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命名的多元主体探析】最新新闻事件今天

发布时间:2020-02-23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摘要】同一个新闻事件,由于命名主体的不同,在称谓上也有差异,反映的是各命名主体的利益诉求,长期来看,各命名主体的命名方式有融合的趋势。   【关键词】新闻事件 命名 主体
  
   新闻事件通常指新近发生的不平常的事情。不同的命名主体在给同一新闻事件命名时,由于其所持立场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同一新闻事件会产生不同的命名。另外,经济环境、地域空间、思维习惯等的不同,命名主体对新闻事件命名也会产生差异。由于传播工具的不同,代表不同利益的命名主体在新闻事件命名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传播方式的侧重,在新闻事件的传播过程中,由于传播方式、传播工具、对信息内容解读、掌握媒体者的权利、地位不同,形成了新闻事件命名的三大主体:官方命名主体、民间命名主体、媒体命名主体。
  一、官方命名主体
  官方也即政府方面,指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阶层。我国的新闻工作是党的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新闻工作要坚持党性原则。官方媒体主要是指党管理的“事业性质的媒体”。现在一般认为“事业性质的媒体”主要指各级党委的党报、国家电视台、电台,对外宣传机构等,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主流官方媒体。①
  官方命名主体对新闻事件命名有不同的形式。当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新闻事件时,官方命名主体会迅速介入,进而确定对新闻事件的立场和态度,并出于官方各种形式的利益诉求,对新闻事件进行命名。其命名通常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人民利益、社会的稳定为标准。而一些非政治领域的新闻事件,官方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可以直接给它一个称谓。
  语言是传递意义的媒介,我们通过语言理解事物,生产和交流意义。我们只有通过共同语言才能共享意义。②受众对新闻事件的认知往往是从理解新闻事件名称开始的,新闻事件名称总是被看成新闻事件价值和意义的主要载体。一般情况下,各级党和政府经常通过权威发布和权威解读等方式,自上而下主动释放信息,而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主流官方媒体则是新闻事件名称传播到受众的主要来源和载体。比如,2009年7月5日新疆发生打砸抢烧事件,新华社最先发布消息时,就以“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作为表述。随后国内各媒体多以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来命名,使受众能清晰地知道这次事件的严重程度、性质、是否违背人民的利益、政府的态度以及后续行动的力度等,同时也反映了官方的立场和态度。
  二、民间命名主体
  当今时代,公众将互联网当作利益诉求及表达意见的渠道。当新闻事件发生时,依托于免费、即时互动的互联网空间,数目庞大的网民顺理成章地成了民间命名的主体。而依靠网民自下而上的“发帖、灌水、加精、置顶”的论坛和由网民个人管理、能与读者即时互动的博客形成了民间命名传播模式的主要载体。
  网络传播意义上的民间命名主体中任何个体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新闻事件信息和给新闻事件命名。因此,与官方命名相比,民间命名依据的因素较为复杂,经济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心理因素等都可能是民间命名主体在命名时的立足点。而且网络传播过程中的民间命名主体相对于借助传统媒体的官方命名主体,对信息的“把关”有所降低。所以多元化和个性化是民间命名主体对新闻事件命名的主要特征。例如,以“史上最牛官腔”、“史上最牛钉子户”、“天价捞尸”、“天价硬盘”、“被就业”、“被自杀”等命名的新闻事件无一例外都是网上的热点。之所以民间命名能在短时间内抓住大众的眼球,在民众中产生强烈的反响,除了网络传播在某种程度上缺乏“把关”功能外,和民间命名主体对新闻事件的态度、立场、发展预期有相当大的关联。
  由于网络的匿名,民间命名主体往往可以放下顾虑,发表符合自己内心真实想法的意见,发出更真实的声音。由此使民间命名主体依据自己对事件评判的标准来给新闻事件命名,成为普通民众声音的出口和利益的反映。2009年,上海的一幢在建商品房突然整体倒覆,网友戏称为“楼脆脆”事件,而官方对此事故命名为: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事故。由民间命名的新闻事件名称能在短时间内,可能让广大民众对官方作出的解释发生某些改变,进而影响社会情绪。
  民间命名主体对新闻事件发展主要有两个预期:一是希望新闻事件在网络上为更多的受众所知,以便让主流媒体察觉并报道,以达到下情上达的目的,或者通过网上、网下的联动,扩大新闻事件在现实中的影响;二是曝光或正向表述新闻事件,该事件或是曝光了某些社会现象,或是弘扬了人类的真善美。
  三、媒体命名主体
  任何社会中,媒体都不能脱离所在社会的政治、经济而孤立存在,相反,它生存于其中,并与之有着种种关联。如果政治和经济因素都叠加到一种命名主体身上时,那么它就是媒体命名主体。媒体命名主体介于官方命名主体和民间命名主体之间。本文所论述的媒体命名主体的载体特指那些市场化媒体。记者和编辑在市场化媒体工作中有对新闻事件命名、已成型命名的使用和选择的权利,于是他们自然而然成为媒体命名主体。
  市场化媒体的政治和经济属性,使得媒体命名主体既要认同官方命名又要兼顾民间命名。那些关乎国家大政方针的硬新闻事件基本上是以官方命名为主;而涉及转型期国内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新闻事件和软新闻事件时主要以民间命名为主。出于政治宣传和受众市场的考量,媒体命名主体试图让官方命名和民间命名在市场化的媒体上得到融合。
  四、各命名主体间的相互关系
  在新闻事件命名中,官方命名主体、民间命名主体、媒体命名主体呈三角关系,主要表现在:从事业性质上看,市场化的媒体往往从属于以党报为龙头的媒体集团,因此媒体命名主体通常接受官方命名主体的行政领导,他们在给新闻事件命名时不能违背官方对新闻事件的立场和态度;从企业管理上看,市场化媒体是独立法人,并且按照媒介二次售卖理论,受众范围的最大化能够让大众媒体市场获利最大化,而数目庞大的民间命名主体恰恰是市场化媒体潜在消费群;从命名融合上看,官方命名与民间命名趋向一致有利于社会情绪的稳定,促进官方命名与民间命名的融合,除了官方命名主体采用比较开明的措施,确保民间命名能顺利表达外,还要为民间命名主体提供交流的场所,媒体命名载体正好适应这一要求。
  (一)官方命名主体与媒体命名主体的关系
  当发生关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社会政局稳定的重大新闻事件时,官方命名主体会强力介入并掌控事件全局,发布直接、权威的信息。
  从社会控制上说,官方命名主体和民间命名主体都是社会大系统的组成部分,官方命名主体对媒体命名主体存在着多种要求:一方面,社会运行和发展需要官方命名主体利用媒体命名主体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官方命名主体是媒体命名主体的上级,他们可以通过行政力量来操控媒体命名主体。因此,官方命名主体想借助市场化媒体来表述能体现他们立场和倾向的新闻事件名称是轻而易举的事。
  (二)民间命名主体与媒体命名主体的关系
  民间命名主体对新闻事件命名是从底层最普通公众的角度来认知的,同时民间命名主体通过大众传媒而获得话语权。这两者的合力让民间命名主体作为市场化媒体间的竞争利器日益受到媒体命名主体的青睐。“躲猫猫”、“欺实马(70码)”、“楼脆脆”、“打酱油”等这些原先诞生于“众声喧哗”的互联网上的新闻事件名称,在市场化媒体上也是屡见不鲜。由于看待新闻事件视角的“草根性”,民间命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今时代下的中国镜像。可以预见,民间命名主体在各种新闻事件命名主体中的作用会越来越突出,地位也将会越来越重要。
  (三)官方命名主体与民间命名主体的关系
  官方命名主体通常代表党和政府的立场和意志,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而民间命名主体是普通民众声音的出口,反映的是社情民意,但由于网络中传统“守门人”的缺失以及网民心理的不成熟,其常带有情绪宣泄。总体来说,官方命名主体表现出来的理性多于感性,民间命名主体表现出来的感性多于理性。
  同样,官方命名主体和民间命名主体由于关注事件的层面不同、看待事件的立足点的差异,反映在新闻事件名称的语言符号上会产生某些冲突,进而影响到社会情绪的波动。
  官方命名主体和民间命名主体在社会阶层、主观倾向、自身利益、立场态度等方面有差异,但是官方命名与民间命名的重合度越大,表明官方命名主体和民间命名主体对新闻事件的态度、立场、意愿等一致性越强,显示社会的情绪稳定和谐程度越高。因此,在今后新闻事件命名实践中,尽力促进官方命名主体和民间命名主体的融合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①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北大“新闻与传播论坛”的演讲,2003年12月
  ②[英]斯图尔特?霍尔,徐亮、陆兴华译:《表征――文化表象与意指实践》,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页
  (作者: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07级新闻学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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