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我省污染减排攻坚战】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节能减排是“十一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战略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取得初步成效。2009年~2010年是实现我省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年,必须全面打响污染减排攻坚战,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使污染减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污染减排工作现状梳理
  
  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稳步推进。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及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的系列问题进行了集中调查和整治。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部关停10万千瓦及以下的小火电机组;首家实现了火电机组烟气在线监控和污染物减排量的统计;关停了长期影响我省水环境质量的凯里纸厂和华一纸厂制浆生产线以及全省3家制糖企业中的2家;全省共对438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治任务,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634家;已有100家企业分别安装了废水和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80.64%的火电机组建成脱硫设施,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的比例在全国最高。已建成21座污水处理厂,其中19座投入运行,形成设计处理能力73.6万吨/日,实际处理污水44.3万吨/日,日平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0.3%。水城钢铁(集团)公司通过实行全过程控制实现了焦化废水零排放,总排口废水从达到国家三级标准提高为达到一级标准。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全面实现了污水零排放。污染治理效果比较明显。
  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经国家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核定,2006年我省COD和SO2两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2.9万吨和146.5万吨,较2005年分别上升1.51%和7.88%;2007年排放总量分别为22.68万吨和137.53万吨,较2006年分别下降0.95%和6.12%,实现了“双降”的目标;2008年上半年排放总量分别为10.97万吨和66.4万吨,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14%和10.04%。两项指标均达到了年度减排目标。
  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自“十五”以来,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2008年,全省城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0.047毫克/立方米,与2007年同期平均浓度相比下降16%。全省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均有所提高,其中贵阳市达到94.66%,空气质量稳定;遵义市达到89.36%,与去年相比有所好转。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67.6%的河流断面水质达到优良水质标准(Ⅲ类以上),与去年相比上升1.4个百分点。
  
  污染减排面临问题分析
  
  COD减排形势严峻。我省COD排放总量的90%来源于日常生活。经国家环保部核定,我省2007年COD排放总量比2006年降低0.95%,但仍比2005年增长0.36%。我省计划2008年COD排放量将比2007年降低2%,比2005年降低1.5%。即使确保2008年计划如数完成,我们也只能完成“十一五”削减目标(7%)的21%。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处理量达不到设计规模。全省规划到“十一五”末期,共建成投运99座污水处理厂,但截至目前仅建成21座,投入运行19座。原计划2008年底前建成投运的21座污水处理厂,现仅有4座投入运行,2座正在调试,4座2008年底建成,其余11座难以如期完成。由于管网不配套、设计规模偏大等原因,目前已建成投运的19个厂实际处理水量仅为设计规模的54%,有9个厂还不到设计规模的50%。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的现状,严重影响了减排目标的实现。
  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虽然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都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2~0.8元/立方米),但目前按省规定标准(0.7~0.8元/立方米)进行征收的地区仅有贵阳市(一市三县除外)、黔东南州(凯里市除外)和黔西南州贞丰县,其余地区基本上为0.2~0.4元/立方米,在全国居于落后水平。
  
  污染减排攻坚对策建议
  
  确定目标,制定攻坚战行动方案。2009年我省污染减排的目标为: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1.96万吨以内,比2008年下降1.21%,比2005年下降2.66%,完成“十一五”期末下降7%目标的38%;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17.88万吨以内,比2008年下降4.77%,比2005年下降13.19%,完成“十一五”期末下降15%目标的87.93%。2010年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1万吨以内,比2009年下降4.37%,比2005年下降7%;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15.4万吨以内,比2009年下降2.10%,比2005年下降15%,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
  加快实施重点减排工程。一是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08年未能按时建成的11座污水处理厂在2009年6月底前投运,计划于2009年建成的39座污水处理厂必须按时投运,将计划于2010年底前建成的14座污水处理厂提前到2009年底前投运,将计划于2011年底前建成的10座污水处理厂提前到2010年6月底前投运。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201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二是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确保2008年上半年、2008年底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分别到2009年6月底和12月底处理能力达到65%以上,2009年建成投运的厂到2009年底处理能力达到60%,2010年6月底处理能力达到65%以上,同时确保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浓度达到设计要求。三是继续推进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督促现役火电机组按计划建设脱硫设施。新建、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设施。四是继续通过限期治理、限期整治等手段,对磷化工、煤化工、钢铁、铁合金等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努力实现污染物少排放或零排放。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淘汰化工、造纸、食品、酿造、电力、钢铁、建材、焦炭等行业中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装备。按照淘汰计划,于2009年2月底和3月底前分别列出2009年和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和时间进度表,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并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防止死灰复燃。2009年底前关停黔桂发电公司#1#2(2×200MW)机组。
  强化污染监督管理。全面建设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网络。已建成投运的厂必须按统一要求完成污水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新建的厂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建设中央控制系统。加强对火电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抽查,加大对已建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督查力度,对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与脱硫设施同步建设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组织开展对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行动。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督察,每月进行一次重点督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发出预警通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制定、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对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在2008年安排3亿元资金的基础上,视财力在2009~2010年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同时将2010年的财政投入提前到2009年安排,专项用于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征收污水处理费等途径,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要密切关注国家各类有关资金的投向,加强减排项目策划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中央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和其它国家相关部门专项资金的支持。应将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打捆后统一融资、集中建设。应鼓励社会资本以BOT的方式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政府投资建设收集管网,政府投资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应可采取TOT方式转让,实行特许经营,有效解决县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难题。此外,还应在2009年1月底前完成所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申报文件审批工作;在2008年12月底前调整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全面足额开征污水处理费。
  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和区域限批。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以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处理费征收不到位的县(市、区、特区),暂停对其新增SO2或COD排放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各级政府行政领导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制”。(作者系省环保局副局长、省政府减排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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