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银行历史

发布时间:2017-01-17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中国的银行历史篇一:中国四大国有银行发展史

中国四大国有银行发展史

中国国有四大银行是: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

新中国的银行,一直是国家的一个行政机关,和国家财政一样,行使为国家理财的基本职能,改革开放后发生了质的变化。1983年9月7日颁布的《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分设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专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主要办理工商信贷业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基本建设投资为主要业务,中国银行以涉外信贷为主,中国农业银行主要服务于农业开发和建设,逐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专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

尔后的十几年中,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各专业银行的业务界限逐步被打破,几家专业银行均在“专业”业务的基础上,开设了其它各种金融业务,逐渐形成了在各有侧重的基础上又相互交叉的局面。

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银行体系的构架基本形成。其主要包括: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和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

参考资料:周平的《网上银行》

中国有哪几家银行是私人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

银行算不算私人银行?

一般的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都是股份制银行,但都是国有银行,因为是国家控股或是全股.

银行目前仅有三家可以算是民营银行,因为在他们其中民营资本占控股地位,他们是:民生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

2005年我国共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3万多家。主要包括:

3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4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渤海银行),

115家城市商业银行,

626家城市信用社,

30438家农村信用社,

57家农村合作(商业)银行,

238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59家信托投资公司,

74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12家金融租赁公司,

5家汽车金融公司,

以及遍布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

中国四大国有银行的职责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

一、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一) 放款业务--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

A 信用放款

信用放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是一种资本放款。

1、普通借款限额

企业与银行订立一种非正式协议,以确定一个贷款,在限额内,企业可随时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限额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90天。普通贷款限额内的贷款,利率是浮动的,与银行的优惠利率挂钩。

2、 透支放款

银行通过允许客户在其帐户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贷款。提供这种便利被视为银行对客户所承担的合同之外的“附加义务”。

3.备用贷款承诺

备用贷款承诺,是一种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银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相应贷款,企业要为银行的承诺提供费用。

4.消费者放款

消费者放款是对消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放款,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这种贷款时,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

5.票据贴现放款

票据贴现放款,是顾客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银行,由银行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现款。

B 抵押放款

抵押贷款有以下几种类型

(1).存货贷款。存货贷款也称商品贷款,是一种以企业的存贷或商品作为抵押品的短期贷款。

(2).客帐贷款。银行发放的以应收帐款作为抵押的短期贷款,称为“客帐贷款”。这种贷款一般都为一种持续性的信贷协定。

(3).证券贷款。银行发放的企业借款,除以应收款和存货作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种证券特别是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作押的。这类贷款称为“证券贷款”。

(4).不动产抵押贷款。通常是指以房地产或企业设备抵押品的贷款。

C 保证书担保放款

保证书担保放(来自:WwW.ZHaOqt.nEt 蒲公英文 摘:中国的银行历史)款,是指由经第三者出具保证书担保的放款。保证书是保证为借款人作贷款担保,与银行的契约性文件,其中规定了银行和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银行只要取得经保证人签字的银行拟定的标准格式保证书,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所以,

保证书是银行可以接受的最简单的担保形式。

D 贷款证券化

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一定程序将贷款转化为证券发行的总理资过程。具体做法是:商业银行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组合成若干个资产库(Assets Pool), 出售给专业性的融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再由融资公司以这些资产库为担保,发行资产抵押证券。这种资产抵押证券同样可以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发行或私募的方式推销给投资者。出售证券所收回的资金则可做为商业银行新的资金来源再用于发放其它贷款。

(二)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是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按照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国内证券投资和国际证券投资。国内证券投资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政府证券投资、地方政府证券投资和公司证券投资。

国家政府发行的证券,按照销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叫作公开销售的证券,一种叫作不公开销售的证券。

商业银行购买的政府证券,包括国库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三种。

1.国库券。国库券是政府短期债券,期限在一年以下。

2.中长期债券。中长期债券是国家为了基建投资的资金需要而发行的一种债券,其利率一般较高,期限也较长,是商业银行较好的投资对象。

二、负债业务

负债是银行由于受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约占资金来源的80%以上,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

1.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相对于定期存款而言的,是不需预先通知可随时提取或支付的存款。 活期存款构成了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重要条件。但成本较高。商业银行只向客户免费或低费提供服务,一般不支付或较少支付利息。

2.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相对于活期存款而言的,是一种由存户预先约定期限的存款。定期存款占银行存款比重较高。因为定期存款固定而且比较长,从而为商业银行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商业银行长期放款与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3. 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是个人为积蓄货币和取得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帐户,储蓄存款又可分为活期和定期。 储蓄存款的活期存款,或者称为活期储蓄存款,存取无一定期期限,只凭存折便可提现。存折一般不能转让流通,存户不能

透支款项。

4. 可转让定期存单(CDs)

可转让定期存单存款是定期存款的一种主要形式,但与前述定期存款又有所区别。可转让存单存款的明显特点是:存单面额固定,不记姓名,利率有固定也有浮动,存期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不等。存单能够流通转让,以能够满足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双重要求。

5. 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帐户

它实际上是一种不使用支票的支票帐户。它以支付命令书取代了支票。通过此帐户,商业银

行既可以提供支付上的便利,又可以支付利息,从而吸引储户,扩大存款。

开立这种存款帐户,存户可以随时开出支付命令书,或直接提现,或直接向第三者支付,其存款余额可取得利息收入。由此满足了支付上的便利要求,同时也满足了收益上的要求。

6. 自动转帐服务存款帐户

这一帐户与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帐户类似,是在电话转帐服务基础上发展而来。发展到自动转帐服务时,存户可以同时在银行开立两个帐户:储蓄帐户和活期存款帐户。银行收到存户所开出的支票需要付款时,可随即将支付款项从储蓄帐户上转到活期存款帐户上,自动转帐,即时支付支票上的款项。

7. 掉期存款

掉期存款指的是顾客在存款时把手上的由名义上兑换成其所选择的外币,作为外币定期存款存入银行。到期满时顾客先将外币存款连本带息兑回本币后才提取。存款期限由一个月至一年不等。

三、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其收入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

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是由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衍生出来的一种业务。

A、结算工具

结算工具就是商业银行用于结算的各种票据。目前可选择使用的票据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

主要的票据结算工具:

(一) 银行汇票: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配现金的票据。

(二) 商业汇票:由企业签发的一种票据,适用于企业单位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三) 银行本票: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可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

(四) 支票:由企业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其开户银行付款的票据,是我国传统的票据结算工具,可用于支取现金和转帐。

B、结算方式

1 同城结算方式

(1) 支票结算 商业银行最主要或大量的同城结算方式是支票结算。支票结算就是银行顾客根据其在银行的存款和透支限额开出支票,命令银行从其帐户中支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从而实现资金调拨,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过程。

(2) 帐单支票与划拨制度。这是不用开支票,通过直接记帐而实现资金结算的方式。

(3) 直接贷记转帐和直接借记转帐。 这两种结算方式是在自动交换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自动交换所交换的是磁带而不是支票。它通过电子计算机对各行送交的磁带进行处理,实现不同银行资金结算。

(4) 票据交换所自动转帐系统。 这是一种进行同城同业资金调拨的系统。参加这种系统的银行之间,所有同业拆借、外汇买卖、汇划款项等将有关数据输入到自动转帐系统的终端机,这样收款银行立即可以收到有关信息,交换所同时借记付款银行帐户,贷记收款银行帐户。

2 异地结算方式

(1)汇款结算 汇款结算(Remittance),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结算又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2)托收结算 托收结算(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业务主要有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

(3)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授权其签发以进口商或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条款规定条件下必定付款或承兑的文件。

(4) 电子资金划拨系统 随着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投入银行运用,电子计算机的大型化和网络化改变了商业银行异地资金结算的传统处理方式。通过电子资金结算系统进行异地结算,使资金周转大大加快,业务费用大大降低。

四、信用证业务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作为商业贸易的手段之一,银行信用证是进口商的代理银行为进口商提供自身的信用,保证在一定的条件下承付出口商开给进口商的票据,即将所开票据当作是开给本行的票据。所谓信用证即是保证承付这些票据的证书。

信用证的种类

1. 银行信用证

汇票的接受人是银行,开证行或受其委托的保兑银行承兑开给自己的汇票,这种信用证是银行信用证(BankCredit)。

2. 不可撤销信用证与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一旦开立了信用证并将之通知了受益人,在其有效期间,如若没有开证委托人、受益人或已依据此信用证贴现汇票的银行的同意,不可单方面地撤销此信用证,也不可变更其条件。

3.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对卖方开出的汇票保证兑付,这种信用证称为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而无此保证者则称为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

4. 一般信用证和特定信用证

信用证的开证行特别指定某一银行贴现根据此信用证开出的汇票,这种信用证称为特定信用证(SpecialorRestricted

Credit ),而不限定贴现银行者称为普通信用证(General or Open Credit)。

五、信托业务

信托(Trust),可以从两方面考察,从委托人来说,信托是为自己或为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的财产委托别人管理或处理的一种行为;从受托人来说,信托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代为管理、营运或处理信托人托管财产的一种过程。广义的信托还包括代理业务,如受托代办有价证券的签证、发行、收回、掉换、转让、还本付息以及代客保管物品等。 信托与代理的主要区别在于财产权是否转移,如果财产权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则是信托关系,而代理则不涉及财产权转移。

信托关系(Fiduciary Relationship)是一种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在内的多边关系。

按信托方式划分:投资信托、融资信托、公益信托、职工福利信托。

(1) 证券投资信托

中国的银行历史篇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史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史

尽管银行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经营钱币兑换业的巴比伦寺庙,但一般认为近代银行出现于1580年意大利的威尼斯,现代银行始于1694年英格兰银行的成立。我国明朝末年出现了类似银行的钱庄和票号。鸦片战争后,一些外商银行纷纷进入我国开展金融业务,并凭借其特权攫取了巨额的利润。我国境内第一家银行是1845年英国人设立的丽如银行, 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作为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银行开始营业。

20世纪30年代,统治旧中国的国民党政权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简称“四行二局一库”)为主体,包括省、市、县银行及官商合办银行在内的金融体系。此外还有一批民族资本家兴办的私营银行及钱庄,其中约三分之一集中在上海,但多半规模不大且投机性强,在经济运行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开始发行人民币。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迁入北平。新中国成立前后,根据1948年4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对官僚资本银行进行了接管,并分不同情况进行停业清理或改组为专业银行;将官商合办的4家银行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对私营银行则进行整顿和改造;还取消了在华外商银行的一切特权,并禁止外国货币在国内流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即银行不划分专业系统,各个银行都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使中国人民 银行成为既办理存款、贷款和汇兑业务的商业银行,又担负着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中央银行。“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想指导

下,银行的独立性日渐消失,1969年9月甚至将中国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成为财政部所属的二级机构,使其基本上沦为政府的“大钱库”和“出纳员”。不少领导人不懂银行工作的重要性,把银行当作一个办理收收付付的‘大钱库',需要钱的时候才想到银行,有的甚至把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混同起来,靠行政手段办事,做了许多违反经济规律的事。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结束,我国的银行体系也开始恢复和重建。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使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的银行业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从1977年至今,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体系重建阶段(1977—1986年)

尽管在197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恢复了其独立的部级单位的地位,但其所担负的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双重职能并未改变。从1979年初开始,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相继恢复了主管农村金融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了主管外贸信贷和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从财政部中分设出了主管长期投资和贷款业务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1 年底又成立了负责接受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资金转贷给国内企业的中国投资银行。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文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同时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接办中国人民银行原有的信贷和储蓄等商业银行业务。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四大国家专业银行为骨干所组成的银行体系。

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银行体系迅速扩张。198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专业银行业务可以适当交叉和“银行可以选择企业、企业可以选

择银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四家专业银行之间开展适度竞争,从而打破了银行资金“统收统支”的“供给制”,四家专业银行还开始将其触角伸向农村,为当时正在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提供贷款。

扩大发展阶段(1987—1996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为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动力。1986年12月,邓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国银行业在改革中不断扩大发展。

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提出国家专业银行要进行企业化改革,实行商业化经营,但由于这些专业银行既从事政策性信贷业务,又从事商业性信贷业务,既难以办成真正的商业银 行,又不利于进行金融宏观调控。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之后,在1994年内相继成立了专门办理政策性信贷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而为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转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性质、地位及与其他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为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提高资产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到1996年底,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有机构153 069个、职工168.68万人。 与此同时,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之下,其他类型的银行也迅速发展。在交通银行于1986年7月重组成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全国性综合银行之后,相继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 行、深圳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海南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12家股份制银 行。到1996年底,这13家股份制银行共有机构3 748个、职工8.55万人。

1986年1月,在国务院主持下,邮电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以投资所有者和业务监管者的身份,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办邮政储蓄的协议》,决定在北京、天津等12个城市试办邮政储蓄业务。1986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邮政储蓄业务法定为邮政企业的业务之一,从而使邮政储蓄遍布全国,形成了一个“准银行”系统。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16个城市进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试点。同年2月,中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到1996年底共有18家城市合作银行开业。 深化改革阶段(1997—2002年)

经过近20年的改革和发展,到1996年底,我国已形成了一个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骨干的庞大的商业银行体系,在支持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计划 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陈旧观念和历史包袱一时难以化解,再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的制度缺陷,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1997年年中发生的东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金融业敲响了警钟,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问题受到关注。当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问题在于:

一是信贷资金的融通仍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特别是在对国有企业实行“拨改贷”之后,将原来由财政向国有企业补贴转为银行给国有企业贷款,国有企业在财政性明补逐渐减少的同时,从国有银行贷款的渠道获得越来越多的暗补,1985年国有企业获得的全部补贴中,来自金融渠道的只占24.2%,1994年则占到了43.6%,由于不少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低,负债比例高,融资高度依赖银行,却又难以按期还本付息,给银行造成了大量不良贷款。 二是政府对银行运营的干涉较多。各级政府有时直接干预银行的经营管理,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逼迫银行将

贷款用于困难企业安排下岗职工以及缴纳欠税,甚至弥补财政赤字。有些省 市政府甚至到年底时指令银行贷款给企业用于纳税,以实现财政收入的目标。 三是银行管理层从其利益最大化出发,具有规模偏好和费用偏好。一方面热衷于扩张机构、扩大规模,另一方面则热衷于增加银行自身的费用支出,特别是兴建豪华的办公楼、培训中心等,导致银行利润下降。据报道,1989—1998年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余额增长了11倍,但利润总额仅增长了26%,而管理费用却增长了8.9倍。

四是银行的内部管理薄弱,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银行业务中借新还旧、借贷收息、随意办理展期、滚动签发承兑汇票等情况较为普遍。在非信贷资产中,存在着账面与实物不 符、故意乱用科目、借用科目等问题。在表外业务中,存在着违规办理票据签发和承兑、超额授权授信等现象。而银行内部管理薄弱,审计有效性不足、对有关责任人追究不力等因素, 更加增大了银行资产的风险。 尽管自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不断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但是在2002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主要是在转变经营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变更业务范围、调整营业网点等较浅的层次上,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也比较薄弱。

改革攻坚阶段(2003年至今)

经过15年长期艰苦的谈判,我国于2002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承诺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批性 措施。允许设立的非外资银行金融

中国的银行历史篇三:浅析中国银行业的历史、业务发展、改革以及未来概况

浅析中国银行业的历史、业务发展、改革以及未来概况

中国银行业的历史

一、 起步阶段

中国出现近代化的银行始于鸦片战争之后。一般认为1847年在上海开设分行的英国丽如银行是中国近代最早的银行。而19世纪后期在中国活跃的外国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有英国的汇丰银行、惠通银行、中华汇理银行,法国的法兰西银行、东方汇理银行,德国的德华银行,俄国的华俄道胜银行等。

中国人自己开办的第一家银行是中国通商银行,由清末实业家盛宣怀于1897年在上海创办,利用他任督办的招商局和电报局投资,同时拉其他官僚包括李鸿章等人入股,其组织管理和营业规则均参照外商银行(主要是英国汇丰银行),设立董事会,在全国各地开设分行。该行成立之初,就被清廷许可发行银两、银两两种货币,还获得代收库银、整理币制之权。在官方的中央银行设立之后,该行才转为纯粹的商业银行。 1912-1927年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跟中国银行一起承担中央银行职责的还有交通银行。交通银行的历史同样可以上翻到清朝末年。1908年,由清政府邮传部牵头组建,为官商合股,初期目的是借款赎回被列强控制的铁路,故名交通银行。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其地位进一步上升,与中国银行一起承担共同承担发行货币、调节币制、兑换外币和代理国库收支的中央银行职责。

二、第一个繁荣时代

1927年至1928年,北伐军革了北洋军阀的命,历史进入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受江浙财团资助的蒋介石政府,也十分重视银行体系的建设。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另组建中央银行,授予其发行纸币、代理国库、经理公债、管理外汇等特权。同时,将中国银行改组为国际外汇兑换专业银行,交通银行改组为辅助工农商矿的专职银行。1935年,国民党政府又组建中国农民银行,作为供给农业信用、发展农村经济的专职银行。至此,形成了以四大国有银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为基本骨架的银行体系。国民党统治后期,形成了宋子文家族控制中国银行,孔祥熙家族控制交通银行,陈果夫家族控制农民银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控制国有金融业的局面。在清末和北洋军阀时代,除了官立银行之外,众多私营银行也百花齐放,并在1920-1930年代进入快速成长期,成就了中国金融业历史上的第一个繁荣期。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代,私营银行以“北四行”和“南三行”为代表,官商合办银行以“小四行”为代表。 “北四行”是指1917年成立的金城银行、1915年成立的盐业银行、1921年成立的中南银行和1919年成立的大陆银行,与北洋军阀均有一定的渊源,均以华北为业务重心,并曾一度开展广泛的协作,合办“四行储蓄会”和“四行准备库”,联合发行钞票。1927年之前,盐业银行实力最强,存款额曾一度位居全国私营银行之首。1930年代之后金城银行实力飙升,成为北四行的支柱,其存款额也一度跃居全国首位。 “南三行”是指1915年成立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1907年成立的浙江兴业银行和1909年成立的浙江实业银行,后两家均为清末浙江地方金融力量组建。民国后三家银行均以上海为业务经营重心与发展基地,并多方面开展合作。1927年之前,浙江兴业银行与盐业银行并驾齐驱分列南北银行之首。1930年之后,则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与金城银行后来居上,成为南北银行的老大。浙江实业银行则专注于外汇业务。 “小四行”为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1908年成立的四明商业储蓄银行、1919年成立的中国实业银行和1929年成立的中国国货银行,前三家原来均为民族资本经营,后被国民党政府改组和控股,成为官商合办银行。中国国货银行则为国民党政府定都南京之后组建的官商合办银行。

1930年代前期,中国金融业进入第一个繁荣时期,史称“黄金十年”(1928-1937年)。但繁荣的背后是极度的混乱。当时,市场上多种不同的银两、银元、铜币和形形色色的纸币并行流通,多家金融机构都发行自己的纸币。1935年,国民党政府着手实行金融改革,首先是通过增资和颁布《中央银行法》强化中央银行的地位,随后实行“法币政策”,放弃银本位,禁止白银流通,将白银收归国有,规定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流通货币,称“法币”。这是中国货币史上划时代的一笔,中国至此才第一次进入了纸币为主的时代。 抗战和内战时期,金融系统濒于崩溃,在那个山河破碎的年代,信用难以维持,银行的命运也同样如风中的飞絮。抗战时期,部分银行随国民党内迁,部分则留在沦陷区惨淡经营。内战时期,金融领域严重失序,爆发了恶性通货膨胀,1948年国民党废弃法币,发行金圆券,但维持了不到一年金圆券体系也因急剧贬值而崩溃。到了新中国成立,存留下来的金融业只能用“苟延残喘”来形容。最后,“北四行”、“南三行”、“小四行”及一些私人钱庄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浪潮中,于1952年被组合为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随后在1955-1956年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储蓄部。这些曾经历过辉煌时代的民营银行品牌,至此消亡。它们所代表的那个短暂的繁荣时期,也已烟消云散,只给后人留下一连串的概叹。

三、大一统时代

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在新中国成立的同时被赋予了国家金融产权的唯一代表地位。对于国民党时代留下来的“四大银行”,中央银行和农民银行已随国民党迁台,留下来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则为社会主义所用。中国银行仍旧作为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并进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职能部门;1954年在原来交通银行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即现在的中国建设银行),继续承担向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性任务,而交通银行的其他业务也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此外,1951年还组建了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办理支农拨款和贷款并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的专业性银行,此后中国农业银行在机构重组中曾三度合并于中国人民银行,又三度重新设立。

至于以“北四行”、“南三行”、“小四行”为代表的私营银行,如前所述,于1952年被组合为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随后在1955-1956年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储蓄部,也成为新中国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至此,新中国建立了“大一统”的金融体系,一切信用集中于国家的目标基本实现。中国人民银行既承担发行人民币、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中央银行职责,又承担统一管理国家金融机构和金融运作的职能,同时又是开展存款、贷款、汇兑和外汇业务的商业性银行,可谓“三位一体”。“大一统”银行体系服务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深深地打上了那个国家“大一统”时代的烙印。

四、向现代银行体系转变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银行业体系又一次华丽转身。“大一统”的计划经济银行体系向现代市场经济银行体系的过度,经历一个比较长的渐进过程,从1979年开始,一直到1990年代末才基本完成。

首先是1979年三大专业性银行恢复,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的体系中独立出来,中国农业银行重新设立,这三大专业性银行分别承担经营外汇业务、基本建设投资和扶持农村金融的政策性任务。然后是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性业务剥离出来,成立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而中国工商银行由于继承了中国人民银行原来的商业性业务,成为全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并保持其老大的地位一直到现在。

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业务,从专业政策性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1994年政府对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将金融管理任务、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剥离。(1)国家开发银行成立,接过

了中国建设银行对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政策性业务,而中国建设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2)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接过了进出口方面的政策性业务,另国家外汇的管理职责由外汇管理局统一承担,中国银行也转变为商业银行;(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接过了中国农业银行在农业金融方面的政策性业务,另1996年全国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中国农业银行也转变为商业银行。至此,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分家,分别成为两个不同的系统。 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外,从1980年代中期起,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1987年,交通银行在时隔30年之后重新建立以作为金融改革的试点,成为全国第一家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时隔一周之后,由招商局集团创办的招商银行在深圳成立,成为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1987年到1988年,第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破茧而出,除了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之外,还有由中信集团创建的中信银行,由深圳地方金融力量创建的深圳发展银行,由福建地方金融力量创建的兴业银行,由广东地方金融力量创建的广东发展银行。 1992年“又是一个春天”的推动下金融业继续向前推进,第二批股份制银行也乘势而出,从1992年到1996年,先后增添了这些新生力量:由光大集团创办的光大银行,由上海地方金融力量创办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由首钢等北京企业力量创办的华夏银行,由全国工商联牵头组建的民生银行。其中民生银行是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投资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3-2006年,又有由山东地方金融力量创办的恒丰银行改制成立,由浙江民营资本创办的浙商银行改制成立,由天津地方金融力量创办的渤海银行成立。至此,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增加到13家。 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13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外,数量更庞大的是遍布全国各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全国各地的城市信用社成立于1970年代末到1993年,是由城市居民集资建立的合作金融组织,其宗旨是通过信贷活动为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城市居民提供资金服务。主要设立在大中城市,也有部分小城镇。1995年开始,为整肃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中央金融主管部门决定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当时全国5000多家城市信用社,一部分关闭或停业整顿,剩下2000多家组建为110多个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也实质上从具有草根意味的合作金融组织,逐步转化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和地方金融机构的代表。截止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140家城市商业银行。

同样,农村商业银行也是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发展起来的。1950年代初,在全国各地农村合作化运动的潮流中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应运而生,由农民入股,签协议组成,成为扶持合作制农业生产的重要金融力量。1958年之后随着“大一统”金融体制的建立,农村信用社转化为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1984年之后,各地农村信用社纷纷恢复,作为推动农村乡镇企业发展的工具。1996年,各地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同时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欠发达地区农村领域,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并被赋予“支农”的政策性职能。2005年之后,部分农业比重很低地区的农村信用社陆续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也转化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和地方金融机构的代表。

这样,经过30年的渐进式改革,中国基本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十多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百多家城市商业银行、更多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所构成的现代银行业体系。

截止至2009年,全国共有14家商业银行的股票上市,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深发展A、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

然后是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性业务剥离出来,成立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而中国工商银行由于继承了中国人民银行原来的商业性业务,成为全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并保持其老大的地位一直到现在。

中国银行业的业务发展

以中间业务为主做下简要的说明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战略

国际金融业发展主流是加强中间业务的发展,而中间业务从银行竞争力资产、竞争力过程乃至竞争力环境方面产生的巨大差异,已不得不让我们关注中间业务。本文首先阐述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相关理论,其次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之上 总结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一一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理论概述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义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义为:商业银行凭借其信誉、资金、技术、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和机构网点以及与社会经济联系面广等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身资金,为社会公众提供各式各样的资产负债业务以外的金融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手续费收入的经济行为。

(二)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意义

1、中间业务增加了银行稳定收入的来源

商业银行传统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利息收入,而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及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使商业银行的生存环境变得严峻,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分流了一部分存款,而直接融资比例的上升也对贷款业务的开展带来一定影响,商业银行传统的利息收入大大降低。中间业务 所带来的手续费收入弥补了利息收入的不足,稳定了银行的收入流

2、中间业务分散了银行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传统的贷款业务尽管为银行带来主要收入,但也承担着一定的信用风险,与此相比,中间业务主要是接受客户委托,以中介人的身份进行的代理业务,风险主要由委托人承担,其自身安全性好。另外,中间业务所带来的非利息收入有助于银行通过收入流的组合 多样化来降低银行收入波动的风险。

3、促进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客户对银行的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除了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还要求银行提供诸如投资理财、咨询、代理、信用卡等业务,银行满足客户的多样化服务需求有利于与客户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为具有存贷关系的客户提供配套的中间业务,可以使银行有效地留住客户的全盘资金;更深入的了解客户的业务经营及资金运作特点,预知客户的经营风险,可以为信贷资金投放与收回提供准 确科学的决策依据,从而有效地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4、银行业务多元化有利于银行合理有效配置资源

中间业务把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信用类业务拓展到了各类非信用类业务,使银行业务经营呈多元化,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也应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银行利用自己的网络、技术、人才、信息、信誉等资源为客户提供中间业务,向客户合理收取手续费不仅合理有效地配置了银行的资源,而且为银行带来稳定收入,增强了银行竞争力。 另外,对整个金融体系来讲,银行业务多元化增强了金融服务业的竞争,减少了垄断,促进公平竞争,提高了金融机构效率,降低了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

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一)信用卡业务高速增长

自2003年以来,我国信用卡业务出现了井喷式增长。截至2008年12月31日,信用发卡量达到了1.42亿张,信用卡业务出现飞速发展源于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经济实现了多年持续高速增长,造就了一批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人士。这一阶层人数在2010 年有望将达到1.2亿,为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庞大的客户基础

(二)代理业务范围不断扩大

代理类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较多的一种典型的中间业务。各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自身的中介优势,广泛开展了代发工资、代付水电气费、手机费、传呼费、固定电话费、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报刊订阅费、环保费、养路费、税款、社会保险基金、劳保基金、工商管理费、法院诉讼费、各类罚款等业务。与此同时,代理业务也在逐步扩大。目前已发展有代理国外资金贷款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政策性商业银行业务、代理城乡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代理财政性业务等。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了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代理基金、财务顾问、同业结算代理等 中间业务收入的较快增长。

(三)金融创新产品迅速增加

商业银行通过整合金融资源以及采用高科技手段,不断推出金融创新产品,如电话银行、企业银行、自助银行、证券保证金自动转账、私人理财、消费信贷等业务,从而进一步 推动了中间业务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小、收入低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已有160多年的发展历史,尤其是近三十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其突出表现就是中间业务对银行总体利润水平的贡献率大大提高。如美国花旗银行存贷业务带来的利润占总利润的20%,而其余的利润都是由承兑、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个人财务顾问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大量中让业务创造的。 目前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以内,其差距是比较大的。

(二)业务品种单一

虽然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金融创新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而言,业务范围较窄,品种单调。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主要是传统型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银行卡业务类、结算类、电子汇划类、代理保险基金类这些技术含量小、收费比例低的业务),其品种仅有420个品种,层次较低,缺乏吸引力,而技术含量高、为市场提供高智力服务的中间业务,如资信调查、资产评估、信息咨询、个人理财、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以及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类还刚刚起步,而在已办理的承诺、交易、基金托管、咨询顾问等类中间业务中,多是一些简单的初级业务。相比之下,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不仅范围广,而且 层次高、品种多。尤其是在各国纷纷打破分业经营的限制、实行混业经营以来,为满足客户各种需求,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开发的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万种, 范围涉及知识含量较高的管理、担保、融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众多领域,可以有效满足客户的多种金融需求。

(三)业务管理分散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各项中间业务的营销和拓展自成体系,中间业务和资产负债业务相互分割,三大业务各自为政,未能形成整体合力。例如,信用卡业务一般由银行卡部负责,代理保险和个人电子银行业务归个人业务部负责,企业电子银行业务又由公司业务部负责等。这种分散式的管理并没有按中间业务应有的地位统一规划和管理起来,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配合,各部门联动营销的格局与合力尚未形成,营销资源不能共享,甚至重复营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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