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产量\粮食价格和农民收入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22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摘要】 本文首先对中国农民收入结构进行分解并分析农民经营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在样本期内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利用VEC模型研究农民收入、粮食产量以及粮食价格之间关系,研究结论表明,长期来说,粮食价格对粮食产量具有正影响,而农民收入对粮食产量具有负影响,同时,根据变量的弱外生检验显示,粮食产量不宜作为我国粮食价格和农民收入目标变量,我国粮食产量还不足以对粮食价格和农民收入的短期调整产生显著影响。但是,粮食产量、农民收入和粮食价格都是可控变量,政府可以对他们进行适应性的宏观调控以保证粮食安全、粮价稳定和农民收入增长。
  【关键词】 粮食产量 农民收入 弱外生性 VEC模型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关于影响粮食产量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粮食的投入与产出,二是粮食产量的影响因素。粮食的投入与产出实际就是粮食的生产函数,是关于投入要素合理配置下的最大产出,主要体现了技术层面。而影响粮食产量的因素,如农户的种粮收益、粮食生产资料价格、劳动力投入的机会成本以及粮食价格等,实际上,影响粮食产量的不光这些,凡是能改变粮食生产函数位置的所有因素都是影响粮食产量的因素,比如制度等。因此,分析影响粮食产量因素更具有很现实的政策意义。本文主要研究影响粮食产量另外两个主要因素:农民收入和粮食价格。首先来看粮食产量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粮食产量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被称为“谷贱伤农”。其意思为,粮食产量增加,供过于求,粮食价格降低,由于粮食需求价格缺乏弹性,因此,农民从粮食生产获得的收入就减少了。这是由于把农民收入仅仅限于粮食经营性收入,现实中,由于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农民兼业现象普遍,农民收入结构不仅有经营性收入,还有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支付收入等。如果考虑到这些收入,“谷贱”则不一定“伤农”。因为,一旦“谷贱”,农民会转向其他方式以获得收入,理性的农民会找到其他获得收入的方式。那么,如果农民在其他非经营性生产中能获得更多的收入,试问,“谷贱”会“伤农”吗?农民会增加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吗?因此,粮食产量、粮食价格和农民收入不是谁因谁果的关系,而是一个循环的系统。
  关于研究收入对粮食产量的影响现有文献不多,国外学者Park(1993)研究了我国价格双轨制下价格与粮食产量的关系,他发现现定购价格和定购数量通过收入效应对农户的粮食生产产生影响,认为收入是影响粮食产量的中间变量;Roland(1998)重点考察了在价格双轨制下收入因素在粮食生产中的作用,他认为由于定购数量给定,农户交售给国家的部分只相当于一笔税收转移,因此并未多大程度上刺激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NigelKey(1996)则充分考虑了农民收入、粮食价格二者对粮食产量的影响,他认为如果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农民收入会增加,农民的投入限制因收入增加而缓解则会提高粮食产量。
  国内学者更多关注影响粮食产量的价格因素,林毅夫(1993)认为,如果定购数量由总产量内生决定,定购价格变化通过“棘轮效应”对粮食供给反应产生正向影响;孙娅范、余海鹏(1999)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粮食价格和粮食产量存在因果关系;高明(2005)则从社会比较收益的角度,对农民收入与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进行了解释,他认为农户是理性的经济人,是耕地经营的微观主体,他们对耕地投入的积极性是由种地的比较收益决定的,社会比较收益低,使农户对耕地的资金投入与劳动投入双下降,影响了耕地的可持续利用与粮食产量的提高。雷钦礼(2005)甚至认为收益的高低对于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张治华(1997)通过实证分析,分别考察了粮食价格与粮食产量、农民收入与粮食产量的关系,他认为价格对我国粮食生产增长起着明显的调节和促进作用;同时,粮食产量也引起价格的波动。粮食生产的增长速度,与农民实际收入的增长速度显著相关。农民收入的增长既是粮食生产增长的结果,也是下一年粮食生产增长的原因。而价格的上涨与粮食生产的增长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金和辉(1990)和郑毓盛等人(1993)从粮食价格与农民收入联动的角度研究了它们与粮食产量的关系,他们认为定购价格是一种政策导向信号,在定购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定购价格的变动将会影响到农户的预期净收益,从而影响着农户的生产决策。
  但是以上研究中,同时考虑粮食价格、农民收入与粮食产量关系的并不多。即便考虑了,也往往是一种静态的研究。近年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外出务工成为普遍的经济现象,农民的收入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因此,在考虑这一重大变化的基础上,本文尝试采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tor error correction,VEC)来动态地分析粮食价格、农民收入与粮食产量的关系。
  二、描述性分析与假设提出
  1、描述性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粮食产量相对较平稳的波动,但粮食价格水平在不断上升(见图1),从整体上升趋势来看,它们不存在一致的变化趋势,但事实上,现有理论文献已经证实,粮食价格和粮食产量存在较稳定的关系,只是这种关系存在滞后性。何蒲明(2010)证实,粮食产量和价格波动相互影响,但产量的变化对价格的变化存在着滞后效应。李静(2011)认为,粮食生产的波动是引起价格波动的最基本因素,而价格杠杆对调节农户的粮食生产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马敬桂和李静(2011)也认为粮食价格与粮食产量存在因果关系。从图1关于粮食价格和粮食产量的变动趋势来看证实这种滞后性,二者变动趋势却不存在同步性。但长期来说,存在着稳定的关系。
  在农民收入方面,总收入在不断上升趋势变动,而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却呈递减趋势变动(见图2)。这说明,尽管农民收入在增加,但是农民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却下降,这表明农民从事其他行业获得更多收入(如工资性收入),因此,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却呈递减趋势变动。
  从表1可以看出,农民收入中,转移收入的比重增幅度最大,平均增长率为5.57%,其次为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收入的比重,其增长率分别为4.39%和3.80%。唯有经营性收入的比重呈递减幅度减少,其比重增长率为-2.51%。这表明,至1995年来,我国农民的其他各项收入成大幅度上升,而经营收入增幅较慢,因此,农民经营性收入在总收入的比重在减少。
  2、假设的提出
  根据上面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说:假说1:粮食价格和粮食产量具有协整性,即长期稳定关系。尽管粮食产量受前一期粮食价格的影响,即,产量的变化对价格的变化存在着滞后效应,但是粮食产量也影响粮食价格的变动,这符合“蛛网理论”。这说明,粮食价格和粮食产量互为因果,相互影响,从长期来看,粮食价格和粮食产量存在长期稳定关系。假说2:农民收入对粮食产量具有负影响。由于农民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呈递减趋势变动,这意味着,对于任何具有理性的农民来说,如有可能,它们会更多地从事其他行业的生产,从而减少经营性方面的投入。我们可以这样假设,假设农民从事粮食生产获得的收入为0,从其他行业获得收入无限大这两种极端情况,那么农民肯定会放弃粮食生产而转向其他行业。也就是说,粮食收入占农民总收入比重越小,农民越不愿意从事粮食生产。从图2知道,尽管农民总收入在不断增加,但这种增加更多地来源于非经营性收入,由于其他非经营性收入具有“挤出效应”,即其他非经营性收入增加挤占了农民从事经营性生产的动力,因此,农民收入增加,粮食产量会减少。本文接下来就对假说1和假说2进行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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