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 死者说话 让死者“说话”的法医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从事法医工作14年,进行活体检验鉴定3800余人次;破解死亡密码,让解剖刀下的死者死得明明白白。他,就是被公安部选拔为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的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医宋道江。
  
  清贫快乐着
  
  在汽车城湖北十堰市,如果有命案发生,警方第一个想到的必定是法医宋道江!
  今年41岁的宋道江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系。1987年高考填报第一志愿时,他就填报了法医专业。
  然而,大学时的一次解剖让宋道江对法医这一职业产生了动摇。
  当时,成都一名女大学生遭遇歹徒侵害后不幸死亡,正在参加见习的宋道江参与了尸体解剖。当他亲手切开这名女大学生的头皮,死者飘逸的头发忽然跌落在地上时,他不禁心里一紧:无辜的年轻生命就这样轻易地凋谢了,人性竟然这样残忍!
  “那段时间,我彷徨过。一来,社会阴暗的一面对自己憧憬的美好生活是种伤害;二来很多人对法医这一职业存在很深的偏见甚至是厌恶。这些,不由得我不考虑当初的职业选择是否正确。但思前想后,伸张正义的渴望,对破案的强烈探索欲最终还是在我心里占据了上风。”宋道江对那段经历记忆犹新。
  1993年8月,大学毕业的宋道江进入湖北十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开始从事法医工作。
  在公安系统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培养一名侦查员,3个月可以上路,而培养一名法医没有5年不行!”从事法医工作的高起点、严要求,使得该岗位人才稀缺。
  十堰市公安局一位领导回忆说,为了引进法医人才,市局曾动员宋道江回到母校游说。“钱没少花,话没少说,事到临头,原先答应来十堰的两名大学生还是去了南方。”迄今为止,在十堰30多名法医中,宋道江是唯一的法医科班出身。
  工作的前几年,他在大学最要好的同学当时在上海发展,曾劝其过去创业,收入将是他当时工资的几十倍,但他没有动心。
  “我的性格不太适应只为金钱而逐的生活。这里工作虽然很辛苦,生活也很清贫,但破案后的乐趣是常人无法体味的。”宋道江谢绝了同学的好意。
  就这样,他在法医岗位上一路走来。
  
  天道酬勤
  
  “那时十堰法医队伍自身存在不足,作为一名新人,我暗自发誓,一定要以过硬的功夫让领导与同仁高看我们法医队伍几眼。”回忆起那段时光,宋道江仍然觉得那时的刻苦和努力很值。
  2006年以前,宋道江他们检测DNA采用的是银染技术,做一个DNA的过程,必须连续近10个小时全神贯注地盯着仪器。由于很多案件都是靠他鉴定出的结果来判定侦察方向,所以他必须以最快的时间拿出检测结果,加班就成了平常事。在实验室里,宋道江熬过了一个又一个不眠之夜。
  有好几次,保安指着宋道江的实验室,疑惑地向十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赵有平报告:“昨晚那个办公室的灯又亮了一宿。”
  2004年从郧阳医学院毕业的王彦涛是宋道江的徒弟。提起师傅,他笑笑说:“师傅最让我佩服的是他工作中的一丝不苟,勤于思考。”
  宋道江这样评价自己的工作,“如果说个人在工作中取得了一点成绩的话,那正应了四个字:天道酬勤。”
  宋道江的妻子说:“我最害怕丈夫三更半夜出现场。孩子小的时候,他晚上出完现场一进门,孩子就哇哇哭个不停。”宋道江坦白地说,虽然又脏又累,但就是喜欢自己的工作,“把死因搞清楚了,不冤枉活着的,对得起死去的,这是积大德的事。”
  宋道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结出了累累硕果。
  14年来,他独立和参与完成各类检验鉴定5000余起,出具各种检验鉴定书和分析意见书近5000份;参加各类现场勘查千余起,参加各类重特大命案现场勘查430起,尸体检验1000余具,尸体解剖检验880余具;活体检验鉴定3800余人次;物证检验鉴定800余起,处理各种物证检材3500多件,主持或参加各种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复查或会诊近200起,在许多重特大案件侦破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7月,宋道江被公安部选拔为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据了解,在全国200万人民警察中,仅1000多人入选。
  
  让死人“说话”
  
  与宋道江共事14年的十堰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蔡成忠对他这位同事由衷佩服:宋道江有一手让死人“说话”的绝活!
  现任十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的曾化吉,当时在该市茅箭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工作。曾化吉多次在案发现场说:“茅箭发案,见到宋道江,我就放心了。”
  1999年2月1日发生在十堰张湾区秦家沟碎尸案至今仍留在人们的记忆里。当时现场只有一头部尸块,如果不找到其它尸体组织块,侦破工作将持续陷入被动。2月16日,侦破专案组在搜寻尸体碎块至秦家沟东汽技术中心水泵房时,宋道江敏锐地意识到这里就是杀人碎尸的地方。他作出分析:现场有机器的轰鸣声,可以掩盖犯罪时所发出的声响;虽然泵房处于热闹的家属区,但房后的下水道却很隐蔽;泵房内有大量的水可以用来清洗;泵房外的洗澡间墙壁有过度冲洗的痕迹……
  宋道江当场建议侦查员到下水道内搜寻,结果,很快就发现了其它的残余躯干。尸体主要组织块的发现及第一现场的确认,使得此案很快得以突破。
  在杀人案中,案件性质的确立往往是破案能否取得突破的关键。宋道江始终认为杀人案件应以尸体或受害人为中心,案件的性质确立不仅靠调查访问和现场勘查,更主要的是靠尸体或受害人本身。利用这一点,他在多起重特大杀人案件中准确判明了案件性质。
  2000年12月21日,东汽公司活塞轴瓦厂吴某一家三口被杀,因吴以前曾担任该厂服务公司经理,社会交往极其复杂,侦查最初倾向于报复杀人。宋道江到现场勘察后,根据三具尸体各自的伤害程度和损伤特征,以及作案工具等情况,判断该案件性质为抢劫杀人。破案后证明,他的判断是正确的。
  通过多年的法医工作,宋道江总结出一套根据受害人的损伤本身,准确查明案件性质的方法。
  2002年8月27日,打工妹喻某从百二河三堰桥上跌落桥下死亡。当天,死者带着自己的行李从其打工处出走,该案表面看极易被误判为意外失足所致。宋道江负责对喻某死亡一案进行复核!在仔细勘查现场后,宋道江根据死者损伤部位、损伤特征,否定了分局初步认定其为意外事故的定性。他大胆分析,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宋道江的鉴定结论引起警方高度重视,从而组织力量对该案进行侦破。相距近一年后,犯罪分子又在原地作案,侦查人员将其擒获,破获了专在晚上抢劫单身女子系列案。
  2005年夏,房县境内连降百年不遇的大暴雨,数人死亡。灾情发生不久,房县大木厂镇附近的黄龙水库发现了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男尸。当时有民警怀疑死者是夜晚水灾导致房屋倒塌致死。究竟是房屋倒塌致死还是他杀?只有通过尸检!
  赤日炎炎,宋道江翻山趟水赶到现场,在陡峭的水库边挖出一小块平地,就地进行尸检。经仔细检验,宋道江确认,死者头部损伤不在同一平面,损伤作用力方向不同,系他杀!
  侦查人员对此结论虽有怀疑,但仍按命案展开侦破。最后破案证实,此人系在水库上游其他县境内被杀后抛尸经水流冲击到此。
  案破之时,宋道江正在前往武汉出差的列车上,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人给他打来电话:“你真是神了,还真是个命案!”
  
  “不做违背良心的鉴定”
  
  宋道江有了一定的专业威信后,找上门请求他对人身伤害案进行复核的人源源不断。
  鉴定的结论,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判定!同时,也关系到法院对嫌疑人的量刑轻重和对受害人经济赔偿的额度等问题,责任十分重大。
  “鉴定无戏言!我不能做违背良心的鉴定。”宋道江清楚地记得前不久发生的一件“小事”。
  2005年,一名在贵州工作的重庆人到十堰出差期间,与一名东北人在酒桌上发生口角。重庆人用酒瓶砸伤对方脑部后离席而去。经过伤情鉴定,东北人系重伤。
  重庆人对于自己的冲动造成的后果毫不知情。后来他在机场准备登机时被警方抓获。根据受害人的伤情鉴定,这名重庆人必定要受到法律制裁。
  然而,此时受害人却主动请求警方不要追究重庆人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当事者双方还签订了赔偿协议,希望私下调解。而调解只适用于造成轻伤以下伤害程度的案件,重伤属于公诉案件,是不能调解的。
  就在宋道江对伤情进行复核时,双方再次找到他,希望他“手下留情”,将重伤改为轻伤。嫌疑人的老父亲此时也从重庆赶到十堰,苦苦央求宋道江“高抬贵手”。2007年5月,嫌疑人的妻子也找上门来,又打电话又发短信,并哭诉:“家中的孩子才两岁,如果能变通为轻伤,什么条件都可以答应。”
  一家老少都来求情,但,“情归情,法归法,如果轻易地将重伤改为轻伤,法律何来尊严!”宋道江耐心地给嫌疑人亲属作解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不能做违背良心的鉴定。如果这次我给你们开了绿灯,下次法律就会给我亮红灯……”
  截止目前,宋道江已做出3800余人次的活体检验鉴定,无一差错!在他的心目中,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公正”、“准确”的代名词,不能掺杂丝毫的个人因素在里面。(作者声明: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和上网,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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