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为何总是徘徊不定

发布时间:2020-04-11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天津市政府日前颁布了《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并将于2009年开始实施。据报道,2006年以来,天津市先后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招生学校可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好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媒体在报道时用了“一考定终身的时代即将结束”的字眼,但稍加梳理我们会发现,天津即将开始的改革与江苏、山东、浙江等地的大同小异,与真正告别“一考定终身”距离尚远,与理想中的高校录取标准多元化也不可同日而语。
  去年山东高考在考试科目设置方面采取了“3+X+ 1” 的模式,并且开始在全省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江苏的改革更早一些,江苏省自2000年实行“3+X”高考改革以来,单从高考科目设置上,8年来已历经4次重大调整。频繁的调整,一年几十万学生“摸着石头过河”,中学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感到无所适从,高校在选拔人才时也时常感到为难。直到2006年,该省正式确立了2008年高考方案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模式。高校录取时,将按语数外3门统考成绩划定省控线,各高校再参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录取。
  迄今为止,各地的高考改革方案都没有走出江苏模式。但江苏模式今年在录取工作中也已受到颇多质疑,其“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中的“3”,仍然是一次考试定终身,只不过科目减少为语数外,而每一批次的录取投档不仅与高考分数挂钩,而且直接与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挂钩,应试教育的所有元素一点没有减少,表面上的“多元录取”,不过是将五门高考科目,分解为前三门,后两门,且各自设立门槛,前者为分数门槛,后者为等级门槛,两个门槛均过,才有录取资格,虽然这比过去依据总分录取,更强调了全科综合发展,但每一科的竞争和应试程度,一点也不低,甚至更强化了――以前还可以偏科,现在偏科也不行了。这样,整体的竞争没有弱化,单科的竞争反而被强化了,应试教育变本加厉。
  不论高考改革怎么改,其目的无非两个:一是真正使学生减负,二是高校不拘一格录人才,而不是全国只有一个分数标准。以素质公平取代分数公平,让学生的个性、兴趣、特长能够充分发展。但高考改革多年来一直呈现“雷声大,雨点小”的徘徊局面,很重要的原因是担心高考录取的公平性无从保障。一旦离开了分数这个客观性的硬杠杠,谁来保证录取的公平性?尤其是对于农村孩子来说,闭塞的环境和窘迫的经济状况,“学业水平测试”尚可与城市孩子一决雌雄,“综合素质评价”以何为标准才不吃亏?在全社会的公平性焦虑面前,高考改革举步维艰。
  多数人为少数人陪读的现行应试教育模式肯定要改,在现有大的教育格局没有改变的前提下,改革的空间虽然有限但并非可以无所作为。一方面,大学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应该有一个充分讨论的阶段,包括学生家长、中学教师和学生在内,都应该有制度性的参与渠道;其次是教育改革方案出台到实施,应该有一个相对较长的过渡期或适应期,比如从文理分科后的高二开始,或者提到更早,从上高中开始就全面准备,三年后的高考才适用新标准。同时不能变化太频繁,免得学生、教师和大学都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在较充分保证大学录取公平的前提下,社会各界应该对高考改革抱以耐心和信心。天津即将开始的高考改革比江苏略有进步,就是招生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但不统一规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标准,而是由大学对后两者自定标准,从而在保证基本的分数公平基础上,使大学自主权得以适当提高。但这需要社会公众的理解,相信在有效的竞争制度下,绝大多数大学都愿意招收和培养好学生。
  而高考改革的最终指向,我觉得应该从打破大学的等级制入手,因为大学录取才是高考改革的指挥棒。打破大学等级制,先要打破分批次录取的现行录取规则,才能激励和提高各大学录取的竞争性,逐步达到“多元标准录取”的目的。具体做法是:改变全省统一划批次的做法,而由各大学公布各自的申请线和考生其他平时评价标准;考生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各大学的申请条件,可以同时申请多所高校并有权获得多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招生办只负责监督学校在录取时高考分数必须达标(保证基本的分数公平),高中提供的学生平时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则由大学根据自己的情形参考录取。这样,大学的竞争开始了,学生的多元发展也有了逐渐扩大的空间。否则,全国只有一所北大一所清华,高考的独木桥现象难以消除,考试科目的减少并不必然减轻学生负担,素质教育也只能是空话。(作者系北京资深评论员,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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