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界定 [“首先要界定政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展缓慢,根本原因是政府职能没有转变。”      早在2006年,我国就出现了政府购买NPO(非营利组织)公共服务的典范案例。   当时,国务院扶贫办、亚洲开发银行、江西省扶贫办和中国扶贫基金会共同在江西省开展“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合作开展村级扶贫规划试点的技术援助项目”。财政部出资10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向国内NPO公开招标,在江西省乐安、兴国和宁都三县18个村实施村级扶贫项目。
  2009年12月,一笔来自财政部的5000万元拨款划入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的账户,1548名等待救助的白血病患儿每人获得3万元医疗救助金。
  显然,近年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案例在增加,但与国外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呼声越来越高。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一直在从事相关的研究工作。
  2008年“5?12”汶川地震之后,来自全国各地各种各样的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截至2009年4月30日,总数达到了767.12亿元,被公认创下“中国捐赠史的新纪录”。但在2009年8月,邓国胜领衔所做的一项调研显示,上述资金58.1%流向了可接受社会捐赠的政府部门,36%流向政府指定的红十字会和慈善会系统,只有5.9%流向公募基金会。调查还显示,有些省份规定,非定向资金必须转入政府财政账户。有些省份,就连定向捐助资金也要强行转入财政账户,由政府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这让邓国胜所领衔的团队感到很诧异,“原本应由社会组织运行的资金大部分都进入了政府财政账户,更何况让政府本身去购买公共服务。”
  4月22日,本刊记者专访了邓国胜。在他看来,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政府职能应该转变,应该清晰地界定哪些可以通过采购来完成。当然,他也坦言,国内的NGO组织亦需要不断完善。
  
  民生周刊:您从事相关研究多年,在您看来,目前我们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情况如何?
  邓国胜: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说了多年,实际操作仍然很不理想。相对来说,经济发达地区较好,比如深圳,几年前开始购买公共服务探索“城市保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而北京,2009年和2010年分别支付1.5亿元和1.7亿元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2011年,北京市政府计划利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向社会购买涉及五大领域、40个类别、300个公共服务项目。
  目前我国与国外相比差距仍然较大,美国2007年民间慈善捐赠总额为3070亿美元,占GDP的2.2%。美国政府购买NPO的服务通常为民间捐赠总额的1.5倍,近达5000亿美元。
  
  民生周刊: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缓慢,主要受哪几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邓国胜:主要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利益问题,政府职能部门不愿意向社会购买,因为相关职能部门有自已的“儿子”,往往只愿意将款拨给本职能部门的事业单位;二是理念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往往对社会组织了解不多,也不知哪里有社会组织,并不认为他们有能力承担相关业务,本能上认为自已能做好,没必要外包给社会组织;三是社会组织本身能力也比较弱,有些确实承担不了相关政府外包业务,没法让职能部门放心。
  
  民生周刊: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政府职能应该如何转变?
  邓国胜:上面提到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展缓慢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影响,其实根本点就是政府职能没有转变,真正的改革,最主要的是政府自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清晰地界定自己的职责,各部门职责任到底是什么,有哪些审批权,哪些由政府职能部门自已实施,而哪些应该剥离,各个部门应该把需要购买的服务清晰地列出来。日本就要求每个部门都要列出来,哪些应由社会组织来实施一目了然。我觉得各个部门一定要把职责标清,只有民间做不了的政府才去做,因为由民间组织去操作往往比政府职能部门自身成本更低,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划算的买卖。也只有这样,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才能成为现实。
  政府付费或购买、民间组织提供服务的合作模式,既能明确民间组织相应的职能,又使民间组织获得稳定的服务项目和经费来源,使社会组织发展获得实质性的内容和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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