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创新与网络:全球学习与本土学习的模式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摘要:从第三、第四欧共体创新调查(CIS-3、CIS-4)的实证结果,可得出以下结论:在创新过程中,服务企业一般比制造企业有更高的合作倾向,尤其是商业和金融中介服务行业,数据还揭示了这样一个重要趋势:商业服务企业比其他服务企业更倾向于合作,国际创新合作的趋势也表明不同的行业和不同国家中的情况也不一样,本文探索了不同区域的服务创新的相互影响,确定创新过程中全球及本土合作联系的部门性模式,全球互动在一些服务行业的创新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些服务行业在知识的跨国传播中也发挥了作用,这个全球性的学习过程与这些服务活动市场的国际化有关,同时,实证结果表明地区/国家间的合作对多数服务活动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全球学习;本土学习;服务创新;创新合作
  中图分类号:F063,1
  文献标识码:A
  
  由于一直以来对服务业的忽视,加上先入为主地假定服务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并只将服务业视作制造活动创新的使用者,所以对服务创新的关注迟迟才得以到来,由于研发强度低,专利申请少,服务活动的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被人们低估,然而,当电信、计算机和物流等服务创新众所周知时,研究者认识到有些服务具有创新特点,公共服务私营化在全球掀起浪潮,吸引了经济学者的关注,为经济分析的“市场概念工具包”的应用提供了便利条件。
  如今,服务业成为研究创新问题的学者们的焦点,但要理解大部分服务创新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研究,以及对先前创新观念的再思考”,认识服务创新的特性要求有超越传统创新观点的新视野,非技术创新或客户一生产者互动等有助于了解服务创新的范围和概念,对服务活动“创新特性”存在新的假定,例如,服务企业倾向于与客户和供应商合作,而制造企业更倾向于内部研发的合作,由于服务活动的多样性,服务创新过程存在重大差异。Vence和Trigo讨论了这种多样性和差异化的范围和细微差异。
  许多研究强调服务业的创新性低于制造业,但某些服务行业的创新实际上可能要高于制造业的平均水平,服务企业倾向于与客户、供应商合作,而制造企业更倾向于在内部研发中合作(Tether,2005),与传统观点不同,最新分析显示服务是创新的源泉,然而,某些服务活动的创新落后于制造业创新的平均水平(接近于创新水平较低的制造活动),这表明服务创新不能用同一个模型分析,不同服务活动有不同创新目标,虽然许多服务业公司的创新活动受制于“他们薄弱的管理水平和员工技能”,但有些服务仍属于世界上最先进的业务。
  由于服务业的异质性和复杂性,分析其创新模式并试图创造一个通用模式来描述所有服务活动,是一项艰巨(也许不恰当)的任务,因此,本文目的在于更好地理解服务业内部创新模式的差异并加以分类,探讨合作创新关联的地理差异,我们采用欧共体创新调查3(欧洲委员会,2004年)的创新指标进行行业内分析从而得到服务业内部创新模式的分类,为了完成分析,必须对服务活动进行精细的解析,从这个意义上讲,实证分析受欧共体创新调查3制约,将服务活动分成四个子部门:批发贸易和经纪贸易;交通和通信;金融中介;知识密集型商业服务。
  
  1、服务创新模式综述
  
  最近的服务创新研究指出,服务创新活动不但有别于制造业,而且它本身存在相当多的差异,但是,实证分析表明,通常与服务有关的很多特性(例如,服务供应商与顾客间的紧密互动,服务产品的定制,与其他代理商协作创新)也可以在其他行业发现,因此从整体考虑,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创新模式愈来愈多地呈现出可比的特点,而行业内部活动之间则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到20世纪80年代,服务业的持续增长吸引了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注意,但仍被创新研究者所忽视,为更好理解服务创新,研究学者在首次尝试中借鉴了创新最新研究,并运用制造业创新研究中开发的概念工具,这种同化观的方法将服务包括在当今创新的研究领域,传统制造业创新的研究者趋向于采用同样的方式研究服务创新。Barras从根本上考虑了ICT(信息通信技术)对于金融服务的基本影响,简要地说,同化观点以认识制造业创新的方式认识服务创新,但我们知道,现今不同活动对技术的依赖性是不一样的。
  为了更好理解服务创新模式,Soete和Miozzo,Bell和Pavitt基于Pavitt的分类法将服务创新进行了分类,Pavitt在他著名的分类法第一版中,将服务部门看作是供应商主导部门,1993年他增加了新模式——信息密集模式,以金融、零售和出版等服务活动为代表,Soete和Miozzo对服务创新模式提出了不同划分,率先采用创新观点描述交互网络的企业,Hipp和Gruppt认为基于网络的创新类型分布特点与制造业不同,Pavitt没有将这种类型包括进来,然而,Gallo山和Gallouj却与之相反,认为网络特性是服务业的普遍特征,即使“供应商主导”的服务也具有这些特点,其他反对意见认为Soete和Miozzo将服务当作技术的简单使用者,Den Hertog和Bilderbeek提出的服务分类法包括7种创新模式,既突出了服务自身的创新能力,也突出了创新的非技术特征,所有创新模式都显示了供应商、创新服务企业和客户间关系的结合,然而,他们认为通过不同变量(如政府及其创新促进者的角色、消费者与服务产品的交互作用)可以确定更多的创新模式。
  90年代中期,服务创新研究中出现一种著名观点即“划分观点”,认为服务创新非常有自身特点,将分析制造业创新的概念和经验工具或者修改后用于服务业创新,并不合适,“划分观点”认为度量工具必须包含服务特性(如不确定性、高交互水平),同化观点聚焦于创新过程的技术轨迹,而划分方法聚焦于组织创新和基于知识的商业服务创新,Sundbo和Gallouj的服务分类法是服务创新研究领域的重要代表。他们认为虽然有些模式更常见,但对于不同的创新,企业还是可能采用不同模式,尽管服务创新存在特性,服务业创新与制造业创新呈现出不断接近的趋势。
  另一种服务创新研究方法——“综合观点”,指出创新过程中服务创新明显被疏忽,这种方法将研究重点由自行决定的行业分析转为特定市场的网络,服务业和制造业活动都与之相关,这样,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创新研究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Hipp和Grupp通过实证评价了先前属于服务活动的创新模式,其结果显示服务创新模式更少地依赖于行业分类,支持了Sundbo和Gallouj先前的结论。而且,Hipp和Grupp肯定现今的服务创新分类法适用于古典创新结构的服务,他们还补充,由于其他创新服务企业的存在,新模式仍须从替代概念和替代测度工具方面加以确认,对未来的研究,他们与其他研究者都支持制造业和服务业应该放在一起研究,要重视的是“产品”而非生产产品的部门。
  以上研究有力地推动了对服务创新的理解,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并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供应商主导”;相反,它们也可以成为新技术的来源,事实上,有些技术是用户和生产者联合生产的结果(T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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