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村级人事管理探析

发布时间:2019-08-16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摘要:苏北农村村级人事管理机制时下存在诸多弊端,对此笔者酿良策如下:加强村民自治权和行政监督权;全面贯彻落实村民民主选举制度;明确权责并完善村干部激励机制;做到老中青搭配;建立村干部培训机构并落实大学生村官政策。
  关键词:苏北 村委 人事管理 问题 对策
  江苏省较为贫困的苏北地区主要包括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等地市,面积占全省的52%,人口约占江苏全人口的44.5%,人均GDP和人均财政收入却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54%和35%(数据来源于江苏统计信息网)。贫困的苏北地区如何缩小与较为富足的苏南地区的差距是一项严峻的课题。众所周知,苏北地区尤其是苏北农村地区的发展受多方面因素制约,特别是作为制约因素之一的农村村级人事管理机制在整个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苏北村级人事管理机制以及现实层面上管理状况如何呢?
  一、苏北农村人事管理现状及问题
  苏北地区农村村委会是苏北农村地区依据国家法规,依法成立的按照村民居住区域划分并设立的村民自我管理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皆由村民选举产生。村委会与基层乡镇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村委会受本地区乡镇府领导,二者是从属关系。村委会职责在于办理本村范围内村民与村民之间民事纠纷,管理和经营农田水利事业,帮助农户排忧解难,发展和开拓本村经济文化事业等。
  然而,苏北农村人事管理核心却不仅仅只有村委会一个组织,还有村支委。从制度上讲,村支委是农村的中共党组织,负责本村党群机构及村民党员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作风领导等,保障了中共中央方针政策在中国农村的正确贯彻和执行。
  村委会和村支委这种二元制结构从制度上奠定了苏北农村正确的发展方向是毫无疑问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苏北农村发展与先进的苏南地区农村相比却出现相对滞后现象,根源在于苏北农村村委人事管理混乱,职责不明,权责不分以及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
  (一)村委和村支委关系不明,以党代政
  以陈陆村为例,村领导成员一方面由以村务为核心的正副村长、主任等组成的村委会,另一方面由以党务为核心的正副书记等组成的村支委。本该二元领导,各司其职,但众多调查显示,村支书在村务中占有绝对领导权,经常以党代政直接行使以村务为主的村长之权。如果村长和村支书意见不一或关系不融洽,村长很难行使权责。
  (二)乡镇干预与村民贿选屡见不鲜
  为了控制村委会,有些乡镇领导在候选人提名、竞选和投票等各个环节进行直接或间接干预。有些甚至暗示、唆使贿选,有些乡镇表面民主选举,实质仍是任命,致使农民群众无法行使民主权利,村民对选举丧失信心。有些村委不是由村民直接投票民主选举产生,而采取村民代表或户代表间接选举方式。村选举委员会不是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而是由乡镇分管领导或乡镇提名的村党支部书记私自内定。
  (三)村干部老年化及待遇较低
  陈陆村主要干部中村支书55岁,村长58岁,副主任56岁,会计64岁,其他各小组组长平均年龄也都在50岁以上。而从临近的戴圩村、王涧村、张庄村、赵桥村和杨荡村来看,村干部的平均年龄也都在55岁以上。总的来说年龄呈老年化趋势。此外他们待遇普遍较低,无法靠此维持家庭,外出打工不在少数。
  (四)村委干部综合施政素质普遍较低
  在陈陆村,村干观念落后,无创新意识,论资排辈,办事拖拉也很普遍。村委干部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他们没有受过良好教育。另一方面村干部论资排辈,在他们身上体现更多农耕思想和封建意识。他们土生土长,基本没有“走出去”的世面经历,缺乏先进的市场意识和现代化经营管理理念,所以很难拥有先进的新农村理念和开拓创新意识,经验主义办事作风严重。
  二、村级人事管理弊端引起负面效应
  苏北村级人事管理所暴露弊端在现行层面上形成恶性循环之势,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引起如下一系列负面效应:
  (一)村民民主选举意识淡薄
  在苏北农村尤其是陈陆村,村民民主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在陈陆村随机采访13个成年村民,他们有9人对村选干部持无所谓态度,在邻村的王涧、赵桥、戴圩、杨荡几村情况也基本如此。村民民主意识淡薄既是村干部任命制的后果又是村干部任命制的原因。
  (二)村干部唯上是命
  有的村干自认权力来自乡镇领导,在工作中唯上是命,不关心群众问题,甚至有贪污腐败行为发生。还有相当一部分村干部从自身私利以及与上级领导“特殊关系和利益”出发,毫不关心村民整体利益。再者,作为上级领导的乡镇干部违反《基层村民组织法》选举程序,擅自委派、指定或者直接任命的现象也不断发生,这就导致新上任的村干部认为自己的权力来自乡镇领导,所以在工作中易从乡镇领导干部利益出发,唯上是命,不关心底层群众切身利益。有的干部千方百计讨好上级领导,甚至做出明显危害村民利益的事情。
  (三)干群互不信任及村干部后继无人
  陈陆村周围的几个村村民反映,自己不信任村干部,村干部也不信任自己,致使信任危机加剧。
  此外由于干部老龄化及待遇低呈后继无人状态。
  (四)决策于乱象之下失误多
  “特殊利益”的腐蚀、宗派主义的存在、主观认知上的盲干、自私自利思想的作梗等等,再加上村委干部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等诸多因素,致使村委会决策村委会失误较多。
  甚至村委个别领导也不清楚村两委关系,同时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不清,本身理解弹性较大,使村级干部对二者关系有了更为广泛的个人理解空间。而村级干部较低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决定了他们理解能力局限性存在的必然性。
  三、对苏北村级人事管理可行性措施的前景思考
  (一)加强村民自治权和行政监督权是当务之急
  从法律上明确乡镇与村委会、村民之间的权责关系,合理、明确地划分乡镇管理和村民自治权限是当务之急。村委会不仅要行使村民自治权,还要不断吸纳文化素质、政治素养较高的村民参与村务活动。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应制定可操作且简明易懂的规程如《宿迁市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对村民自治和行政监督权限进行更加本土化界定,使村民自治和行政监督的双重角色达到大体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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