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模式【共享与版权不是矛与盾】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浏览新闻、使用邮箱、聊Q交友、听歌看电影、阅读小说、下载资料……我们的网上生活越来越丰富,享受 “免费午餐”的选择性也越来越多。然而,当我们沉浸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中时,其“免费共享”的特质和优势正越来越多地遭受现实的种种挑战。
  
  免费午餐,谁不爱?
  就在作家们对百度文库侵权行为讨伐声浪高涨的时候,也有一些网友表示,网络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大舞台,互联网的精神就是共享。他们认为开放和共享,降低了文化消费的成本,使很多无力支付版权费用的读者可以享受到文化的普及,这原本就是互联网发展至今最可贵的品质。
   网友“科幻星系”质疑说,“我买了一本书,借给别人看,难道就侵权了吗?每次去新华书店,也会看到很多人在那儿蹭书看,岂不都是小偷了?在网络上共享资源,应该算做一种借阅行为,你总不能限制买你作品的人把作品借阅给他人吧。好比全国的图书馆。”
  “电脑迷”王韬也认为,免费共享是有其合理性的。他说,“信息时代就是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时代。免费,才能体现互联网的价值,这也是我们应该享受的基本福利之一。何况我们在享受这些作家、音乐人的作品时,他们何尝不是和我们一样在享受着网络上的各种免费信息呢?”
  设计师涂海斌在享用网络的“免费大餐”时,似乎没有那么理直气壮,而表现得有点纠结,他说,“作为一个普通网民,我当然希望免费共享。从感性上讲,我也不能阻止自己打开一部没有经过版权交易的在线电影,阻止自己下载自己喜欢的音乐和电子书,阻止自己使用免费的盗版软件。但从理性上讲,我能理解维权者的心情,也知道维护版权的重要性。因为当我自己出设计稿的时候,我也是希望有版权的。”涂海斌的矛盾心理折射出来两种需求:资源共享和版权保护。
  文化学者王晓渔也表示,不管动机如何,创作者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都是无可厚非的。
  
  “无人买单”,伤害了谁?
  对于部分网民的不理解和那些上传文学作品到百度文库的网民,作家们表示“不责怪那些自发上传的朋友”,但他们同时也提醒这些网民,“你们是否曾经意识到,你的行为也损及了我们的权益?你是否意识到,你的所作所为只会让百度公司加倍地侵害我们的权益?”
  作家慕容雪村是声讨书的执笔人,他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坦言:“我上网多年,一直知道自己的作品在百度文库里被随意上传。”他说,当初他看到自己的书赫然列在百度文库中时,曾立即联系百度方面,但对方置之不理。他感觉到作为作者的尊严遭到了践踏。但他却不敢轻易将百度告上法庭。他说,“起诉百度,成本太高,不管是时间上还是物质上我们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就算最后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也是得不偿失。而且诉诸法律只是一次性赔偿,并不能在源头上禁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所以,现在我们只能用公诉的形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希望引起社会各界对知识版权保护的重视。”
  谈及百度的伤害,慕容雪村的语气显得有点愤慨,他说,“百度伤害的不仅是我们原创群体,而且是全体人的利益。在某种层面上讲,读者享受免费阅读可以获益,但长远来看,它带来的是社会整体创造力的下降。很多时候,我们的新书刚出来,网上就传阅开了,我们作品的部分潜在买主也因此流失了。对于我们搞原创的人来说,这不仅是精神上的伤害,而且是直接的经济利益受损。有些作家可能因此无法生存,只能放弃写作。我们都强调要重塑中国文化,而文化的核心就是创造。如果我们不重视创造者的作品保护,一切都只是空谈。”
  在本刊记者就此进行采访的过程中发现,同为文学创作者,一些人和维权者的意见相左,他们更重视百度提供了很大的推广平台,让自己的作品获得更多关注,为此他们并不在乎自己作品被“盗版链接”。
  对此,慕容雪村说道:“这个前提是作家自愿。如果我不愿意,任何人都无权动用属于我自己的东西。比如,路边的乞讨者,我可以自愿掏钱帮助他,但是别人不能从我的口袋抢走钱去帮助他。”他强调,“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那么长久下去,必将无书可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歌手对本刊记者说道:“现在搞原创特别不容易,很多人都在赔钱。要想创作出‘相对精品’的东西,是要付出很多心血的,这样的心血成本不是用金钱可以估算的,而让他们心痛的是,由于版权保护乏力,这样的心血成本,有时会在一夜间化为乌有。”
  原创歌手钟立风曾向媒体透露,在他的专辑《我为你编织毛衣》上市的第二天,网上就出现了免费的内容下载,“我只得在博客上请求大家,能不能等卖了一个月后再上传。”
  作家陈村则把矛头尖锐地指向了盗版背后的人文精神:“盗版不仅颠覆了自由平等的互联网精神,还扼杀了民族的创造力,抄袭造就不了一个上流的民族。”有关专家表示,如果在“免费共享”的名义下,侵权泛滥成灾,最终损伤的是文化原创力,网络资源将成为“无源之水”。
  
  “共享”不是挡箭牌
  面对汹涌而来的社会舆论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责难,百度称其文库为“免费文档分享平台”,旨在为教师、学生、职场白领、公务员等群体提供课件、习题、考试题库、专业资料、各类公文模板等文档资源。
  百度试图借此免责,百度文库项目负责人朱光去年曾对媒体表示,文学内容占到百度文库总体上传内容的大约8%,其流量贡献占总流量约10%。
  而据悉,截至2010年末,百度文库已占据了“在线文档分享”70%以上的市场份额,用户主动上传文档数量已突破1千万份。
  百度也因此辩称“平台所累积的文档,均来自热心用户上传”,百度并没有侵害作家和出版机构的权益。但作家们认为“网友共享”只不过是百度“侵权有理”的“挡箭牌”而已。因百度自身设立了积分机制,“你用户不上传,就无法下载,这一招很厉害。”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说,“这是变相鼓励别人盗版……再者,当一个大型网站,24小时都在几百部几千部地上传他人作品,你能认为这完全是毫无组织性的个人行为么?”他认为,一个IP地址大批量地上传文学作品,这绝不是一般网友所为。
  由慕容雪村执笔的“讨百度书”中也表达了作家们对于“侵权有理”的愤怒情绪,书中写道:“我们蔑视这种所谓的‘免费分享’,因为它只是个卑鄙的借口,它伤害的是我们每个人,每个作者和每个读者。”
  张洪波认为,“信息共享当然是文明的进步,但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他表示,自由、平等、民主、共享的互联网领域,和传统领域一样,都得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网络导报》总编辑刘兴亮认为,“百度借助分享来规避自己的责任,显然是不对的。版权保护法中的‘避风港原则’是为了鼓励互联网事业的发展,但它不应该成为百度为自己开脱的借口。”
  网友“超级路易”说道:“作家有生存模式,商业公司有营利模式,用户也有汲取资讯和思想的模式。理想状态是彼此尊重,前提就是认同且尊重版权,这样才会衍生出互惠的互联网分享模式。假如一种模式要求生存,却以另外一种模式的死亡为代价,那将是莫大的悲哀。作家挑战网络公司,重申权利法案,大众有责任把握这次机会,合力把事态推向文明解决的轨道。”
  
  寻求共存之路
  在百度侵权风波的背后,互联网资源共享三方合作模式逐渐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刘兴亮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不应该纠缠于这个事件本身,这样目光过于短浅。目前,双方的胜败已经不是问题的焦点,即便作家们胜了,百度文库关门了,但其关门之后,难道互联网就没有侵权作品了吗?”
  他说:“百度没有经过授权,而将别人的东西免费共享,肯定是侵权的,但是数字版权还有很长远的道路要走。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认识到数字版权是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百度事件提供了一个让大家共同来探讨合理模式的契机。”
  刘兴亮指出面对海量的信息,让互联网完全规避版权是不现实的。因为它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来审核。
  也有人质疑百度,认为它已经具备了一种技术去辨别哪些有版权保护、哪些没版权保护。作为从事技术出身的业内人士,刘兴亮认为,“在技术的层面上,目前互联网并不能从源头上控制用户对所有侵权作品的上传。包括百度正在研究的版权作品DNA比对识别技术,也只能实现著名作家、作品的过滤,对一些不知名的作家、作品,它是没办法识别的。”
  刘兴亮指出,要想平衡用户、互联网、作者各方的利益诉求,需要摸索新的发展模式。
  他认为,以后的发展,可能以下三种模式:一、付费下载,这解决版权保护的一条出路。刘兴亮认为这种模式是很现实的。虽然大家都爱吃“免费的午餐”,但如果价格合理,内容优良,付费后的用户体验比免费体验更好,很多用户还是愿意付费的。二、通过广告分成,来平衡三方的矛盾。互联网可以在作者书中的任何地方做广告,然后让网民免费共享。这样对于一些按效果来付费的广告,只要点击了广告商就会出钱,那么书越受欢迎,点击率越高,广告费越多。百度和作家就可以借助广告费来分成。三、百度可以向作者买断版权,把所有的这些采购过来,然后随意使用,靠它来赚取流量。
  刘兴亮认为社会应该给互联网产业界一个思考的时间,形成一些合理模式来解决这些问题。应该采取大禹治水的思路,宜疏而不宜堵。当然,仅仅依靠互联网的相关法律完善、少数维权组织的力量,并不能完成维权工作,网友也需要不断自省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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