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我国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8-06-27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摘要:互联网的出现为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出现大量的个人信息非法揭露与传播问题。公民的人身安全与名誉权等都受到了侵犯,对此,我国应加快专门立法的修订,以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引起社会动荡与恐慌。本文将探析我国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进一步提升立法对公民的保护力度。
  关键词: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
  近年来,各大企业都出现了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使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但目前,我国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仍存在诸多不足,影响到社会的正常运作。对此,国家应当加强对现有立法的修订与补充,为司法机关的实践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依据,加强对公民的保护。
  一、我国个人信息刑罚保护中存在的缺陷
  (一)对个人信息的界定不明确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并没有对“个人信息”这一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学术界针对这一概念也持有不同的观念与意见,这也使得我国司法实践受到了巨大的影响,若不尽快加以限定,个人信息法律方面的漏洞将越来越大,同时也会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扰乱社会秩序。
  (二)很难把握“情节严重”的界定标准
  目前,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有关“个人信息”方面的情节严重标准,学术界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并最終得出三大衡量的标准:第一,侵犯公民个人因素是否作为犯罪的条件出现;第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为公民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等;第三,在综合考虑前两大观点的基础上,分析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三者最终组合形成的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界定的条件与标准。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将侵害次数、是否为国家带来损失等因素也包括到界定范围内,一时间形成五花八门的解释,不同学派众说纷纭,对于“情节严重”也难以形成统一的说法。
  (三)罚金未规定相应额度
  罚金是我国刑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罪行等级都搭配着不同额度的罚金,这也是我国刑法人道主义的一种体现。然而,在“个人信息”方面,由于未规定相应的额度,致使司法人员无法快速判断罪行的轻重,刑法失去时效l生,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更可能出现枉判等现象,影响到司法系统的正常运作。对此,国家也应当制定符合罪行法定原则的处罚条例,严格的追究罪犯违法行为。
  二、我国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的完善
  (一)明确“个人信息”相关罪名确立
  为了确保该项罪名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司法机关不必将原有的罪名进行拆分,但需要对原有的法案进行修订,将其从《刑法》253条中剥离出来,形成一条单独的罪名,以便该条法律的扩充与细化。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设定单独的个人信息罪,致使个人信息有关犯罪都依附于其他法条存在,严重的影响到司法审判与量刑审定,对此,我国刑法应当确保个人信息权的独立化,使公民对该项权利的内容有更加强清晰的认识,同时也能够加大司法机关的重视力度,为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与保护奠定有力的基础。
  (二)增强“情节严重”的适用性
  个人信息是公民办理各项业务的重要凭证,一旦个人信息被盗取与侵犯,公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将长期受到影响,对此,有关部门应当将个人信息罪作为一种抽象危险犯罪进行处理,帮助司法工作人员透过现象看本质,将可能构成犯罪的危险因素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专家学者需要站在社会常态去分析问题,结合个人经验来衡量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犯罪结果,并以此为依据确定量刑等,与此同时,有关司法人员也可借鉴与效仿已成型的罪名,对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进行进一步的细化解释,为“个人信息”犯罪的判定提供便利条件。
  (三)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附属刑法立法
  司法部门应当尽快完成刑法修订,并加大宣传,使各社会主体能够清晰的认识到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企业应加强对员工个人信息的保护,各大院校也应加强对学生与教职工信息的保护,并在内部建立起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保护措施,使每一个人都能够提高安全防患意识。与此同时,有关主体也应当加强对内部的管理,制定诚实守信道德规范,加强对个体的素质教育,形成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在此基础上发挥刑罚的积极作用,完善个人信息相关刑罚配置,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使公民的利益得到充分的维护,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刑法应当赋予个人信息新的内涵,确保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性,实现对实际犯罪情况的综合考量。司法机关应当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现状进行充分的调查与分析,发现我国当前刑法中存在的不足,并及时进行修订,促进刑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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