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维权利剑出鞘难可能受制于三大因素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在中国法院网上同时看到两则新闻,一则说的是,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作者对此的解读是“亿万劳动者维权的利剑”;
另一则消息报道,200名重庆民工广东讨薪遭武力报复,事发广东河源市东源县,1名民工死亡,2人跳东江逃命失踪,6人重伤。将这两则新闻并在一起,不禁想起一个问题:如果劳动合同法现在已经生效,东源的惨案会不会发生?细看东源事件报道的情况,答案是,发生的机率仍然很大,劳动合同法所能起的作用远不如想象中那么乐观。这之中起码有三大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当地政府能否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换言之,这个政府是不是一个法治政府,它的行为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一言一行受到权力机关和社会媒体、公众舆论的有效监督,因此它只能规行距步,不敢擅越雷池。现在我们的地方政府与此要求相比尚有不少距离。即以东源县政府为例,民工讨薪遭报复事件此前已经屡有发生,证明其保证法律实施之不力,此次事件中有关方面反应迟缓,态度嗳昧,现场暴力未能及时制止,警察到场之后持械殴打仍在继续,重庆方一名工程师在呼救声中腿被打折。对于导致一死多伤的重大刑事案件,事发之后,公安部门出奇的冷静,只由派出所侦查此案。而当事人双方就死伤者赔偿问题的谈判在当地政府的主持下,从下午到晚上,“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至于这场暴力的组织者和幕后老板受到何种处置,迄今为止并无分晓。由是观之,我们有理由作出判断,如果地方政府达不到法治政府的标准,或者有地方保护主义之嫌甚至于是一个“傍大款”的政府,即有《劳动合同法》,维权依旧艰难。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是否有一个强大的工会组织,成为所有劳动者的“娘家人”,并为其维权事宜悉心打理?遍观二战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走上福利国家之路,工人待遇明显提高,都得益于一个强大的工会。反观我们自身,应当承认工会维权的作用已经日益弱化。从本来的意义上说,工会之所以应运而生,其主要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工人权益,舍此工会没有存在的必要。而我们的各级工会组织在长期的演变中逐渐成为官方机构,成为衙门,而与工人们渐行渐远。即使在企业内部,工会领导也早已溶入企业的党政领导之中,成为坐在工人对面而不是中间的一员。在这种状况下,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工会领导的地位极其尴尬,可谓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只能在双方之中“做工作”,甚至只偏向企业一方。寄希望于这样的工会为工人维权鼓与呼,必然相当困难。这不能过于责难那些工会领导人,问题出于制度本身。

  第三个问题是地方司法部门能否独立行使审判权,为工人维权维护公平伸张正义?这一点在现时的体制下能否实现也大有可疑。因为法院的独立性离不开人、财、物与地方党政的脱钩,在不能实现脱钩、完全受制于地方的时候,独立不可保,公平与正义在所难为。法官个人的品质固然重要,但形势比人强。所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此又遇到一个法院独立性和法官队伍素质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在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期间普遍关注到山西黑窑工案件,这个案件的披露除了揭示出那些骇人听闻的奴工内幕之外,更揭示了某些地方政府官商勾结与严重渎职的事实,黑窑工之所以发生并肆虐十年之久,并非由于无法可依,而是因为有法不依,使善良的人们有怨难伸,邪恶肆意横行。归根到底还是一句老话:“徒法不足以自行”。所以山西虽然迅即出台了一个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条例,算是亡羊补牢,但如果仅此一举,不着力解决政府的法治化、强化工会的维权地位与作用以及法院的独立和公正诸多问题,只此一“法”,必难阻止黑窑工之类事件再度发生。所以立法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是在制度上和体制上加以变革,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否则空有屠龙宝刀倚天利剑而难以出鞘,徒为观赏之物。因此,国家权力机关在致力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同时,当更为关注后者并有所作为。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和民主与法治的进步,希望均系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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