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怪圈:数字怪圈怎么填

发布时间:2020-03-22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6月1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最新统计数据,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9%,增幅较4月份加快1.6%,但比上年同期的增速仍然低7.1个百分点。   这个统计数据遭到部分经济学家的质疑。中国宏观经济学会秘书长王建称,工业企业增加值的同比增幅“也就在5%左右”。
  国家统计局针对王建等学者的质疑迅速回应,有关负责人于6月16日称:“没有看到专家质疑的依据。”这位负责人指出,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速达到8.9%是多种因素促成的。重工业生产加快、大部分工业行业和工业产品增速加快、主要经济大省的增速加快、四川地震对全国增速的影响,是支撑工业增速的四大要素。
  虽然该负责人最后表示,经济学家“仅是简单的对比、随意的猜测、主观的估计”,但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事件却屡见报端。这类“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考核机制弊端现象,一再引起了高层领导的警惕及社会的普遍关注。
  “从根本上解决统计造假的行为仍任重道远,因为统计造假的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驱动,有些官员从上到下心知肚明,数据造假将影响到科学决策,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财专家段绍译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虚假政绩显现“数据造假”
  
  自1983年12月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来,中央先后开展了数次统计执法大检查,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法行为。近几年来,各级统计部门每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都在1万件以上。
  早在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就曾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提到,检查发现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随意修改统计数据,直接违反了《统计法》。例如浙江省宁波市某镇党委书记指使统计人员虚报2001年工业总产值4.63亿元,虚报额超过实际值75%左右。
  统计数据的造假,名目繁多,手法层出不穷。个别领导干部为显示“政绩”获取名利,不惜冒国家和集体利益受损的风险,夸大事实,隐瞒问题。有的领导把工作的表面成绩包装得轰轰烈烈,以便向上级报功,而距离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相差甚远,这种虚报浮夸的“政绩”还被某些领导当作向国家讨价还价的“筹码”。甚至连搞统计的统计局长也在造假(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同志在2003年11月4日海口全国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曾点到某县统计局长),据有关资料统计,仅2003年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全国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62000多起。
  在通常的数据造假中,某些单位精心设计“两本账”的现象较为普遍,对内―本账,对外又是一本,向上级汇报成绩是一个数字,讲困难、搞扶贫时却又出现了另一个数字。不少地方不切实际地出台了“高指标”后,迫使基层统计进行造假,有的脱离实情热衷于搞各种“升级达标”活动,有的盲目追求经济发展高速度、高指标,还有的指标高得离谱,刚性太强,可操作性太差,迫使干部造假。
  据悉,湖北省政府于2005年曾通报了两起统计造假案:一是黄梅县统计局2003年虚报工业产值4.2亿元;二是汉川市脉旺镇在全国经济普查中虚报个体经营收入9亿多元。查处的原因缘于被聘为村里经济普查员的举报。由此,黄梅县的统计造假也揭开了另一个问题,即因为真实统计会出现经济发展倒退,为了体现经济发展,当地“不得不”通过数据造假“修复”历史欠账。
  湖北省统计系统某领导曾表示,政府官员唯GDP是从的观念已经有所转变。但由于历史数据与实际数据之间的差距太大,如果报上真实数据,和往年比较,某些地区可能会出现经济“负增长”,很多地方官员将“负增长”等同于失职行为,因此不得不继续编造虚假数字加以掩饰。  不少媒体也揭露出了关于统计造假的内在行为逻辑,并精辟总结为“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数字出官”实际上是“官出数字”的内在动因和动力,而“官出数字”同时又是“数字出官”的外在条件和前提。即,“官出数字”为“统计造假”提供了体制上的可能性――统计部门高度依附于行政部门,“数字”原本出自官员手中,想造假自然极为方便,而“数字出官”则为“统计造假”提供了体制上的必然性――对于官员的评价考核过于依赖数字,数字的变化往往能给官员带来巨大的现实利益(提拔升迁),统计造假显然就成了官员难以遏制的冲动。
  当前,地方统计局可以自己统计一些数据,如工业增加值、国内生产值(GDP)、工业利润率等。上述数字,为了保证质量,比如GDPI目前需要由国家统计局联合审查后才能发布。即便如此,国家的数字,比如全国GDP数字和地方GDP相加,仍不一致,尤其是后者,虚报现象相当严重。
  而老百姓对这种“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亦是深恶痛绝,因为,这种做法仅从表面上提高了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并没有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又因为其中一些潜在的因素,使这些只重轰动效应,不重实际效果的官员们往往很难受到处罚,最终不了了之。
  
  如何根治“数字失真”
   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一次经济普查,而此次国情国力调查的规模之大也是前所未有,调查对以往各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了一次盘点,由此,我国政府的统计打假工作全面启动。
  不久前,著名统计教育家与经济计量学家、原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以“金融危机与扩大内需”为主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他亲自参加了全国2004年的统计执法检查,“官员出数据,数据出官员”这种现象确实是存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统计系统都很关注这个问题。  贺铿认为:“不仅是普通老百姓对这个问题很关心,很多学者也很关心这个问题。从国家统计局公布出来的一些主要数字,应该说基本上还是靠得住,个别地方有些数字存在一些问题,也不可避免。现在大家说的更多的一个问题是每年的GDP增长速度,国家公布的比地方低两三个百分点,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地区的核算在计算方法上和口径上有差异,所以高出的两三个百分点当中,其中有一部分是合理的。还有一部分,就是大家很追求政绩,追求GDP的数量,所以有的地方数字有水分,我个人也相信有的地方是有水分。”
  今年3月25日,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十局联合制定下发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下简称《处分规定》),首次将统计数据真实性问责纳入了行政问责体制,并于5月1日起施行。
  2009年5月14日,在贯彻实施《处分规定》座谈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正确制定应对危机的对策和措施,客观观察应对对策的实施效果,需要更加准确、灵敏的统计数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而紧迫。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指出:“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人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列拒绝、抵制、检举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得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现象放任、袒护或者纵容。”
  中央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告诉本刊记者:《处分规定》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它的发布实施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为完善统计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反对和制止统计弄虚作假的坚定决心。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财专家段绍译则认为,根治数字造假必须从以下几方面下手:对全国所有的统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统计费用(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等)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与地方政府无关;对以往造假行为既往不咎,对重新造假行为进行严惩;地方经济指标不列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范围,对地方官员的主要考核指标调整为――社会治安状况指标、环境保护指标、义务教育指标、医疗保障指标、最低生活保障指标、民众满意度指标等;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如果能进行这样的改革,统计造假的情况将会得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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