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鲜吃遍天”构想实属乌托邦】 乌托邦小说

发布时间:2020-04-07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试图用一刀切的“一户一房”,或者统一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去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这样一种“一招鲜,吃遍天”的想法,不仅与中国社会发展变化带来的实际需求相距甚远,而且其副作用远大于正面价值。
  
  李开发先生新近在《新民周刊》发表了题为“不掏钱保障居民住房”的文章,他提出国家应该将“宅基地制度”引入城市,结论是:这样政府就可以不掏钱保障居民住房。理由是广大中国农村,政府没有花过一分钱,几十年来却从未听说农民有太大住房问题,其原因就在于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花的是建筑物的成本价。
  他认为城市居民也应该享有农村居民同等的权利,就是有权购买没有土地成本的住房一套。所有以“住宅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的购房只应当包括拆迁费、配套费与建筑成本,与农民建房的成本价类似,比商品房少两大块,一是土地出让金,二是暴利。在北京,三口之家,如果不是位置特别好的地段,在建筑成本通常为1850元左右的前提下,再加上拆迁费与配套费,合计起来3000元/平方米可解决问题。一个人在原住地之外的地方申请住宅土地使用权住房,就必须放弃原住地的住宅土地使用权。
  我认为,李先生的这个设想和一户一房的构想同等天真和浪漫。实现这个设想的前提是有一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无限政府。事实上,这样的浪漫设想,通常只会纵容政府权力的无远弗届,往往以浪漫主义始,以极权专制主义终。老话说“现实主义在朝,浪漫主义在野”,不是没有道理的。
  还说这住房问题。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所议论的住房问题实际上只是指单纯的自住房问题,作为投资品的房屋是不包含在这个住房保障体系之内的。
  在讨论“住宅土地使用权”的住房保障办法之前,有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必须厘清。这个问题是,为什么住房市场化前老百姓的住房问题不突出,住房市场化以后全国盖了无数新房子,住房问题反倒似乎越来越突出了?
  必须承认,在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初,绝大多数城乡居民是有自住房的,不论是农村自建房、城市自有房还是城乡租用房(当然,一些城市居民以及农民的住房条件实际上非常差,最新的一个例子是:一场台风“圣帕”8月在我国东南沿海登陆,就造成福建、浙江两地农房损坏,直接损失4585.2万元)。实现住房改革以后,住房反而是越来越紧张了!为什么会这样?不先把这个基础问题搞清楚,谈住房保障问题可能会药不对症。
  除了住房资本化以后带来的投资效应,我认为导致住房市场化改革后房子越盖越多供需矛盾却越来越紧张的局面,原因有三:
  其一,空前的城市化和人口流动潮带来了巨大的住房需求,据统计,常年居住在城市的流动人口已达1.5亿人以上。原住地和就业地发生了分离,原住地的房子就空置,甚至一些农村的房子长年空置,而在就业地,他们却需要寻找另外的住房。其二,住房市场化以后,中国城乡居民被计划经济时代压抑了几十年的住房梦,一夜之间被开发商的广告和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所激活,从而萌发了改善住房的巨大渴望。其三,诸多地方政府的大拆大建,使很多原本有房的城市居民变成了无房户。某年曾有建设部的官员说,差不多近半的住房需求是被拆迁人为制造出来的。
  也就是说,今日住房需求刨除投资部分,其实是三个原因产生的:一是人口流动,二是住房自主升级,三是被动拆迁。每一种情况都不一样,试图用一刀切的“一户一房”,或者统一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去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这样一种“一招鲜,吃遍天”的想法,不仅与中国社会发展变化带来的实际需求相距甚远,而且其副作用远大于正面价值。
  对于拆迁户,人家原来有房住的,哪怕是陋室,哪怕是危房,毕竟还是个温暖的家,你现在把人家的房子拆了,就不仅仅是按成本价让其享受“住宅土地使用权”问题。最上乘的做法是保证原住民在原地免费获得同等面积住宅的问题,超出面积部分,由于属“强制消费”,也应当以成本价卖给原住民,这样就引导或者说“逼迫”开发商去开发出一些原住民有能力回购的房子,而不是一味唯利是图,竞相开发豪宅什么的。
  对于流入的人口和房屋自主升级的,他们可能原来就享受过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应该由市场解决问题。但别说是市场价,就是按“住宅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成本价,不要说3000元每平方米,就是1000多元每平方米,其中相当多人特别是进城农民都未必买得起。对于另一部分按成本价买得起房的人来说,按照该制度,意味着他们必须放弃原有住房,如何放弃?由原地方政府回购,还是怎样?如果是回购,将因此斩断城乡之间的血脉和文化联系。这样的后果,其实相当严重。但对于大量的农村住房,我估计没有多少地方政府愿意回购。由此导致更有可能的结果是:人口流出地政府和流出人员联合欺骗人口流入地政府,结果导致一些人重复享受“住宅土地使用权”。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按什么样的标准来设计公民个人的“住宅土地使用权”?按行政级别,还是按人均面积?按人均面积的话,是按现有人均的实际居住面积(最新统计数据,至2006年底为人均近27平方米),还是建设部定的城镇居民人均35平方米的全面小康住房标准,抑或是欧美国家的人均五六十平方米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均住房水平越来越高,不断的变动,需要耗费多少管理成本来进行调整?
  一户一房的制度设想和“住宅土地使用权”的制度构想之所以说过于理想化,在于它不是用动态的、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同时过高地估计了政府的廉洁和其他各方面的能力,过低地估计了信息不对称可能给“理想设计”带来的致命伤害。同时,它把所有的人都假设成为买得起成本价甚至略高于成本价房的人。这样的“误会”势必使其在现实中处处碰壁。
  人类千百年来在住房问题上的智慧我想不会比今天的中国人差,总结经验教训,其实最实际有效的办法无非是坚持这样的一个原则:政府的还给政府,市场的还给市场。任何政府都不要想做包揽一切的救世主,但却要把自己的底线责任担当起来。这里的底线责任,就是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廉租房,为通过市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人提供自住房方面的税费减免、信贷优惠等等。在具体做法上,各地都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办法。比如重庆市大量兴建“阳光公寓”供农民工居住,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住宿费加水电气费用,一个月只需46元。而当地住一种石棉瓦房,每月还要100余元房租。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政府日前则出台了《关于帮助困难家庭改善住房的实施办法》,由镇政府、社区共同帮助居民以宅地置换商品房或贷款建房的形式拥有自用住房,帮助困难家庭逐步改善居住环境。《办法》规定,只要是小榄镇户籍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4个条件,都可用自己的宅地置换商品房,或者在原宅地上贷款改建或重建住房。这4个条件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自有住房属于危房、漏水房或低矮砖瓦平房且产权清晰,或者无自有住房但拥有住宅地;申请置换、改建或重建的房屋,用于本户人家居住,且改建的房屋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规划控制线范围以外的);拟建的房屋必须是两层或以上混凝土结构。申请人自有资金不足的,都可以申请改善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均为6万元。贷款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约为目前银行贷款利息的一半左右,期限一般为5年。由社区股份公司或小榄镇担保公司负担担保事宜。凡以宅地置换商品房的,申请条件还可以适当放宽。
  住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各地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的办法尝试,但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政府不要试图大包大揽;二是政府的义务不等于政府垄断市场,公民除了有权享受住房福利,其在市场上自由选择的权利必须得到充分实现和保障。
  (作者系北京资深评论员,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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