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者的规则:漫游者

发布时间:2020-02-14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过着自由不拘的生活――“风吹草低见牛羊”,是中国文人对这种无羁无束生活的浪漫写照。然而,游牧这种利用边缘、不稳定自然资源的经济、社会、生态体系,处处充满着危机与不确定性,毫无浪漫可言。人们对游牧社会的另一个误解:认为“游牧”相对于农业而言是一种原始的人类经济生产方式,在人类文明史上属于由“渔猎”到“农耕”的中间进化阶段。事实上,正因为游牧所利用的是边缘、不稳定的自然资源,因此它需要人们对自然高度技术性的的理解与掌握,并配合经济、社会各方面之种种精巧设计――此远非8000年前或5000年前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原始农民所能企及。因此在人类历史上,世界几种主要类型的专化游牧都大约出现在公元前1000至前400年之间,远较原始农业的出现为晚。最后也是最普遍的,人们对游牧人群有一种刻板意象,表现在西方卡通电影“花木兰”中匈奴人狰狞如野兽般的造型,表现在将他们描述如“狼”的通俗著作之中。其实,由于游牧经济及相关的社会组织特质,面对定居敌手时游牧者亦有其脆弱的一面。在这本《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304页,定价35元)一书中,著名人类学家王明珂着意为读者澄清了对游牧民族的诸多误解。
  游牧民族所依赖的,最重要的是放牧的牲畜,这些动物的特点,对于游牧民族的生活方式有很重要的影响。首先,能被人们驯养的动物――无论是常见于游牧经济中的牛、马、羊,或是定居农业聚落中的猪――皆为群栖动物。也就是说,喜好成群生活并有其“社会性”是它们的天性。牧人能控制、管理畜群,除了其放牧技术外,更基本的原因便是这些动物原来就喜欢结群活动,并有某种“社会秩序”,如性别、世代、族群间的优劣阶序等。其次,游牧经济中的驯养动物如马、牛、羊、骆驼、驼马、驯鹿等等,都是以草、叶、嫩枝、荆棘、苔藓等为食的动物。这些植物或其纤维部分,大多是人类无法直接作为粮食吃下肚的。相对于这些动物的是猪。猪在野外所搜寻的食物,除了少数草叶外。主要为根茎、菇菌、野莓、野果、蜗牛,等等,这些大都是可直接作为人类“食物”的自然资源。
  如此,饲养猪与饲养牛、羊等,在人类经济生态上有不同的意义。简单的说,在生存环境极端匮乏的情况下,猪是人的食物竞争者。养猪虽可为人类增添肉食,但猪也消耗人类的食物;两相抵消,养猪并没有为人类增加多少食物。肉食或杂食性的狗,就更会与人争食而不宜作为牧畜了。但狗在人类驯养动物的历史上有特殊地位,在游牧社会中它们常被用于放牧、守护以及协助狩猎。再次,游牧经济中的主要牲畜如马、牛、羊、骆驼、驯鹿等皆有很好的移动力,且其幼畜皆在出生数十分钟内便可行走移动,这在配合游牧经济中十分紧要的“移动”及减省牧业人力上至为重要。最后,产乳量高也是它们的动物性之一。而事实上,游牧人群难以赖畜肉为主食。经常宰杀牲畜为食难以维持游牧生计,因此,特别是在近现代之前(牧业被纳入市场经济之前),世界上各类型的游牧经济人群皆普遍依赖乳产品为食。
  牛需要大量饮水,因此养牛的环境需供水充足。牛怕热、怕牛蝇骚扰,在闷湿,牛蝇多的环境中牛吃不好、睡不好,容易生病,所以通风、凉爽的环境较宜。不同种类的牛,也有不同的环境需求;如瘤牛较能耐热及耐高度日晒,无瘤牛则这方面的能力较差。牛是反刍性动物,它们一天约花上八小时吃足相当分量的草,然后休息,慢慢反刍消化胃中的草。如此只要草食充沛,牛无需长时间、大范围移动以觅食。牛也较能保护自己,所以日常牧牛花费的人力较少。因此在各种经济生业之人类社会中,养牛与牧养其他牲畜通常不会矛盾互斥,养牛也能与其他生业如农业、狩猎等共存。然而在有些宜游牧的环境中,牧牛不见得有利。牛不易在厚雪覆盖大地的冬天自行觅食,此时需赖人力来为它们提供草料,因此冬牧场雪多的地方无法养太多的牛。牛不易在崎岖多石的山道上长途迁徙,因此多石的山区也不宜牧牛。牛又需消耗大量的水,因此水源匮乏的地方也不宜养牛。
  在20世纪上半叶,居于中国东北的蒙古族人也远较其他草原地区蒙古族人依赖狩猎。“狗”是狩猎生计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所有被人类驯养的动物中,除了狗以外,马应是与人类关系最亲密的动物了。马对主人驯服、效忠,据动物行为研究者称,这与马群中的马儿们服从领头雄马之习性有关。它们被广泛用于各种类型的游牧中,作为载物、交通以及牧者坐骑之用,马奶也可作为乳品以供食用。然而马被大量牧养主要还是在欧亚草原,这也是马最原始的栖息地,以及它们最早被人们驯养的地方。比超牧养牛、羊来说,养马有其不利之处。它们的胃只有单胃室,对食物的消化利用不如牛、羊等有反刍胃的动物那样彻底,因此它们消耗草食不甚经济。它们的肉、乳产量与生殖率也不如牛羊。但在大多数游牧社会中,马的肉与乳并非它们被牧养的主要目的。甚至于在许多盛行养马的游牧人群中,养马已超越“经济”考虑,而蕴含更多的社会文化意涵与情感――它们被牧民视为忠诚的朋友与伴侣,以及社会身份地位的象征。
  作者曾问一位蒙古朋友,为何许多蒙古牧人所养的马远超过其生计所需。对此,他的回答十分有趣。他说,若没有几十上百匹马,出门时就不容易选到一匹宜于乘骑的马。这只是说,对当代草原牧民而言,养很多的马有其情感的、文化的因素而非全为生计。但我们仍不能否认马在欧亚草原游牧上的重要性,特别是在过去,尚无现代化工具协助游牧之时。除了它们的乳、肉、皮、粪为人们生活所赖之外,马卓越的移动力让它们可利用广大的、远方的草场资源,可以帮助人们沟通讯息,以及让人们快速远离危机。这些都使得近代以前马在欧亚草原游牧上有其优势。
  中国历史文献记载中汉军掳获的匈奴牲畜与人口数量,不一定能正确反映匈奴游牧社会中实际的人畜比例。我们无法知道,是否每一个被捕的匈奴人都带着他所有的畜牲,或牲畜被掳获时它们的主人也成为俘虏。更可能的是,畜群比人更容易被汉军截获。因此学者们统计出每一匈奴人拥有约19头牲畜,此数值应是偏高。中国文献中匈奴部众驱畜来降的例子,或较能反映当时该部落的人畜比例。《后汉书》记载,83年北匈奴部落首领率38000人,马20000匹,牛、羊10余万来降,大约每人只有马0.52匹,牛、羊3~5头。《晋书》记载,287年匈奴都督率众驱畜产来降,该部落之众有11500人,带来的牛有22000,羊105000头;人畜比约为每人牛2头,羊9头。据俄国学者的统计,在20世纪初时,一个五口的蒙古家庭需要14匹马、3匹骆驼,13头牛、90头羊才能生活。前述匈奴部落的人畜比,看来远低于俄国学者所称近代蒙古牧民的最低生存水平。然而在游牧社会中,所谓最低生 活所需牲畜量很难估计;因为游牧生产中的“风险”难以估算。虽然这些匈奴部落有可能是在遭到畜产大量损失后才率众来降的,无论如何,他们与近代蒙古牧民在畜产上的差距,可能反映着其游牧经济形态,以及对辅助性生业的依赖,都与近代蒙古牧民有所不同。
  《史记》中对匈奴人的狩猎只有很简短的描述:“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用为食……其俗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仅此简短的描述,表现了狩猎在匈奴人生计上的重要性以及在其生命历程及生活上的特殊意义。在许多游牧社会人群中,狩猎都普遍有其特殊功能。人们也许会认为,游牧人群拥有大量家畜,所以肉食无缺。事实上,游牧者所拥有的家畜是生产“本金”。为了生存,他们需尽量吃“利息”,避免吃“本金”――为了保证在遭受突来的天灾、畜疫后仍有足够的牲畜可繁殖,牧民都希望保持最大数量的畜牲,不轻易宰杀它们来吃。在此情况下,行猎以补充肉食,成为许多游牧人群避免宰杀其牧畜的重要生计手段。西汉时,南单于及其民众曾迁到长城附近,归附汉帝国。后来他们请求归北,理由之一是“塞下禽兽尽,射猎无所得”。由此可见狩猎对他们的重要。《新唐书》中也记载,降于大唐的突厥人曾抱怨称:“禁弓矢,无以射猪为生。”
  前面所引《史记》对匈奴狩猎生活的记载,提及的猎物有鸟、鼠、狐、兔等。民族志数据显示,19世纪末及20世纪初,蒙古高原西部之萨彦一阿尔泰地区牧民最普遍的猎物是松鼠、兔、狐、貂、獾,以及羚羊、鹿及狼等,其中又以松鼠、兔为最普遍。现今蒙古草原上数量最多的动物就是各种鼠类,如田鼠,黄鼠、兔尾鼠、沙鼠,等等。虽然根据各种游记及蒙古史诗记载,游牧者所获猎物多是大型动物,但这些材料往往将狩猎当作一种英雄行为来记录、歌颂,因而无法反映游牧人群日常生计的猎食行为。由前述《史记》相关内容,及近代民族志记载看来,匈奴人经常猎得以补充其肉食的主要是小型动物。再者,草原上的大型草食动物都有移栖性,以追寻不稳定的、季节性的自然资源,而匈奴各部落皆有其固定牧地,因此应非所有匈奴牧民都常有机会猎得大型动物。相反的,小型动物如鼠、狐、兔、獾等都是定栖性动物,匈奴人应能经常猎获它们以作为肉食。虽然如此,在一固定牧区过度捕杀也会造成“射猎无所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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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历史上的游牧民族的考量,可以看出,我们每一个人都被范定在层层的边界之中。最主要及最基本的是我们所存在的空间,对于人来说,难以生存的资源环境边界:过于干旱的沙漠,荒寒的冻原,不宜植物生长的高原,野兽噬人的森林,难以立足的沼泽。层层的自然环境因素都对人造成种种“边界”。在这些自然环境边界内,人利用种种办法来利用有限的资源,同时也设法突破自然环境对人类造成的边界。在人类历史上,自新石器时代驯养动物与种植作物以来,人类便在扩张其可利用的边界。而其中一个巨大的突破,便是利用草食性驯养动物的游牧。约自公元前1000年开始,人们先是利用马、牛、羊,后来又利用骆驼、牦牛、驼马、驯鹿,让人类活动的足迹广布于农人难以利用的欧亚草原,并逐步深入沙漠、冻原,攀上高山与高原。
  其次,利用种种生计手段利用环境资源,人类普遍以“结群”方式来分配、争夺与保护资源领域,这又造成了一种“边界”。这些共享与保护资源的人类社会群体,如家庭、家族、部落、部落联盟、国家,也造成家族与家族间、部落与部落间、国家与国家间的“边界”。再来便是,在家庭、部落与国家内部还有一些次群体,因此他们间又有些“边界”。如在游牧社会之多妻家庭中,每一妻子与亲生子女形成一次群体,而与家庭中其他的母亲,子女群体有所区别。部落中常含有更小的部落,通常也是一家族部落,部落与部落间,小部落与小部落间,皆以各自的“祖先”来团结与区分。如此便形成大的外层边界,其又有内层边界。
  各个人类群体内还有性别与阶级边界。男性与女性有别。在以男性为主体的社会中,男女身体之别被强化为性别“边界”,如此区别男女间的劳动分工、社会权力与资源共享。人类社会中又常有王室、贵族,武士、平民、奴隶,或征服者与被征服者,本地人与外来者,等等之区分。经常,透过一些历史记忆,王室、贵族、武士等为征服者的后裔,平民或奴隶为被征服者之后裔。即使在今日“公民社会”,在共享公民权利的人群中“历史”仍造成了意识形态上的边界,以区分谁是社会主流(主要民族或族群),谁是社会边缘(外来新移民、原住民与少数民族)。
  种种边界的维持,也是维持一种秩序。边界维持赖于人类各种社会政治组织、制度及其施于个人的威权,这是将个人约束在“边界”内最现实的情境与力量。边界维持又赖于支持此社会政治秩序的历史记忆;相信“历史”,生活在“历史”中,也让我们接受“历史”所造成的社会人群边界。种种人群边界的维持,又赖于神话、宗教信仰。神话将一层层边界外的人群世界妖魔化,让本群体的英雄祖先神圣化,因此边界让人恐惧而又崇敬――边界使得圣洁与污秽成为一体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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