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权强县的重点_实施“扩权强镇”,重点镇将获部分县级管理权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2010年12月19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镇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加强重点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赋予自治区重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为了使重点镇的建设有特色,《意见》提出重点镇要加强本地风貌特色的研究,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镇风貌设计方案,指导建设。根据《意见》,将加强重点镇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等设施建设,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拓展重点镇公共服务领域,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重点镇公共服务体系。
  为了加快重点镇的发展,《意见》提出,选择部分经济实力较强、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自治区重点镇进行扩权强镇试点。赋予自治区重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授权,具备条件的重点镇依据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可以核发镇域内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另外,下放部分行政执法权。主要是城建、城管、交通、环保、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和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维护和行政执法权;镇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委托重点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收取。在镇域范围内兴办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国家有规定外,由驻镇工商机构登记、年审。
  (摘自3月16日“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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