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慈善摸着石头过河 慈善太后哪个年代

发布时间:2020-02-22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1989年―1998年   二十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步伐逐渐加快,宽松的经济和政治环境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带来了契机。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的正式成立为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擎起一面旗帜,各种类型的慈善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慈善”一词在1998年举国抗洪救灾行动的触动下,逐渐被公众接受。
  
  1988年5月,共青团十二大刚刚闭幕,我向团中央分管组织工作的书记刘奇葆提出,不做组织部长了,筹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落实《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中提出为青少年办实事的承诺。次年3月,中国青基会以10万元注册资金成立,我任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同年10月,一个以“希望工程”命名的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的公益项目问世。
  希望工程实施已近20年。一个公益项目历经廿载而不衰,是有它的道理的。在汶川大地震中,四川重灾区 146所希望小学都经受住了地震的考验,没有因校舍垮塌死亡一人。《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我,问及8级地震震不垮希望小学的原因。我说道理很简单,一是资金足额到位,二是全程监督。私心想,如果因为希望工程的存在而减轻了灾区师生的伤亡,我亦“虽九死其尤未悔”(《离骚》)了。
  希望工程产生于我国公益慈善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的年代,存在诸多来自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的隐患。我深知生于忧患的道理,一直临深履薄,战战兢兢,如同在天堂和地狱间走钢丝。但我坚信,“希望工程不会被别人打倒,只会被自己打倒”。这是1994年2月香港《壹周刊》发表诽谤希望工程文章后我对香港《明报》记者说的话。
  1994年1月21日,香港《壹周刊》发表了题为《千里追查七千万元下落,希望工程善款失踪》的文章,对希望工程进行恶意诽谤,造成中国青基会和希望工程名誉蒙受极大损失。我们不得不在香港高等法院起诉《壹周刊》。对香港的法律制度我们并不熟悉,打官司是要冒很大风险的。但我心里很坦荡,一定要打好这场官司,讨回清白;要借助香港的法庭,让希望工程更加透明,得到社会更大的信任。
  这个马拉松官司前后打了6年,直到2000年3月13日才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这时候,我们已经为这场官司支付了数百万元的诉讼费。胜诉了,这笔诉讼费由对方承担;如果败诉,不仅诉讼费无处“报销”,还要赔上对方的开销,加起来就是一两千万。庭审期间我们住在香港华润大厦18层,我对同事们说,如果败诉,我只能从这里跳下去了!
  庭审进行了两周。我在证人席上接受了被告方黄大律师长达8个小时的盘问。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李大进律师旁听了庭审全过程,他对记者说:“永光连内地的法庭都没进过,但是在香港的法庭上表现得如此出色,真是本案中最精彩的一笔。似乎是命中注定,永光要在香港的法庭上为自己的事业奋争,在关键的时刻经得住考验;他在庭上回答的每一个问题,都能使所有的人得到一个清晰的概念,冯华健(大律师)满意,法官听懂了,黄大律师也无可奈何。你看他在法庭上那种从容的神态,说话彬彬有礼的,其实就等着和黄大律师过招呢!恨不得作证永不结束,才斗得过瘾。”
  2000年6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钟安德大法官做出判决: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胜诉;判被诉人赔偿原诉人损失港币叁佰伍拾万元整,并须付原诉人法律费用。大法官在判词中写道:“面对黄先生(对方大律师)的全面盘问,本庭相信徐先生及杨先生(原告两证人)的证词在有关责任方面是完全可靠及可信的”。英文是“Truthful and reliable”。
  这是香港非营利组织诉媒体并获胜诉的首个判例,实乃一场“完美风暴”。
  希望工程从开始到今天,青基会平均每天接受捐款数十万人民币。公众凭什么自愿把钱捐到你手里,是因为认同你的公益理念,相信你能够把钱用好,让他们的爱心得以实现。支撑这种信任的是我们的道德诚信。一天,我走进财务部,看到桌子上摞得高高的汇款单,拿在手里一掂,沉甸甸的,不禁心头一热。我对财务人员说:“这里倾注了多少人的感情和期望啊!我们要是管理得不好,亵渎了人们的感情,每人吐一口唾沫,都能把我们淹死!”我还明明白白地给财务人员交代:“青基会我的收入最高,个人所得税一分都不能少交。一旦我得罪了谁,谁要和我翻脸了,想在这一点上抓我的‘小辫子’都别指望。”
  转型期的中国非营利组织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各方面的风险在所难免,而道德风险必须是零。道理很简单,你不是政府,没有政府的权力;你不是企业,自己并不生财;你的生存和发展只能依赖社会的信任,得到社会的支持。说难听点,你没有搞腐败的“本钱”。公信力是所有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底线,命根子!
  希望工程一直“财源滚滚”,第一是信誉,第二是出色的公益营销。但让我兴奋的恰恰不是钱。希望工程刚开始,一次出差回北京,在飞机上鸟瞰京城。只见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止不住心中一阵冲动。我想,论捐款,希望工程还不及一座楼宇的价值,而多少个“楼宇”才能实现我所追求的价值呢?由此顿悟:希望工程所追求的,不是有形资产的积累,而是精神、文化、道德价值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有形资产有价,公益品牌和精神道德无价。这一悟,成了我从事非营利组织事业一以贯之的目标。
  有一位年轻的母亲抱着不满周岁的孩子到青基会,以孩子的名义捐款。她对我说,这样做是为了从小就在孩子心里播种爱心。这件事让我想起中国一句老话:助人者自助。意即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是双向受益。人们为贫困地区失学儿童捐款,付出的是金钱,收获的是精神。如果把捐款也看成一种消费的话,那就是一种精神消费。你的捐款是无偿的,没有买到物质商品;你的捐款也是有偿的,你“购买”到了受助孩子成长给你带来的成就感、精神满足和快乐。在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人们不仅有追求金钱物质的需求,也有追求精神道德的需求。这种需求正是一切公益慈善事业生生不息的动力源泉。
  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来看望工青妇界委员,我抢到话筒发言:“公益慈善事业一方面在建设物质世界,同时也在建设精神世界,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希望工程迄今捐款30多亿,拿到上海只够修4公里的地铁,纯经济的价值微不足道。但希望工程给社会带来的精神、道德、文化的影响是难以用金钱来计算的。”我所表达的主题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公益慈善事业。
  希望工程蓬勃发展的上世纪90年代,是中国民间非营利组织适应政府体制改革,由“官”到“民”转型的重要时期。中国青基会和希望工程得到了党和政府的积极支持,并借重共青团的强大组织网络,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特别是1992年,小平同志两次以“一名共产党员”的名义捐款,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希望工程的热情。当然,也有人认为,希望工程这么“火”的原因是有政府支持的背景,或因政府支持而质疑其民间性和纯洁性。在我看来,政府支持可以成为民间组织发展的有利条件,只要你能够把握政府职能转变的机遇,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中社会需求的新变化,遵循民间组织运行的规则,自律、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就有可能把政府支持、社会关注和弱势群体需求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在资源动员上左右逢源。话又说回来,政府背景与呵护并非全然是好事,也可能成为民间组织发展的包袱。如果你习惯于依赖行政资源,不愿“断奶”,行政化、官僚化的弊端不消除,体制内的好处又得不到,结果就会先天不足,后天不良,总也长不大,或长得不伦不类。令人遗憾的是,在中国这样的机构为数不少,既有负政府的信任和群众的期望,又在整体上拖累了民间组织的发展。
  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我个人在由“官”到“民”的道路上并未止步。《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后,我曾预言“非公募基金会将背负中国第三部门的希望”。2007年与周庆治一起创办了南都公益基金会,实施了与希望工程一脉相承的、旨在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环境的新公民计划。
  这是我的第二个希望工程,也是我朝圣之路新的起点。
  
  面孔?社团力量
  徐永光
  
  希望工程创始人之一,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原副理事长。1989年徐永光参与创办希望工程。他把我国农村贫困地区每年有超过百万的儿童因贫困失学这样一个严峻的事实展示给全社会,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激发起公众的同情和爱心。截至2007年底,希望工程累计接收捐款逾40亿元,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19万人,在中国偏远山乡建设希望小学14,385所,受益的青少年达数千万人。当国家对贫困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全面实施时,徐永光开始为城市里新出现的打工子弟如何获取更好的教育资源而呼吁。
  
  关键词
  希望工程
  
  “希望工程”是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儿童为目的,于1989年发起的一项公益事业。1990年9月5日,邓小平为“希望工程”题名。1991年5月,7岁的“大眼睛”苏明娟被《中国青年报》摄影记者解海龙摄入镜头,成为中国希望工程的宣传标志,“大眼睛”也成为希望工程的形象代表,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
  
  志愿者?义工
  
  志愿者也被称为义工。1993年12月,全国铁道工委在京广线组织了北京铁路局和广州铁路局2万铁路青年发起的“铁路青年志愿者学雷锋迎春运”活动,率先打出了“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志愿者”越来越广为社会所熟知。截至2007年12月,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注册的志愿者总数已经达到了2511万。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中,志愿者的力量得到充分展示。
  
  随机性捐赠
  
  由于捐赠思想、传统与文化不同,中外民众在捐赠形式上存在很大差异。一般中国民众的捐赠随机性很强,基本上集中在扶危济贫上,因此在非典、洪灾、地震等突发灾难面前,中国慈善家表现得要比外国同仁更加踊跃。事实上,后者的捐赠通常有很强的计划性,善款不一定在灾难发生时才捐出。不过,中国民众的慈善捐赠正在朝着常规化、计划性发展。
  
  匿名捐赠
  
  对于匿名捐赠,社会上有两种看法。捐赠钱物是善举,同时也是项复杂而又庞大体系的工程,需要有科学实用的操作程序,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制约。而匿名捐赠的方式恐怕无助于捐赠钱物向法律化、规范化方向迈进。然而,不少人也认为,只要是捐赠就是在做好事,应该予以充分的包容,就慈善事业的发展来说,是需要匿名捐赠的。只要是匿名捐赠,尤其是一些富豪匿名捐赠人都有自己的理由,是否匿名捐赠更是个人的自由。
  
  慈善拍卖
  
  最古老的慈善拍卖活动要属每年11月的第3个星期天在法国勃艮第举行的伯恩慈济院拍卖会,到2008年为止已经开展了148年。新中国建立后,拍卖行于1958年在大陆被全部取缔。1986年11月,新中国第一家拍卖行在广州正式成立。199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施行。中国的慈善拍卖是近十多年来才逐渐形成的慈善募捐形式。
  
  慈善成本
  
  慈善是有成本的,需要合理的募捐开支和行政开支来支持公益慈善的运作,否则任何公益慈善项目都无法执行。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而据统计,美国的NPO行政开支大概可达到总收入的20%至30%。我国公众认为自己的捐款应该全部用于穷人身上,但公益慈善工作人员高效的、专业的、敬业的知识技能和付出也应当得到对等的回报。今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所谓的“提成”风波就是公众不了解慈善运作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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