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强拆中央举报电话 [拆迁:新法力图扼“强拆”]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刚刚过去的一年,在年初和岁末,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两次公开征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拆迁成为业内专家学者、媒体以及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几乎贯穿整个2010年。尽管中途曾流传有望出台,但最后仍留下了悬念。
  “期望立法上有大动作,征收条例改得好一点,且不能停留在该条例上,土地制度应该有重大动作,在征地拆迁实际工作中让群众分享城乡建设成果。”1月12日,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向本刊记者表示。王才亮长期从事房地产法和拆迁问题的研究,是国内公认的拆迁纠纷与群体性事件处理和从事房屋征收与拆迁法律制度研究颇有建树的专家。
  “更重要的是期待2011年社会经济结构应该发生变化,坚决制止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发展。”在他看来,如果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会加剧社会矛盾。
  
  强拆屡发酝酿“变法”
  如果要回首2010年,拆迁显然不得不提,其中宜黄拆迁引发自焚尤为外界关注。
  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官员问责,包括原宜黄县委书记、县长在内的8名官员受到处分,处分人数与力度均超过数年之前的“嘉禾事件”。
  “宜黄拆迁”事件犹在昨日,“强拆”又在其它地方陆续上演,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强制或暴力拆迁也成了热词。
  “2010年,是有史以来拆迁形势最糟糕的一年。”王才亮表示,比如许多地方政府正成为拆迁人或拆迁公司,逐渐取代昔日开发商作为拆迁人上第一线与被拆迁人直接发生冲突的情况,政府与民众关系正日趋紧张。此外,2010年,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拆迁矛盾的比例正在下降,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诉讼,在北京、上海等地,“立案难”的问题,日益严重。
  为总结这“最糟糕的一年”,王才亮和他所在的中国建设管理和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制定了一份《2010年中国拆迁年度报告》,并于2011年1月9日发布,这是国内首份民间拆迁年度报告。
  针对屡发的拆迁悲剧, 2009年12月,北大五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对拆迁条例进行合法性审查。此举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高度重视,2010年3月的“两会”期间,关于拆迁法律法规的修改再一次成为舆论焦点。专家们对立法时间做出了乐观估计,政府也表达了同样的态度,然而此后却是大半年的沉默。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拆迁问题进行正面回应:除早先公布的正在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外,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立法问题将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做统筹考虑。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新拆迁条例”中,并未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问题。而由于城镇化进程,城郊集体土地拆迁已成为拆迁悲剧多发地带。
  作为上书全国人大的五学者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认为这是个好的动向,意味着中央准备实质性的解决这个问题。但遗憾的是加速进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进程在2010年突然踩了急刹车。
  
  2011立法进程加速
  拆迁问题屡发的背后,与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息息相关。
  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70.4%。而在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额为1.42397万亿元,比2008年增长43.2%,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相当于同期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6%左右。
  《2010年中国拆迁年度报告》认为,2010年,拆迁矛盾继续加剧的原因主要是引发拆迁纠纷的源头没有改变。首先是土地财政的冲动,其次是问责制没有真正落实。“我认为要化解当前的矛盾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在立法和政策调整上已经不仅仅是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问题,而是要对整个拆迁制度进行改革。”王才亮如此表示。
  “我们在许多学者支持下起草的《不动产征收征用法(立法建议稿)》此前已经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公文形式送交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我们希望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使我国的不动产征收征用活动有法可依。”王才亮说。同时,应该注意,落实科学发展观要联系实际,坚决放弃土地财政和“政府经营城市”的理念,在调整产业结构中,使社会管理的财源和财政收支正常化。
  落实问责制也被认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拆迁矛盾加剧,其中绝大部分化解不了的原因是执法者不能与人为善,没有化解矛盾的责任感。一些拆迁拆出命案的地方,责任者不受追究甚至提拔重用的现状必须尽快改变。采访中多位被拆迁人无奈地表示,希望在2011年能多一些平等协商,少一些强拆。
  就在本文最后截稿前,《民生周刊》记者获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会议要求,条例公布施行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不仅取消了行政强拆,要求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同时还首提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这些新规不仅是该条例(草案)的亮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部法律是否完善,主要还得看它能否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将要正式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强拆”、“补偿”等现实问题,将是2011年公众对于拆迁征地民生最大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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