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历史

发布时间:2017-01-22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腐败的历史篇一:读《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读完后,我认识到腐败与反腐败作为古代国家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相伴随的一种政治现象,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有言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书中讲到,(古代)官吏的廉洁与否,是关系到政权存亡、国家兴衰的根本问题。。。。贪污腐败的官吏从来被人们视为十恶不赦。官吏如果沾上贪污腐败,即使有其他的本领,也不能自赎。对官吏来说,廉洁与否,是大节问题。一”。。管子说:“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把立言看作是1关系到国家兴亡的4根柱子之一,这就不是一般的见识了

所以我们要提高觉悟,追根溯源,认识,倡导廉洁,反腐败建设离不开思想文化建设

充分认识腐败的严重性

加强自律

完善制度

权力可以换来金钱?金钱也可以换来权力,地位乃至生命,

贪婪,表现为对权力的占有欲,对钱财物的渴望,本质上是私欲,奢靡,是追求物质享受,做官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耳目声色,口腹之欲

我国历史上每个王朝,灭亡的具体原因很复杂,但究其根源,秦灭亡无不与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腐败导致王朝衰亡,严重的腐败导致王朝速亡,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基本规律

生活腐败与权力腐败基础上形成了社会风气的腐败,表现为,某些重要社会群体的集体性腐败,甚至呈现出,向基层民众转化的趋向,导致整个社会价值观严重扭曲

唐代大诗人李商隐咏史诗云,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相比生活腐败,权力腐败是更深层次的腐败,权力腐败并不是独立于生活之外的,而是与生活,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对当选者来说,生活腐败往往是权力腐败的先导,而权力腐败的背后,往往伴随着生活不断

中华文明有着悠久的历史朝代的文化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我们的祖先面对种种腐败有群众借书,深刻的治国安邦的历史经验,历史经验,珍贵的廉政文化遗产,这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

从我国历史上看,腐败是一种常态现象在某些延续历史比较长的朝代前期,或所谓盛世严重的腐败都不罕见但问题是看统治阶级重不重视,如果统治阶级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制度建设上卓有成效,腐败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王朝就可以调整航向而运行得比较长久,如果任其泛滥?不反腐败无力反腐败,甚至于与腐败同流合污,形成广泛的腐败,社会风气,这样的王朝其灭亡也就指日可待了

制度只能留住人的身,留不住人的心,人的思想觉悟要上去

只有朝廷统筹安排,官吏们的待遇问题,为其提供较优厚的生活保障,然后我再一儒家论道德伦理陶冶精神,变化其气质,并以严刑峻法严惩其贪腐行为,

最高统治者的生活腐化是以权力为基础的,生活腐化并不是个人的道德问题,而往往会加重剥削和,压迫民众,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当这种矛盾与一定的社会矛盾或政治矛盾相碰撞时,就极易成为王朝或统治灭亡的导火索最高统治者的骄奢淫逸是三代王朝灭亡的最大诱因这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腐败行为,自古以来从来没有间断过,治理腐败是每一个朝代重要任务之一,而每一桩大案要案都是事后经过千方百计追查出来的,因此,在治理腐败方面,我们的根本大计是从基础做起,防止和避免腐败的发生,而不是通过打击处决等方式来进行。

可见,腐败分子追求的并不是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而是无止境的财富聚积,是腐朽的糜烂生活。

高薪养廉在我国实施相当困难。我国总体上属于穷国,是发展中国家,更要命的是,它有一支大概是世界上最庞大的官僚队伍,这就决定了它根本不具备"高薪养廉"的基本条件。从实际操作上看,"高薪"在量上总是一个十分难以把握的概念,在我国目前这种生产力条件下,党政干部的工资究竟要高多少才能使之不想贪呢?这大概也没人能够给出标准。

腐败的历史篇二:政治腐败历史

一.中国腐败的历史

不论历史与现实有多大差别,在描述腐败现象时,惊人的雷同表现在:(1)权力与金钱共生;(2)特权与财富交辉。从形式上看,历史上的腐败与现代腐败十分相似,即政治地位与经济利益共存,得其一便自然顺得其二。但现实的制度结构毕竟与历史上的不完全等同。现代腐败的制度根源在于必须用公共权力来催化和建立市场制度,而历史上的腐败则基于各国都在劫难逃的政治特权。

《亚洲华尔街日报》在2001年做过一个千年全球最富50人排行榜,中国有6人“光荣”上榜,他们分别是成吉思汗、忽必烈、明朝太监刘瑾、清朝大贪官和珅、伍秉鉴和民国政府的财政部长宋子文。他们之中没有一个是真正的商人,却共享了一个“官”字,而且都不是小官。6个人全部是中国最有权和接近最有权的人。

在腐败问题上,第一要务是制度而不是个人品行,中国自古存留在公共管理制度中的痼疾之一就在于,上面从不知道,也不想弄清楚下面应付日常公务应该花多少钱,以及应该向衙门里的人支付多少钱才合理。总之是事多钱少,政府拨的钱不够,于是辅之以纵容乱收钱的“政策”,或者听任权钱交易发挥作用,结果造成各地的“规矩”不一样,行政管理就乱了套。

历史证明,中国积淀了一种可悲的政治文化:做官当老爷合乎逻辑,升官发财有必然性,腐败只不过是描述权钱关系超过了一定心理限度的概念。当没有用现代民主理念改造吏治系统时,政府须对所有不合情理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不堪重负时,政府只有选择砍几个人头以平民愤,起到事实上的政治卸载和精神麻痹作用。总体上,体制内反腐败名堂十分复杂,骂不倒,恨不走,政府只能选择控制一个得体的腐败程度。

三.中国腐败的现象和原因

中国社会腐败现象可以概括为以下基本特点:1)腐败的普遍性。中国社会的腐败现象随处可见、随时可见,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几乎无一例外。2)腐败的深度性。一是中国的腐败现象即使早见端倪人们已经知道内幕,但要让它浮出水面其过程的艰辛(阻力大、防护层多)、惊险(生命代价)是人们难以想象的;二是中国社会的腐败案没有几个做到了一查到底,这其中的原因人人明白,所以往往查到某一级嘎然而止没人再去深究。3)腐败的整体性。一个腐败事件(或案子)总是涉及到一串(或一群)人。

1970年代晚期,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国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但是腐败犯罪也在这一过程中越来越普遍,各个腐败案例中造成的社会财富的损失也越来越大。

如今,包括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在内,几乎没有什么人否认腐败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致命问题和中国社会的“顽疾”。虽然如此,中国就腐败现象如此猖獗

的根源还是各说各话。

有学者认为,中国的腐败现象是由改革开发政策引进来的资本主义市场体制造成的。他们认为中国过去二十多年取得的巨大经济发展成就,是得益于毛时代打下的坚实经济基础;而通货膨胀、失业、腐败都是改革的直接后果。 这些学者的论调除了得到一些在改革过程中丢失了自己的权力和特权的官员的支持外,再也没有什么人支持。毛时代,中国出现的政治体制保护特权,使之成为中国社会腐败问题的根源,毛独创了这样的政治体制,对此,他难辞其咎。 一些人认为中国的腐败问题植根于中国文化。他们认为,中国人有着将个人关系置于法律之上的悠久传统,这才是腐败的真正源头。他们最后下了结论,中国无论采用怎样的政治体制,都无法避免腐败问题。

大部分中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者都挖掘出了中国现代腐败问题的根源:在逐渐开放的中国社会经济过程中,中国社会没能成功将政府职能与商界活动分开。在中国经济的上升时期,政府仍然继续参与分配资源,这让一些政府官员称为市场主导,他们就有了将这些市场利润转为中饱私囊的特权。这样的观点虽然是正确的,但是它没有揭示中国腐败现象在中国政治经济体制内部的根源。

改革开放后,一种暴露式腐败盛行于80年代初期。最初的腐败形式是“走后门”,这有两种意义:一些官员之间彼此用他们控制的国有资源贿赂对方,比如,一个电视台的头头就可以用电视媒介为政府人力部唱高调,以感谢人力部官员为电视台的头头提供了好职位。

四.应对腐败的政策措施

中国腐败严重的根源在哪里?在于体制,是什么原因造成反腐败不见成效呢?关键就是在于现行的国家制度体系的缺失,散失了反腐的功能。腐败的深层次的根源在于司法和行政的不作为,和对这种不作为的不问责以及司法监督体系的混乱、职责不分。所以制度缺陷、相关机构职能重叠不清和混乱是最大的原因,是造成民怨的根本之所在,而不作为是最严重的执政失职,除了造成冤假错案, 权大于法外,也是腐败的根本原因所在,没有办法防止和在腐败发生过程中制止腐败。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从体制上入手进行重大的改革,并划分职能和权责,改革重组现有行政司法体系,按如下方式:

1、 国家建立三条执法监督体系分工合作,一条为国家司法和监督体系:包括现有公检法体系;第二条为现有纪委系统,属于党内系统;增加第三条为廉政系统,此为政府工作系统。除此之外,撤并所有现有的的其它反腐纠风廉政机构。这三条线明确分工,各管各的事,分工合作。这样,党员、国家(全国人民)、政府都有相应的机构来监督其行为,有了完善的机制。

2、 国家司法体系:这条线现在是完善的,只是司法不作为和司法腐败使其职能履行不充分和变样,只要使其廉洁和负责即可,凡涉及司法审判,监督都由此系统独立负责,并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其侦察、审判、监督权力照旧。

3、 纪委体系:只管共产党员违反党纪的事,追究其党内的处分,但在受党纪处分同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体系独立审判定罪。党纪处分不能免去违反国家法律的罪责。惩罚应该是党纪加国法,而且国法优先于党纪。此系统对党中央负责。其权力可对违反党纪部分进行独立调查,或调动司法机关协助调查,任何机构必须配合其调查,司法机关只配合限于调查违反党纪部分,纪委不得干预司法机关独立侦查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有官员除了违反党纪,并有违法犯罪现象,将此部分移交司法机关侦查,并配合司法机关。除了可以撤除调查对象的党内职务外,其行政职务通过廉政系统配合,合法停职。

4、 廉政系统:叫什么无所谓,叫廉政公署也无所谓,主要是要有这样的机构职能存在,主要针对司法和行政的不作为,腐败行为进行调查、监督和纠正,管辖对象除了各级官员和公务员外,还包括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人员。这条线直接对国务院负责。对公检法、各级政府官员、公务员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不作为、违法、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并有权调动公检法系统配合(调查公检法系统要求其上级系统配合或独立调查),任何机构必须配合其调查。该系统没有逮捕权力,但有停职权力(不是撤职,撤职要按法定程序),对任何机构,包括公检法体系,都可以对其进行停职,并要求其接受调查。但对接受调查人员只有24或48小时的拘留权力,要更长时间必须由司法机关行使合法权力来配合。查明、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司法系统侦查、定罪和惩罚

5、 在三大系统中,纪委系统是共产党内系统,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

廉政制度下可自由行使权利,管全国人民依靠国家司法系统,管官员和公 务员等的依法行政有廉政系统,整个制度就很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又互相监督制衡,各管各的分内事。

6、 在上述系统中职能有重叠的主要是侦查、调查权,必须界定清楚 。纪委只有对违纪的调查权,可以要求其他系统协助,廉政系统有对官员 、公务员的调查侦查权,司法有最广泛的法律规定的侦查权。在其他两系 统行使其法定的调查权力时,以其他系统为主,司法系统配合。司法系统 对所有的都有侦查权,但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完后,国家法律系统的部分 移交法院,其他的移交到相关的上述两系统。司法系统没有停职权。当然 ,三者之间主要是配合。只要另两系统介入,在这两系统份内的调查权, 其权力高于司法系统,司法系统配合为主,但不属于这两系统的权力范围 内,则其也无权过问,是司法系统的事。比如审判、治安等。

7、 廉政系统还有一大职能,就是追回赃款,现在司法系统追赃没有 好的法律依据,同时又不是他的职能,制定的廉政法规里增加此项,定义 此项职能,贪官污吏的非法所得由廉政系统来追回,挽回国家损失,而且 没有法律时效。

8、 廉政系统的建设,在市级以上设立分级机构,并不受当地政府领 导,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负担,只对上级系统负责,并由总部对国务院负 责。人员要求素质很高,同时享受较高的待遇,在全国公开招聘,但因廉 政系统是监督官的(代表国务院中央政府嘛,可以调动政府的各个部门配 合),权力很大,待遇也较高,所以要有限制措施,制定廉政法并规定, 廉政系统的人违法犯罪,罪加一等,从严从重罚。同时规定,对任何举报 和投诉都必须受理,限期作出书面答复、解释或说明。这样才能真正高效 执法行政,反腐败有力,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 廉政系统除了对已经发生的腐败进行调查外,并随时监督纠正公

务员和执法机构包括本系统内的不合法或不作为的办事程序,包括口头和书面通知。接到投诉后,除了要保密进行调查的案件外,及时向相关人员查询并要求其改正。

10、 廉政系统向社会公开其处理的工作并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重大案件和事情向媒体通报,难处理的问题进行民意调查并提请人大进行表决。

腐败的历史篇三:腐败与中国的历史周期率

郑永年:腐败与中国的历史周期律

郑永年

2014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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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专栏

最近,因为中共总书记习近平重提毛泽东和黄炎培著名的延安“窑洞对”,又引发出人们新一轮对历史周期律的反思和讨论。当然,这也刚好契合了中共十八大以来势头越来越旺的反腐败运动。这种契合使得对周期律的讨论更具有现实意义。

自从上世纪90年代初苏联和东欧共产主义解体以来,人们对中共如何走向未来的讨论多了起来。无论海内外,人们总是喜欢把中共和前苏联共产党作比较,希望从苏共解体的历史中学到足够的经验教训,因为苏联模式对中共的影响的确非常巨大。不过,这种比较也容易忽视一个基本的事实:尽管从组织形式上看,中共和苏共有很多类似和相同,但两者都是各自历史文化的产物。苏共是俄罗斯文明的产物,而中共是中国文明的产物,两者所处的文化导致了彼此巨大的差异性。

把中共的前途,放在中国数千年历史中来考察,更具有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毛泽东、黄炎培所讨论的中国历史周期律,对中共的参照意义远较苏共对中共的参照意义。

历史的周期律问题是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很多学者所思考的问题。自从近代清王朝解体之后,中国的政治精英走上了一条寻求建设一个新制度体系的道路。总体上看,建设新制度体系是要向西方学,但也免不了要总结中国本身的历史经验教训。黄炎培所做的,也就是把那个时代人们所思考的问题带给了毛泽东。当然,毛泽东本人也不可能不了解当时人们的讨论,他所给出的标准答案,也同样是那个时代人们所思考的结果。

当时的人们对中国历史的周期律,做了很多理论和经验层面的研究。总体说来,人们发现一个历史周期基本上会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新王朝的建立期;第二阶段就是在这个新制度下寻求发展的过程,也就是王朝走向兴旺或者顶点的过程;第三阶段是开始衰落直到解体阶段。三个阶段之间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

人们在研究历史周期律的时候,往往把重点放在最后一个阶段,即衰落和解体的阶段。实际上,各个阶段都是可以加以反思的。在第一阶段,是新王朝的确立,但不是新制度的确立;是旧王朝的再生产和复制,而不是旧王朝的转型和新制度的创立。当然,历朝历代的新王朝也会建立一些新制度,但新王朝的总体架构和前朝并不会有什么巨大的变化。在第二阶段,人们的注意力就是把新制度所能带来的“解放生产力”的作用用足,求得最大程度的发展。旧王朝被推翻,既得利益被解体,革命对经济造成的破坏等等因素,都有利于新王朝的经济发展。不过,这个时期的主题并不是改革和创新。随着王朝开始走向顶点,体制所体现出来的更大的特点就是保守,不求进取。既得利益开始壮大,不再是继续做大蛋糕,而是开始分赃。同时,既得利益也开始扼杀改革和创新,专注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当然,在这个阶段,也会出现一些为了朝廷的利益的改革者和制度创新者,他们提出各种改革方案,试图改变现状,实现朝廷的可持续统治。不过,所有的改革会触动既得利益的利益,因此他们往往没有好下场。

第三阶段最有意思,也最具有借鉴意义。中国有一个传统,人们总是喜欢借古讽今,把现实和从前王朝的末代皇帝统治时期做比较。这个时期的变化和所体现出来的特点,可以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领域。体制外的力量开始从边缘地带崛起,从边缘崛起到最后夺取政权是一个非常漫长的不确定过程。如果仅从体制外的力量本身来看,夺取政权的机会实际上很小。中国数千年历史里,只有明朝可以说自下而上成功夺权,其它更多的都是被镇压。在王朝的解体过程中,尽管体制外的力量扮演了一定的角色,更重要的是王朝本身,也就是体制内的因素。没有体制内部的因素,外部力量很难真正动摇现存体制。

王朝衰落有共通特点

每一次王朝衰落有几个共通特点。首先,王朝内部既得利益已经长大。这些利益都是新王朝建立之后成长起来的,在建设新王朝过程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已经失去了前期的进取精神。它们不再继续创造财富,而是开始通过掠夺方式获得财富,并且也掌握着国家的绝大部分财富。更重要的是,它们也开始扼杀一切改革动议,视一切改革者为敌人。一旦改革触动他们的利益,就会群起攻之,杀之

第二,在这个阶段,王权本身往往处于弱势状态,大多权力分散在既得利益手中及与其有紧密关系的官僚体系之中。既得利益大多是王室大员,但他们绝对没有王室的整体利益观念,仅视国家事务为皇帝个人的事情。他们能够对皇帝构成最有效的制约,因为这个群体往往是王权的内在组成部分。官僚系统也就是(宰相)相权方面,往往也和这个群体有紧密的关系。相权本来就是要为皇帝服务的,但这个时候,相权往往被各个既得利益所分解,成为既得利益的工具。严格说来,这个时候已经没有了明确的王权,王权被分解在体制内部的各个部门。

第三,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进入恶性循坏。皇帝要通过改革既得利益和官僚机构来消解体制外的力量已经变得不可能,往往转而依靠国家暴力机器(往往是军队或者特务组织),通过镇压的方式对付体制外力量。但这种镇压往往显得无效,造成更大、更多的对立,继续促使体制外力量的成长。在很多时候,皇帝连动员军队的权力也被既得利益和官僚集团所制约。

第四,随着体制外力量的崛起,体制内部的一些既得利益开始和体制外力量沟通甚至结合。当然,这些既得利益不是为了改革,而是为了寻求自身的安全,免除其个人利益或者家族利益受损。体制内从权力分散状态走向分裂状态。因此,体制内的一些既得利益实际上为自下而上的反叛提供了机会。体制内部的分裂是体制外力量崛起的前提条件。

体制外出现的反叛力量尽管具有很大的破坏性,但其本身往往不足以推翻现政权。在反叛力量崛起过程中,有另外两个群体的加入至为关键,即知识分子和中下层的体制内部官员。这两个群体在反叛力量中起领导作用,往往是知识分子作“智库”,而中下层官僚作未来的掌权者。知识分子不难找,历朝历代,总有很多怀才不遇、对现状不满、希望出现一个好皇帝的知识分子。中下层官僚是体制内的一部分,知道体制如何运作、体制的问题出在哪里、如何在未来建设一个新王朝。同时他们又是一线政府官员(如果用现在概念来说),了解社会为什么会反叛、社会需要什么、如何动员社会等等。这个群体也决定了在推翻旧体制之后,所建立的新体制往往仍然是旧体制的翻版,他们所做的只是在王朝体制内部做些所谓的制度改善或改进。

对如何走出这个周期律,毛泽东和黄炎培都指向了近代以来中国政治精英所追求的“民主政治”。毛泽东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黄炎培听了之后说:“这话是对的,只有把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个人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每一个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个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人人得事。用民主来打破这个周期律,怕是有效的。”

无论是毛泽东,还是黄炎培,在谈论民主政治的时候,实际上都指向了体制内、外的关系,或者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这里面又包含几层意思。改革和变化的动力要从体制外而非体制内寻找。既得利益靠不住,因为既得利益所追求的都是私利私益。改革不可避免要依靠体制外力量。如果改革意味着克服既得利益,很难通过依靠既得利益来进行改革。但同时,改革又意味着不是自下而上的革命,问题在于要找到一条依靠体制外力量来推进改革的道路。

这个问题的提出和解决方法,唐朝思想家柳宗元在《封建论》已经做过论述。他认为,中国社会结构可以分为三层,即王权、大户和民。“大户”就是现在所说的既得利益和官僚阶层,“民”就是社会力量。在柳宗元看来,如果皇帝(王权)的改革行为遇到了“大户”的阻力,就可以依靠“民”来克服既得利益。

既要依靠体制外的力量来推进改革,同时又要避免自下而上的革命(或者社会运动),这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动员社会力量搞不好就会演变成社会运动甚至革命,这需要当政者找到有效的方式来结合体制内外的改革力量。反腐败就是其中一种有效的手段。

在“跳出周期律”的内容中来理解今天的“反腐败运动”的意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了。在这个

腐败的历史

内容中,反腐败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反腐败本身,而具有了反周期律的意义。人们总是从统治者的合法性问题来看反腐败。官员的腐败往往导致统治者的低合法性,甚至失去合法性。因此,历朝历代都需要反腐败。如果统治者失去了合法性,也即失去了统治

国家的“天命”,体制外的力量就可以起而推翻之。不过,反腐败运动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推进改革,即通过消弱和超越既得利益对改革的阻碍,把改革进行下去。

今天,既得利益无处不在,它们都以各种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很难说,既得利益的存在是不正常现象。同样,在一些情况下,既得利益追求自身的利益也很难说是不合理的。不过,正是因为既得利益追求的仅仅是私利,往往和社会的整体利益相悖。再者,现在的既得利益已经长得足够大,演变成为一个个自我封闭的集团,有效阻碍着任何新利益的产生。如同传统社会,既得利益往往视任何改革为“敌人”,通过各种方式阻碍改革。从这个意义上说,既得利益已经进入政治范畴。中国社会现在一些主要的既得利益集团不仅仅是经济既得利益集团,而且在演变成为政治利益集团。正如在传统社会,如果这些集团分解了整个政权,历史周期律就不可避免地要重演了。

因此,人们可以把今天反腐败运动的意义,放置于反历史周期律的内容中来理解。不过,正如毛泽东、黄炎培延安“窑洞对”所揭示的,反腐败运动是否可以转变成为反历史周期律,还需要取决于两个重要的因素。第一,体制是否能够向社会足够开放,能否依靠社会力量。第二,能否建立一个新制度。如果反腐败运动的目标仅仅限于修补旧制度,可能仅是延迟历史周期律的发生。只有依靠社会的力量,在削弱既得利益之后,确立起一套向社会开放的新制度,才能真正跳出历史周期律。这也就是中国今天所面临的最大的政治挑战。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

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只有依靠社会的力量,在削弱既得利益之后,确立起一套向社会开放的新制度,才能真正跳出历史周期律。这也就是中国今天所面临的最大的政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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