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培训【反洗钱:国际社会必须加强合作】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洗钱犯罪最先出现在发达国家      世界上第一宗洗钱案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一个不法商人为得到好处,将贿赂资金以“贷款”名义打入路易斯安那州州长的账户,通过这种方式,该受贿官员可以自由地使用这笔资金并逃避法律的制裁。但“洗钱”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才正式出现。随着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人员往来、商品交换、资金转移、信息传播、服务的提供等日益国际化,洗钱犯罪也呈现出国际化的特点。原来在一国范围内的洗钱犯罪活动也逐步发展成为跨越国界的跨国洗钱犯罪活动。20世纪50年代,跨国洗钱从分散的无组织的隐瞒犯罪收益的行为逐步演变成具有专门分工的有组织的隐瞒犯罪收益并使之合法化的运作机制,洗钱犯罪活动逐渐超越了其下游犯罪的地位,成为一种专门的、相对独立的犯罪环节和行为。
  洗钱已经发展成一个全球性的犯罪问题,严重影响到世界经济的正常运转。据联合国方面的材料,全世界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高达10000亿~30000亿美元。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字显示,全球每年洗钱的总额相当于全世界GDP的2%~5%,数额巨大的洗钱活动使金融市场发生破坏性大动荡,同时还极大地破坏一国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这是因为,洗钱在金融系统中的进出都是采取诡秘的方式进行的,完全游离于任何统计数字之外,从而能使一国的货币需求发生明显变化,并有可能使利率和汇率产生异常变化,因此各国都将洗钱视为大敌。洗钱犯罪活动多发生在欧洲的法国、意大利、德国,美洲的美国、加拿大、哥伦比亚、玻利维亚、委内瑞拉、秘鲁、墨西哥,亚洲的新加坡、马来西亚、缅甸、香港,大洋洲的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经济全球化带来金融全球化,跨国洗钱日益利用全球化的电子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洗钱犯罪收入来源中,最主要的是贩毒、银行诈骗、信用卡诈骗、投资诈骗、预付款诈骗、贪污挪用公款等财产犯罪和走私、贩运军火、非法赌博、恐怖活动、操纵卖淫、贩卖人口和敲诈勒索等。
  据有关资料记载,世界每年要消耗800吨毒品,其营业额在4000亿~5000亿美元之间,为仅次于军火的第二大交易。全世界大约有10000亿毒品美元在国际金融系统中流通,而这一数字又以每年800亿~1000亿美元的速度递增。吸毒、贩毒越严重,洗钱活动也就越猖獗。美国是世界上深受毒品之害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洗钱犯罪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1988年破获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起毒品洗钱案,逮捕了涉嫌此案的100多人,涉及12家墨西哥银行。据美国财政部估计,仅美国就有约1000亿美元的毒资进入金融市场,贩毒组织每年在美国银行的洗钱数目高达1500亿美元,其中在得克萨斯州就达300亿美元。
  意大利、俄罗斯的黑手党以及日本的黑社会组织是世界黑钱大户兼洗钱大户。日本有着世界上最为强大和经济实力雄厚的黑社会组织之一―――暴力团,该组织是“日本发生银行问题的主谋”。据大藏省估计,日本金融机构的呆账有40万亿日元,呆账中很大一部分牵涉到暴力团。这股黑社会势力吸收了泡沫经济时期的大量“纸币”,“金融机构不可能采取强硬的态度向他们要钱,实际上连督促还钱都不可能”。有证据显示,暴力团在亚太许多国家和地区投资多种事业。
  统一后的德国,三年间有1.2万家企业被私有化,成为东方黑社会组织优先投资的领域。据德国情报机构估计,德国有3000亿美元的资金被洗,银行从中获得了30亿美元的利润。还有消息说,截至1994年底,黑帮集团在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洗钱720亿马克,占柏林墙被推倒后外国投资的1/3。据估计,自从20世纪80年代洗钱被看作是联合犯罪行为以来,为毒品利润进行洗钱的提成从6%提高到26%。法国等国银行界的许多高层人士都私下承认,他们的银行洗了大量来路不明的钱,从中提取了高达10%~15%的利润,而且,每年进行一次“重大洗钱”还要提取25%的中介佣金。毒品洗钱每年上千亿美元,而被专门机构查获的还不足1%。
  
  洗钱犯罪正在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
  
  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及经济转型国家对资金存在大量需求,在资金不断从发达国家或地区净流入的过程中,洗钱犯罪也随之从发达国家或地区蔓延过来,与这些国家内部的洗钱犯罪活动融合在一起。银行一直是最重要的洗钱渠道。一些海外的金融中心扮演了重要角色。西欧和北美大量的资金被带入加勒比地区存入银行后购买贵重物品,犯罪所得也通常用来盖豪华宾馆或超级市场,这样可以不费力气地将非法资金来源加以掩盖。
  1994年在墨西哥私有化过程中,用来购买墨西哥银行的钱有1/4来路不明。被洗的钱是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因素,而贸易不平衡又反过来引发了墨西哥震动全球的金融危机,不仅导致墨西哥经济瘫痪,而且影响到其他国家。按常规估计,最近十多年来,每年大约有1/4的洗钱资金(即7.5亿美元~20亿美元)流向墨西哥银行部门,到1997年末,这个数字达到75亿~200亿美元(不包括即期利息),占银行信贷总额的8%~22%。
  在俄罗斯以及其他独联体国家,洗钱活动极为猖獗,大量的资金通过各种途径存入外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据有关人员估计,俄罗斯的25家大银行中,有10家银行可能同黑社会组织有关系。有迹象表明,俄罗斯的黑社会组织已扩展到东南亚地区,向那里提供俄罗斯妓女、投资购买真正的地产并涉足投机赌博活动。它们在国外设立掩护性的贸易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开立账户,然后以从原苏东国家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名义把黑钱从其他国家转入该账户。原苏东国家的犯罪组织相继在西欧投资真正的房地产、宾馆饭店和旅游企业。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国际刑警组织掌握的资料表明,尽管这些巨额黑钱被从东部清洗到了西部,但这些钱最终大部分又回到了俄罗斯,以用来满足犯罪组织需要。
  在罗马尼亚的私有化过程中,“大量的公共财产被一些人有步骤、有组织地转变为私有财产。在这种充满欺骗和虚假的转变之后,不法分子总是千方百计地将其非法所得的赃款置于合法的外衣之下”。他们的洗钱活动主要是通过三种形式进行:一是把犯罪所获贵重财物走私出境,兑换成现金,在国内购置贵重动产或不动产;二是用犯罪所得开办企业;三是不法分子从国有经济单位盗窃了大量物资并卖掉后,迅速在黑市上把本币列伊兑换成德国马克或美元,然后用这些硬通货从国外购买服装和食品等,并在国内销售。
  从拉美国家到后来的原苏东国家,一方面是以追求最大化收益为目的的短期资本流动,另一方面则是资本接收国的犯罪化(而这种金融犯罪化尤其加剧了资本投机趋向),这两者之间有一种相互的吸引力。如俄罗斯与瑞士的投资关系表明,外国对俄罗斯的部分直接投资和短期资本很可能是来自非法或犯罪经济所得。这表明,在投机横行和金融危机不断发生的背景下,地方洗钱与国际洗钱正逐步走向融合。
  在当今网络银行、电子交易、电子结算等全新的金融概念出现后,洗钱者直接进行电子货币转账,使洗钱犯罪活动更加隐秘。黑钱在国际上四处游动,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存在管理漏洞,黑钱就乘虚而入。随着国际毒品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及跨国经济犯罪(跨国偷税、跨国贿赂、跨国诈骗、跨国走私等)的日益猖獗,跨国洗钱也越演越烈。更值得关注的是,许多具有专门行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如律师、会计师、金融顾问等也参与到洗钱犯罪中来。
  
  加强合作,共同打击国际洗钱犯罪
  
  20世纪80年代以来,洗钱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跨国洗钱的法律控制问题提上了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议事日程。各国及联合国等纷纷对反洗钱进行国家立法和国际立法,并采取措施加强反洗钱的国际合作。
  9.11事件将美国推上了国际反洗钱的最前沿,全球政治金融合作在反洗钱中进一步强化。恐怖组织制造的9.11事件将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推向了极端。为了与国际恐怖组织作斗争,美国在国内和国际上采取了一系列行动,试图通过立法切断国际恐怖组织的经费来源并严厉打击资助恐怖活动的资金交易活动。其中一项重要的法律举措就是颁布了《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该法案为开展以反恐怖为中心的金融监管和围剿恐怖组织资金的行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并且明显地反映出美国在反洗钱策略方面的新动向。该法案使美国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对恐怖主义和洗钱活动采取控制和打击措施。该法案确立的洗钱标准更加宽泛,任何一个法域、任何一家境外的金融机构、任何在境外开立的银行账户、任何类型的金融交易,如果被怀疑与美国当局所特别关注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非法金融活动有关,就有可能被认定具有“初步洗钱牵连”,进而遭受反洗钱制裁。该法案强调,可以对国外的洗钱活动执行长背司法管辖权,规定,如果某一外国人或某一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金融机构参与了洗钱活动,只要洗钱涉及的金融交易部分发生在美国,或者有关的外国金融机构在美国境内的金融机构有银行账户,并对其依据美国或外国法律送达了诉讼文件,美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长背司法管辖权。其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对域外问题进行域内处置。它授权美国财政部长可要求所有美国金融机构或外国金融机构在美国的代理人保存和报告具有“初步洗钱牵连”的金融机构或交易活动的有关记录、交易总量以及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细记录交易参与人尤其是境外汇款人和资金受益人的身份、地址、法律资格等资料。针对外国金融机构或外国人在美国设有的代理账户或私人银行账户,不仅要求美国境内的金融机构记录和核查外国人的身份,还进一步要求检查转存资金的来源。如果有关的外国银行不遵守规定,美国主管机关可以通知其境内的所有金融机构在10日内立即中断与该外国机构的任何代理关系。显然,《美国爱国者法案》的实施将对世界各国金融体系的运行产生影响。
  应当说,在美国和欧洲国家的主导下,国际化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已具雏形。在反洗钱机制建设上,各国一般根据参加的公约、条约要求以及参加国际组织应承担义务进行相应的国内立法,设置反洗钱的监管、调查机构,建立反洗钱网络。但不能不看到,国际反洗钱法律框架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因而需要各国在政治金融领域进行全面沟通与合作,发现问题,并通过协调妥善解决问题,使反洗钱落到实处。
  
  阅读背景
  ●1979年,在内罗毕国际刑警组织第48次会议上,与会国一致通过了最大限度地对洗钱加以监督的决议,并决定在必要时封闭与非法活动有联系的国际金融业务,以制止国际洗钱行为。
  ●1988年12月,联合国的67个会员国签署了《反对麻醉品和致人心理变态物质等非法交易联合国公约》(即《越南公约》),将洗钱视为联合国应联合制定对策以共同对付的犯罪活动之一。条约规定,所有签署国都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以便有关当局指认,并对追查银行的秘密做了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银行以保密为由而拒绝合作,使洗钱犯罪逃避打击。
  ●1989年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发起并成立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该工作组现已扩大到包括26个国家及欧盟、海湾合作委员会在内的地区机构。该机构通过严密调查,提出了促进全世界反洗钱立法和行动计划的40条建议,并在金融市场新技术和新服务项目不断出现的情况下密切跟踪,寻求新的措施。为了配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工作,许多国家已经成立了各自的金融情报机构并加强彼此间的合作。
  ●1991年6月10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发出关于打击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的命令,要求欧共体成员国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反洗钱犯罪,并于1993年3月1日前予以执行。
  ●1995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举行的第64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历史上第一个反洗钱宣言,呼吁110个会员国进行有关法律方面的改革,把洗钱活动和有意参与的人作为犯罪目标加以打击。
  ●1996年1月28日,国际麻醉品控制委员会发表报告,建议国际社会、地区组织和各国政府加强合作,尽快签署《反洗钱法》,建立全面、完整的世界网络,把反洗钱作为反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一个有效手段予以重视。
  ●1995年的亚太经合组织印尼财长会议,把打击洗钱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并在联合声明中呼吁争取吸收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参加打击地区性洗钱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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