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10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摘 要:自1978年起,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是密切相关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出台也伴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而逐步完善。我国民办教育高等政策推动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同时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也应积极推陈出新,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与教育改革进程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推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改革开放 民办高等教育政策 建议
  由于一些历史因素的影响,国内高等教育领域中,民办力量一直受到限制,在改革开放之前,未能得到合理的发挥。在本文中,首先,选取了民办高等教育在改革开放的社会背景下的发展进行阐述。其次,根据政策颁布的先后时间,对国内民办高等教育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介绍了其经历的三个阶段。最后,以当前国内民办教育所面临的发展现状为依据,提出了一系列的改善建议。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社会背景
  在改革大潮下,不仅经济市场得到了优化和促进,教育领域也因此而受益良多。高等教育在新政策的推动下,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离开高等教育领域20多年后,民间资源再次回归,并在当前高等教育朝向大众化发展的形势下,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高等教育领域,民办力量正在苏醒,不仅丰富了社会公众的选择内容,而且为国内高等教育扩大规模做出了贡献。同时,为公众不断增加的高等教育需求,提供了解决的渠道。另外,在面向大众化发展的过程中,公众对高等教育的大量需求,也体现了国内目前存在的高等教育资源贫乏的现状,国家应当尽快解决教育资源供给不足问题。但鉴于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高等教育要想有更加长远的发展,若只依靠政府通过教育财政投入来增加我国高等教育资源总量,显然是无法保障国内对教育的需求,和教育的稳定发展。因此,利用民间资源,是解决当前国内教育发展问题的最优选择。
  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与变革同改革开放的进程是紧密相连的,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之后的逐步确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也在此过程中发展起来。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首要原则,同时结合其他所有制经济协调共同发展,以法律为依据,为私有制经济提供合法保障。在保证私有经济具有合法性的基础之上,也就保障了独立经济个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国私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样便保证了作为独立经济法人的个人或组织对高等教育投资的合法地位;其次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量。目前,仅依靠公办力量并不能为国内的需求者提供足够的高等教育资源,因此,一部分人员需要通过民办资源来解决自身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发展的阶段
  (一)起步阶段(1978-1992年)
  民办力量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得到国家的支持,开始涉足高等教育领域,社会上开始出现民办的高等院校。随后,国家推出“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高等教育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建设的热潮。我国1982年《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允许并提倡,社会各界团体,在法律范围之内,踊跃地参与到教育事业的发展中。”这是民办教育首次得到了法律形式的肯定,体现了其在教育领域中的重要性。然而,当时我国仍处于改革初期,很多新的思想在社会中未得到足够的肯定和支持。因此,民办教育的发展并不顺利。直到国家教育部门在1987年发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之后,社会各界才对民办教育有了正确的认识,标志着民办教育正式划入集体经济范围内。虽然国家在这个阶段承认了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但是在这个时期的教育改革中民办高等教育只是作为公办高等教育的补充,未被社会各界广泛承认与接受,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前路依旧阻碍重重。
  (二)快速发展阶段(1992-2003年)
  民办高等学校是由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快了建设进程,并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国内的经济体制也是这一时期开始了转变,在党的十四大上,提出了改变原有的计划经济,发展方向向市场经济过渡,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形式并存的多种所有制混合的经济体制。私营经济与民营经济也因此取得合法地位,民办高等教育开始获得政府教育部门的政策支持,我国的民办高等院校在该阶段迅速崛起。《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对民办高等教育提出了以下规定:“国家允许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办学。并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引导其正确发展,并在一定范围内对其进行管理。”民办教育在这些法规的保障下,具有了合法性。民办教育在这些政策的促进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而标志着其合法地位的契机,则是1998年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同时,在该法中还将“以政府公办教育为主体,协同民办高校共同发展。”列为目标,为高等教育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由此,民办高等教育开启了发展的辉煌阶段。
  (三)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共同发展新阶段(2003年以来)
  国内高等教育从2003年开始,进入了新的發展阶段,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得到了充分的优化。《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再次确认了民办高校的合法性和应有的地位。该法的出台,也代表着民间资源和公办力量,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民办高校进一步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其地位更加稳固。愿意通过民办院校来解决自身教育需求的人员不断增多,其在社会中的重要性也不断加强。
  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发展各阶段的问题
  虽然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渐起步,在上述的三个不同阶段也均取得了不同的建设成果,然而,针对民办教育还有一些政策并不明确,其中存在的不足,也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在初始发展阶段,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在如何办学、办学重点等具体问题上并没有做出详细说明与规划;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没有出台任何相应措施来鼓励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展开良性竞争,并在这一时期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盈利性有所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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