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7-01-19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篇一:中规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中规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目 录

1 总则

2 基础资料搜集

3 保护规划

4 规划文件和图纸

附录:名词解释

1 总 则

1.0.1 为子贯彻执行部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统一我院历史文

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与深度,提高规划成果的质量水平,便于技术管理,特制订本技术措施。

1.0.2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中的专业

规划参照本措施执行。

1.0.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是总体规

划阶段的规划,主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称名城)保护的宏观控制原则和目标、保护内容和重点、保护范围和措施。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要进行深化,以避免建设对重点保护地段产生不利影响 1.0.4 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和重要标志物,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认识和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形态、文物分布等特点和价值,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目标、重点和要求,突出名城的历史环境特征。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

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没。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它性质的

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

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

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6)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当前特别要注意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

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

采取保护、整治和进行必要的改造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力求避免大

拆大建,以假代真(以仿古建筑取代古建筑)的做法。

1.0.5 保护规划工作应与当地的规划局、文物局、园林局、城建局、旅游局、环

保局等相互协调和充分协商。

1.0.6 编制保护规划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

的工程措施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也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保护规划中的关键名词应与国内法定名词统一。

2 基础资料搜集

2.0.1 编制保护规划,首先要搞好对历史古城及市(县)域范围内的综合考察及资

料搜集工作。要确保调查资料的质量和可靠性。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市区为重点,并包括市(县)域内的主要历史文化遗存。

2.0.2 保护规划编制所需资料,一般应包括历史和殃状基础资料;有关文件和规

划以及调查、座谈记录等参考资料。

2.0.3 基础资料的内容应包括:

(1) 城市历史:

●城市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古城址兴废变迁;应有建置年代、建制变化;

主要建城和兴废史实;

●城市在历史上的政治、经济作用及影响,相关重要的历史事件等。 ●城市的历史文化作用及影响,文化特点、相关的历史名人。

(2) 城市现存地上地下文物古迹:

●名称、类别(文物分类)、级别(国家级、省、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位置。

●历史情况:兴建及重建年代、原有规模、制式、主要内容及特点。

●现状情况:现存规模,完好程度(完好,基本完好,严重损毁,尚存残迹),

使用情况(使用性质、方式)。

(3)历史地段及民居

●名城及所在位置,用地规模,用地性质,人口及产权状况;

●历史形成布局和空间特点,整体文化特色和价值;

(4)古城格局:城垣形制,路网、轴线、水系、地貌和内外部空间环境特色;

(5)风景名胜及古树名木:

●风景名胜的主要内容、特点及与城市的空间关系;

●风景名胜区或风景区的范围。 其中的重要文物古迹分布状况; ●古树名木的名称、位置、价值和保护状况:

(6)革命纪念地和重要近现代建筑;

●已经鉴定列为保护项目情况;

●尚需鉴定是否列为保护项目情况;

(7)传统文化:包括地方传统文化艺术、手工、艺、传统产业、民俗节庆等;

(8)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的有关社会经济基础资料,设施状况,防火防灾能力等。

现存需保护内容及其环境遭受破坏或潜在破坏威胁的状况:如城市用地发展和布局,大型工业、交通干线的影响等。

2.0.4 文件、规划以及调查资料包括:

(1)文件:国家、省市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规、规定、决定、报告、计

划等,

(2)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关的其它专项规划和详细

规划资料。

(3)规划、文物、园林、环保、旅游部门等的座谈记录材料;社会调查和现场

调查的有关记录材料。

3 保护规划

3.1 保护内容

3.1.1 确定保护内容要全面系统反映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遗存和文化内涵,突出

城市的主要特色。

3.1. 2 保护内容一般可分为以下5大类和12中类及若干小类,具体分类可参照下表。

说明:1、以上分类仅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各个城市可根据情况选用和调整

3、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古典园林重复时,可根据其主要内容选列一类。

3.2 宏观保护控制

3.2.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就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宏观保护措施提出控制性

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协调,

3.2.2 城市现状用地布局调整和发展用地选择; 道路、工程管网及其它大型工程

设施的选线和选址应符合《文物保护法》和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特别注意避开大遗址和重要地下遗存。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外围的用地性质要做明确界定,安排与之相关连或与之相容的内容。确保无干扰或将干扰减少到允许的最小程度,反之,应对用地性质和界线做相应调整。对现状和规划用地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应视为需要进行调整之列:

(1)侵占和切割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有损保护内容所在用地完整;

(2)因防火、防爆、防洪、防震、防污染和侵蚀文物古建及其重点保护的环境,

而未达到相应的安全距离,已经造成破坏或确有潜在破坏威肋;

(3)严重影响保护区的环境景观和历史形成的格局、轴线、脉向、通道、及视

廊等历史文脉的延续;

(4)严重影响改善城市文化、居住和旅游环境。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篇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内容

1、现状调查

包括如下内容:(1)历史沿革;(2)功能特点,历史风貌所反映的时代;(3)居住人口;(4)建筑物建造时代、历史价值、保存状况、房屋产权、现状用途;(5)反映历史风貌的环境状况,指出其历史价值、保存完好程度;(6)城市市政设施现状,包括供电、供水、排污、燃气的状况,居民厨、厕的现状。

2、保护规划

包括如下内容:(1)保护区及外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界线;(2)保护的原则和目标;(3)建筑物的保护、维修、整治方式;(4)环境风貌的保护整治方式;(5)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6)用地功能和建筑物使用的调整;(7)分期实施计划、近期实施项目的设计和概算。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篇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例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例简介之一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以保护北京地区珍贵的文物古迹、著名纪念建筑物、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达到保持和发展古城的格局和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传统的目的。

城市的性质和发展方向,要根据其历史特点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加以确定。名城的发展与建设,即要考虑如何有利于逐步实现城市的现代化,又必须充分考虑如何保存和发扬其固有的历史文化特点,力求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北京名城的保护与发展在这一方面有着十分深刻的经验与教训。

北京的名城保护工作还具有以几下几个特点:(1)从城市格局和总体环境入手实施城市的整体保护,对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城市设计和新旧建筑的协调等方面进行控制与指导。(2)坚持以旧城为中心的“分散集团式”城市总体布局,严格控制旧城发展的同时,积极扩大和完善边缘集团,达到保护与发展的双重目标。

(3)建筑高度控制采用故宫为中心、由内向外、由低渐高的分层次控制,以保持旧城平缓开阔的空间特色。(4)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确定与保护,逐步恢复历史地段的原貌并加以合理利用,已成为北京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城市概况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又是世界著名的文化古都,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文字可考的城市历史3000多年,其中北京作为封建都城历经辽、金、元、明、清80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明、清两代的修建,古城布局更加完整宏大,集中国封建都城之大成,在世界城市史上也享有很高的地位。北京城内外有着大量的文物古迹,他们被有机地组织在传统格局之中,形象地再出现历史发展的脉络。故宫、长城和周口店北京人遗址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1、古城格局

北京古城自元大都以来格局未变,经明清两代经营,形成了以故宫为中心的中国传统都城的宏伟壮丽的城市格局、华丽宫殿和严整的胡同四合院民居,独具

特色。从永定门至钟鼓楼这条明清北京的中轴线,总长约8km,故宫以此轴线形成水平的对称布局和长度、进深上有相对次序的空间连续,在太和殿达到高潮。与严谨的中轴线相对应的是3个优美的水面:中南海、北海、什刹海,以其自然曲折与之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北京古城区内,规整的道路网格和传统的胡同、街巷、四合院井然布局。灰色的民居屋顶和千顷碧树衬托着红塔黄瓦辉煌壮丽的宫殿建筑群,构成了北京城市的优美形象和强烈独特的整体效果。

2、街道系统与胡同四合院

明清北京城的街道系统继承元代大道与街坊的特点,与南北中轴线平行的有两条贯穿南北的大道,犹如鱼脊,胡同列于两旁,以东西向居多,枝干分明。东西向的胡同为北方的传统四合院民居的安排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形成了极富特色的居住环境。商业与手工业多集中于大道两旁,不同的营业内容有不同的铺面形式,形成丰富有特色的商业街。

3、文物古迹

北京保存有丰富的文物古迹。现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81个。主要包括城市遗址、以故宫为主体的宫殿建筑群、皇家园林、珍贵的坊、庙、寺、塔、革命纪念物、名人故居、戏楼、会馆及民间建筑等。

二、城市保护规划

1、城市性质

有800年都城历史的北京一直担负着全国行政、文化中心的职能,1949年以后城市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提出了加强“经济”中心职能的城市发展方针。旧城中出现了许多生产属于工厂,在这以前北京中心城内基本上没有什么工业,至1982年底已发展到500多家,占当时市区工业总产值的30%,职工总人数的1/4。这不仅增加了旧城人口、交通、住房紧张的压力,并占据了大型四合院、会馆、寺庙等传统建筑,造成优秀文化遗产的破坏、传统空间特色的丧失及严重的环境污染。1991~2010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重新确立北京城市性质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通过对工业结构与布局的调整,逐步改变了工业过分集中在市区的状况,从而减轻了伴随城市经济发展而带来的古城压力,加强了保护古城的力度。

2、城市总体布局

北京古城是历史留下的精华,是否把城市的中心放在古城内,在建国初期就有一场争议。以梁思成为代表的专家们提出在古城西侧另设行政中心,不以古城为中心发展的布局,但未能被当局接受。结果造成了古城严重的破坏性建设,同时也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其实,这个不在古城中心发展的设想在三四十年代规划方案中都有体现,并在当时起到了对古城控制和保护的作用。1958年,北京确立在城市总体上是采用以古城为中心的“分散集团式”布局形式,至今一直坚持这一规划战略。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市区规模,将城市建设逐步从市区向远郊区作战略转移,适当扩大和完善边缘集团,缓解市区现实存在的各种矛盾(见图1-1)。

图1-1 北京市区“分散集团式”布局示意图

(资源来料:《迈向二十一世纪的北京》,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1992)

3、城市的整体保护

除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外,北京从整体上考虑历史文化

名城的保护,从城市格局和总体环境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北京旧城传统风貌的主要特点有:(1)以故宫为中心,有一条从永定门至钟鼓楼的严谨对称、富有变化的城市中轴线。在这条中轴线上或其两侧,布置了紫禁城太庙、社稷坛、景山、钟鼓楼、天坛、先农坛等封建王朝最重要的建筑群。(2)与严密对称格局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在中轴线西侧间有活泼典雅的“六海”园林水系,形成红墙黄瓦与绿荫碧波、建筑与绿化、刚柔相济的景观空间。(3)全城有平直整齐的棋盘式街道网,并由城楼、牌楼和亭、塔、殿堂构成丰富的街道对景。(4)在大片平房四合院民居衬托下,形成以故宫为主体,以景山万寿亭为制高点,起自永定门,终止于钟鼓楼的,并由城墙和各城楼拱卫的、起伏有致的城市天际轮廓。(5)以大片青砖灰瓦的民居和绿树为基调,突出金黄琉璃瓦的皇宫以及蓝、绿琉璃为主的王府、坛庙,形成统一而重点突出的城市色彩。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就是要继承传统城市风貌的主要特点并加以发展,从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城市设计和新旧建筑的协调方面提出指导性的方案。

(1)保护河湖水系。北京缺水,保护水系尤显重要。特别是与北京城市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护城河、六海、长河、莲花池等应妥加保护。(2)保持原有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对旧居住区改造时,不要把“小区规划”的模式生硬地套搬,搞乱原有街巷体系。为适应现代化城市交通需要,拓宽、新辟道路应在原有棋盘式格局基础上进行。(3)保护旧城平缓开阔的空间格局。北京旧城是一个“水平型”城市,精华位于城市中心。总体规模确定北京市区的城市空间,是以故宫为中心,由内向外分层次地、由低逐渐升高的城市空间。(4)保护遥观西山及各重要景点之间的通视走廊。如“银锭观山”、景山至北海白塔、北海白塔至鼓楼、鼓楼至德胜门、景山至鼓楼、前门箭楼至天坛祈年殿等。在通视走廊内的建筑高度和(转 载 于:wWW.ZHaoqT.nEt 蒲 公英文 摘: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建筑体量要加以控制,不得在通视走廊内插建高层建筑。

(5)保护街道对景。注意街道对景是老北京城规划设计中的一个特色。要保护好传统的街道对景,如前门大街北望前门箭楼、地安门北望鼓楼、北海大桥东望故宫角楼等。此外对于可能形成新的街道对景地段,要提出建筑景观设计要求,形成新的城市景观。(6)注意吸收传统城市色彩特点。建筑色彩是体现城市特色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目前对北京全市的建筑色彩做出规定的条件还不成熟,但

对一些区域或重点地段提出色彩要求是可能的和必要的。如旧皇城以内,应以青砖灰瓦为基本色调,禁止滥用金黄琉璃屋顶,以维持皇城原有的色彩主调。(7)增辟城市广场。除了天安门广场外,要在城市主要街道路口,如西单、东单、西

四、东四、新街口、菜市口、珠市口、鼓楼前等增辟新的城市广场,供人们游憩和美化城市面貌。(8)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名木是历史的见证,越“古”越“名”则越珍贵。对具有上百年树龄的古树和有特定意义的名木要妥加保护。有的树木即使不算“古”,能保留的也应尽量保留(见图1-2、图1-3)。

图1-2 北京市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

资料来源:《迈向二十一世纪的北京》,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1992

4、城市中轴线

从永定门至钟鼓楼全长7.8km的南北中轴线,是明清北京城在元大都的中轴线基础上向南延伸发展而成,突出表现了城市独有的壮美和秩序,是北京最重要

相关热词搜索:历史文化 规划 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