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社会公众参与的路径阐释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摘 要]在城市环境管理中引入公众参与,不仅体现了我国公共管理的民主和法制,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行政的内在要求。文章在阐释社会公众参与内涵和重要性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公众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路径。
  [关键词]城市;环境管理;社会公众参与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2.101
  城市是人类生活的集中地,同时也是环境问题突发的重要区域,在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环境问题成为社会发展的痛点。2015年,在北京召开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会议明确强调,城市工作作为人居环境的中心目标,一定要强化生产、生活、生态之间的内在联系,努力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同时,会议还强调,城市治理要调动各方面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强调社会公众的决策参与权,引导广大市民开展城市管理和建设工作。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单独成章,将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逐渐完善。由此可见,在新时代的城市环境管理中,公众参与成为环境治理和改善的必然选择。
  1 社会公众参与的内涵及重要性分析
  1.1 社会公众参与的内涵
  所谓公众参与指的是在政府行政决策、政府公共管理、行政立法方面,针对政府公共行为所涉及的重大问题,由政府通过社会征询、公开提供信息、公开采纳观点、提出个人诉求等方面实现广大公众的自觉参与,从而确保政府公共行为的公平和公正,形成一种合理、完善的城市管理和服务机制,进而推动政府决策和行为的顺利实施。在城市环境管理中引入公众参与,就是在环境保护或者管理过程中,通过社会公众以非行政、非市场的参与方式调节和优化城市环境,弥补政府治理的缺陷。
  1.2 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模式
  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看,我国城市管理中的公众参与主要包括两个基本的模式:第一,政府引导的公众参与。所谓政府引导的公众参与就是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在宣传教育、公开提供信息、公开采纳观点、行政决策等方面引导社会公众的参与,把社会公众真正纳入城市环境管理中。第二,社会公众自发参与环境管理。从管理层面来讲,公众参与是自我管理的基本范畴。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经济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逐步遭到了破坏,个人从自身、社会的角度出发,对影响城市环境的行为持续强烈的反对态度,即便是没有政府的引导,社会公众也会与这种社会不良行为做斗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公众采取的措施都是多样化的,比如,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访、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这些都会对城市环境管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1.3 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有利于实现政府对城市环境的全方位管理。在城市管理的进程中,政府“有形的手”不断发挥作用,但是,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政府在城市环境管理方面还是显得有些苍白,通过社会公众的参与,能够对这种不足进行弥补。一方面,社会公众参与能够提高政府对环境管理的重视程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参与能够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性和公开度,能够让政府的环境管理目标以人民为中心,更加有效、及时地处理环境问题。
  其次,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面临城市环境管理的日趋复杂,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环境保护和治理意识也日益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和环境管理意识提升之间有着密切的聯系,两者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社会公众的不断参与,能够提高公众的环境管理意识,促进公民自觉地参与环境管理。
  最后,有利于环境法律监督的实现。公众是环境污染的最终承受者。公众通过环境决策、环境信访、环境诉讼等法律途径参与环境管理监督,是政府行为的一种补充。社会团体不但要参与有关环境与发展的决策,特别是那些可能影响到他们生活和工作的决策,而且更需要参与决策执行过程的监督,为维护城市环境质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 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路径分析
  2.1 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道德素质
  环境管理与人的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社会公众自身的环境道德素质影响着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了能够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高效性,应该对社会公众进行分类引导。首先,强化对学生群体的环保意识教育。一方面,政府应该充分明确环境道德养成教育的重要性,重视对学校环境养成教育的投入,提升学生群体的环境道德素养,约束环境污染的行为。另一方面,学校应该重视环境养成教育,从教材的编写、课堂的讲授都实现对环境教育的准确定位,注意环境教育的生动化,提升学生的环保意识。其次,强化对其他社会公众的环保教育。在这个环节中,政府、社会、社会相关机构都应该重视对社会公众环境保护的教育和引导,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强化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最后,强化对城市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2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管理
  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告诉我们,正确的公共决策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决策的接受程度;另一方面是公共决策本身的质量。因此,在城市环境管理的过程中,应该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到政府环境管理的具体决策中。首先,积极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政府部门可以设立意见箱、专门的电话热线、邀请特邀的公民对环境管理的决策进行深入了解,吸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如果对某项条款或者内容社会公众不满意,那么政府就应该对此进行深入的评估,否则只能够让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其次,政府应该积极做到信息公开。在城市环境管理中,要让社会公众更加充分地参与决策,必须做到信息公开。尤其是对于环保部门,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信息的依法公开;信息的客观事实公开;信息的全面公开,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同时,政府还应该扩大城市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特别是和社会公众关系紧密的信息,比如,城市的主要环境因素,一些环境污染企业的情况、政府对环境污染企业的处罚情况等,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渠道建设,减少社会公众获取消极信息的成本。再次,积极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环境受到了巨大的牺牲。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目标,力图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在城市环境治理过程中,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已经落伍,必须建立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引入,不仅能够对政府的信息公开提出要求,更重要的是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方法和途径,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政府、环境、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环保NGO五个方面开展,扩大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力度。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还应该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落实环境,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2.3 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参与的法制建设
  在城市环境管理创新的过程中,社会公众参与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公众的参与一方面强化了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对环境评价制度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制度不断完善。首先,通过环境立法保障公民环境诉讼权利,是实行公众参与的有效形式。允许鼓励公民通过环境信访、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途径来纠正不正当政府行为或要求企业停止污染损害,以保证公民切身环境利益。其次,对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做法进行明确,在目前的环境污染治理和应对过程中,社会公众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应该通过法律来完善社会公众在环评、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周鹤群.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向[J].上海城市管理,2015(1).
  [2]韩晓明.对推进我国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思考[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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