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壁生:整顿煤矿岂能没有矿工参与

发布时间:2020-06-02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近年来,频繁的矿难曝光,引起了舆论界,乃至政府部门的重视。2004年,我国矿难死亡的人数高达6027人,每生产100万吨煤炭就有3.1个同胞为此付出生命,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而这还只是官方统计的数字。这种情况,引发了政府对各地煤矿的大力整顿。这场整顿的重点,是大力打击官煤勾结。据报道,截至2005年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5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

  但是,这种整顿,在某些地方马上陷入困境之中。11月14日《瞭望东方周刊》报导,山西省矿难整顿种,“随着查处手段的强硬,‘黑口子’却越来越猖獗。”“黑口子”是当地人对没有合法手续的矿井的简称。“黑口子”都有大量的当地政府官员入股,官员入股煤矿的暴利,让有官员甚至声称,宁愿退出官场也不愿从煤矿撤股。一位乡干部很无奈地说,这些“黑口子”乡里根本管不了,不管的话最多也只是丢官,但管了的话可能就要坐牢。在这些地方,从官员到煤老板,甚至到农民和记者,都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谁也不愿意打破它。

  官员入股煤矿,实质上是给煤矿提供非法保护,这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今年8月7日,梅州兴宁的“8•7”重大煤矿透水事故,揭开了矿难频繁的重要症结——官商勾结的口子。当123条生命还淹在矿井深处,生还无望的时候,煤矿负责人竟声称要拿出3亿元“摆平”事故。消息传出后,引起了舆论界的关注,由此,政府开始大力整顿各大煤矿。安监总局发出通知,全国煤矿工人年底前人手一本安全手册,国务院发布了《特别规定》,要求各地入股煤矿的官员从煤矿撤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调查的那种状况。

  官商勾结,是导致矿难频发的最重要原因,同时,也是导致今天煤矿整顿陷入困境的原因。煤矿整顿的困境,是否意味着用行政命令强迫官员撤股,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式,是否意味着到了必须改变整顿思路的时候呢?

  国务院颁布针对煤矿问题的《特别规定》,要求中国各地入股官员从煤矿撤资。这实质上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权力退出市场。

  然而,在市场经济尚处于建立阶段,或者只能说,处于“模拟市场经济”的阶段。权力不但具有行政控制的功能,更重要的是由此而衍生出权力经济,权力进入市场,直接转化为经济利益。而如果权力没有得到监督、制衡,它不会自动退出市场。在煤矿业中,“黑口子”的利润大得惊人。据《瞭望东方周刊》报导,“每吨煤的利润大约在100元左右,而那些非法小煤窑,因为省去了数以十万计的办证费用,节约了成本,其利润可高达200元。奉节最大的非法煤矿,每天的利润能超过两万元。”

  这种高额利润行业,理所当然地成为权力寻租的对象,同时,这种高额利润,也理所当然地让那些基层官员宁愿丢官,不愿撤股,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
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
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
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
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同时,高额利润,也导致一些地方的农民,在没有其他生存出路的时候,自愿选择了挖煤这一危险的工作。《中国青年报重》2005年3月19日发表了一篇报导,题为《重庆奉节特大矿难透视:19条生命是这样消逝的》。记者观察到,“矿工对自身安全,表现出难以置信的漠视。”“在当地,挖煤的收入被老百姓格外看重。在这个煤矿,根据煤层厚薄的不同,工人们将获取36元/吨~70元/吨的报酬,虽然会被抽取5%的‘渣煤费’,但每月仍可获得数千元的收入。在封存、炸毁非法小煤窑之前,挖煤工一度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工资也因此水涨船高,有人每年甚至能获得四五万元的收入。‘骑着摩托去挖煤’曾是挖煤工的一道特殊风景线。”

  而农民们对这种记者眼中的“美差”的选择,正是以生命去换取生存。但是,也不可否认,在整顿煤矿中,这些农民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与矿主达成一致,不愿意看到因为整顿官煤勾结而停止煤矿生产,在这种时候,农名、矿主、官员,在面对上面的整顿的时候,已经结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无疑增加了整顿的难度。

  面对这种情况,要改变整顿煤矿的思路,最主要的,就是改变农民矿工的地位,让农民矿工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

  煤矿的主体是矿工,官商勾结导致的矿难频发,受害者也是矿工。但可惜的是,我们在整顿矿难的政策中,却看不到矿工的主动参与——政策的颁布,也没有鼓励矿工的参与,为矿工参与自我管理,维护自己生命安全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空间。

  在每一次的矿难中,我们看到,矿工一向都是被慰问,被关怀,被救济,被补偿的对象,而从来不是自己的主人,他们的声音消失了,只有那些死里逃生的矿工得以讲述他们的遭遇,只有那些死难者的家属的哭声,而从来没有事故发生之前矿工们争取自己的权利,自己的生命安全的呼声,没有看到他们有足够与矿主,乃至官员谈判的力量,制度没有给他们这种呼声的机会,没有给他们参与自我管理,为自己的生命安全与矿主谈判的机会。——而这,正是矿难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我们不能忘记,在2004年11月28日发生的陕西陈家山矿难中,11月22号矿区已经起火,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但煤矿生产队却为了增加产量,不让停工,甚至声称不下井工作的矿工,全部要进行处罚,拒绝工作的甚至要停职停工,结果是166条生灵在瓦斯事故中葬身火海;
我们不能忘记,2005年8月7日的梅州兴宁煤矿透水事故之前,井下负180米以上为积水区,但矿主为赚取高利润,以提高工资的方法让矿工拼命挖矿,许多矿工也都知道矿下有“水仓”,但为赚多几个生计钱,许多人头顶“大水库”来到负290至负370米处日夜挖煤。——并且,这样的矿厂在6月居然也被颁发“采矿安全许可证”,透水事故最终夺去了123名矿工的生命;
我们不能忘记,在地下数百米那暗无天日的矿井里,工人们工除了随时随地要面临透水、瓦斯爆炸、顶板坍塌等直接威肋生命安全的危险,还要时时刻刻面对矽尘、煤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高温、高湿等恶劣的工作环境,这些 “慢性杀手”,隐性地侵蚀着矿工的身体健康。

  要防止这一切的发生,最直接的政府行为,是严查每一个作业煤矿,严惩非法煤矿,重罚不法矿主,严格依照法律对矿工伤亡做出赔偿。煤矿采矿业利润之高,足以令一大批矿主“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南方周末》2005年9月15日以《山西煤老板的“蹦极生活”》为题报导,山西的煤矿老板,一方面患上“电话恐惧症”,手机突然响起,一看是矿上的电话,便“全身的汗毛都会立即树起”,另一方面,却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并有“山西煤老板一次性团购20辆悍马”的传闻。另据报导,山西矿主暴发户除了买豪车外,还喜欢以购豪宅、修庙、旅游等方式挥霍。他们的目光多投在了北京、上海、天津,当然广州、深圳、海南等南方地区也能发现他们购房的身影。而他们拿钱修建寺庙的原因,则是投当地政府所好,也是为了“积德”。对于那些非法矿主,对于那些通过官商勾结“合法”开矿的老板,他们的每一辆劳斯莱斯、宝马、奥迪,每一栋豪宅,都有矿工们的血与汗,他们的穷奢极欲的生活中,饱含了多少矿工的血汗,多少矿工的生命,多少矿工亲人的泪水!正因为矿主们财大气粗,所以才为所欲为,才会导致梅州兴宁的“8•7”重大煤矿透水事故中的矿主一听到事故发生,便马上声称要拿出3亿元“摆平”事故。面对这样的情况,政府有责任通过行政力量,追究每一个矿难事件中矿主的责任,如果一次矿难发生,数十乃至上百生命断送,而矿主仅仅是利润减少,那他们决不会自觉地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要防止官商勾结,矿难频繁,更重要的,不止是政府由上而下的重拳出击惩治权力寻租,还必须让矿工必须获得自我管理、自我保护的机会。没有一个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没有其他任何政府机构比矿工们更加爱惜自己的生命。在解决矿难事故问题上,最需要的是加强矿工自身的权利意识和安全意识,让矿工自己代表自己,自己为自己争取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这项工作政府无法代理,矿主更不可能。

  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监督矿厂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便需要增强工会的工作职能,需要各级工会帮助保障矿工们的权利,考虑并建立专门的矿工劳动监督组织。通过矿工实际参与矿厂管理,让矿工发出声音,让矿工能够通过自己的工会直接与矿主谈判,诚能如此,则矿工的生命安全和权利,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整治权力寻租、官商勾结,是遏制矿难的重要一步,但却并非最关键的一步。一时整顿只能一时奏效,最根本的是制度建设。

  林达在《看看美国人是怎样治理矿难的》一文中说,1910年,美国国会面对每年矿难死亡超过两千人的状况,最终通过立法,设立了内务部矿山局,专门负责减少煤矿业的事故。“此后,劳工运动的高涨,工会组织的日渐强大,罗斯福新政时期的一系列劳资立法,以及技术的进步,执法的严格,逐渐改善了煤矿的状况。” 这些经验,对今天我国整治煤矿是非常有借鉴意义的。只有矿工自己的工会,才能够有效地在劳资博弈中,维护自己的权利与生命安全。

  

  200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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