奸犯”。2007年8月16日,邹伟给记者打来电话,他已经领到17.6万元的国家赔偿。
  无辜在监狱里蹲了2104天,邹伟是不幸的;2104天后终得以昭雪,邹伟又是幸运的。如何让无辜的人不再承受邹伟的不幸、如何让承受不幸的人感受到邹伟的万幸?邹伟一案留给我们深深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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