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2018全集 《今日说法》的叙事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0-02-23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摘要】电视节目叙事化是当今中国电视业务的一大趋势。本文借助叙事学的有关理论分析《今日说法》的文本,探讨了叙述者、叙事时间、叙事角度、叙事结构等叙事因素的作用。   【关键词】《今日说法》 叙述者 叙事时间 叙事角度 叙事结构
  
   电视理论家科兹洛夫曾经指出,在当今美国社会里,电视已成为最主要的故事叙述者,“大多数的电视节目――情景喜剧、动作系列片、卡通片、肥皂剧、小型系列片、供电视播放而制作的影片等等,都是叙述性文本”①。目前在国内也是同样的状况,各类电视传播中充斥着叙事,这已成为电视节目吸引观众、参与竞争的一大法宝。
  本文以《今日说法》为例作具体分析。《今日说法》是中央电视台收视率高、社会影响大的法制节目,它关注的都是社会生活中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观众可以从中学习法律常识。这是《今日说法》备受关注的题材原因。此外,《今日说法》节目的表现形式也是吸引观众的重要因素,即它追求故事性,十分讲究叙事策略,使得观众能够被牢牢吸引住。为了分析《今日说法》的叙事艺术,本文将着重探讨如下几个叙事因素。
  一、叙述者
  叙事的第一要素是叙述者,即节目中的事件由谁来叙述。在电影叙事学理论中,叙事的主体被分为暗隐的“大叙述者”和明现的“次叙述者”。在电视节目中,我们也可以将叙事者区分为暗隐的“大叙述者”和明现的“次叙述者”两大类。
  (一)暗隐的“大叙述者”
  以安德烈?戈德罗为代表的电影叙事学者认为电影背后躲藏着一位“隐含作者”,他称之为“大叙述者”,就是指暗隐的、不可见的、躲在叙事文本背后的“影片叙事交流的负责人”。“影片叙事交流的负责人可以被看作为一种机制,它操作各种各样的表现材料,对其作出安排,组织其叙述方式,制定其活动策略,以此向观众提供各种叙事信息”。“我们将虚构故事中的这个组织机制称作一个‘暗隐的叙述者’,在纪录片或新闻报道片里,就是‘纪录片工作者’或‘记者’”②。
  具体到《今日说法》这个节目,这个“大叙述者”包括节目制片人、主编、不出镜的记者等策划制作人员以及由这些人员形成的制作节目的组织机构。这个“大叙述者”是一个群体,“他”决定选择谁做这期节目的嘉宾,选择哪些故事进行讲述,选择以什么样的方式讲述以及后期制作中镜头的剪辑组合。
  (二)明现的“次叙述者”
  电影叙事学者把“大叙述者”之外的所有在叙事文本中出现的叙事主体称作 “明现的次叙述者”。这个所谓的“次叙述者”就是我们在影像叙事文本中所看到的、用言语进行讲述的叙事主体的总称,是明现的、直观的。与“大叙述者”不同,“次叙述者”运用语言(包括口头语言和肢体语言)进行叙述。《今日说法》的“次叙述者”具体分为以下四种叙述角色:
  1、主持人。《今日说法》的主持人主要是撒贝宁和张绍刚。他们的“次叙述者”地位主要表现在:引出话题、串联解说词、介绍嘉宾、向嘉宾提问、点评总结。总体上看,主持人把每一期节目的各类叙事元素有效融合在一起,使“大叙述者”的意图得以实现。
  2、嘉宾。《今日说法》每一期均邀请一位法学教授或律师作为嘉宾。嘉宾指出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条文、量刑以及对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解释。这一环节是该节目最大的亮点,也是高潮。“说法”的落脚点毫无疑问应该是法律,而抽象的法律条文往往难以取得理想的传播效果,由专家根据案例、结合法律条文加以评论,这样能更有效地实现普法目的。
  3、当事者。当事者就是节目中所述事件的参与者、旁观者或与其有关的人。这些人及他们的经历构成了叙事文本的核心部分,记者和观众对事实的了解就是从他们身上得到的。
  4、出镜记者。《今日说法》允许记者参与到事件中来,与当事者交谈,或者直接站在现场为观众介绍情况,挖掘故事,推动叙事的深入。
  二、叙事时间
  “任何叙事都建立两种时间性:被讲述事件的时间性和讲述行为本身的时间性”③。叙事学泰斗热奈特在研究文学叙事学时提出了时序、时长、时频等三个概念,其中的时序可用于电视节目的研究,即顺叙、倒叙、插叙、预叙。
  就《今日说法》而言,它主要采用顺叙和倒叙的方式,本文只讨论倒叙。热奈特把“在我们所处的故事时刻对一个先前事件的回忆”称作为倒叙,也就是说在现在这个叙事的时刻点开始,转而叙述发生在这个时刻点以前的故事。倒叙往往能在节目一开始就设置悬念,因而大大增加了电视叙事文本的可观赏性。悬念是先把事件的结果告知观众,从而挑起观众的好奇心,引导他们探求事件发生的过程和意义。
  如在《神秘来电》这期节目中,一开始主持人首先抛出话题:十几年来,一对夫妇持续接到一个神秘女人打来的电话,言语难以入耳。这个开头设置得很成功,因为它本身就是悬念:是谁这么有耐力十几年不断地给人打骚扰电话?最终有没有找出这个人来?这个女人出于什么动机?她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对一般观众来说,骚扰电话并不少见,但一对夫妇十几年来持续接到同一个人的骚扰电话则是新鲜事。主持人把悬念提出之后,观众急欲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接下来就是记者的叙述,记者基本上是按照事件的顺序叙述的:夫妇接到骚扰电话→影响正常生活→更换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骚扰电话尾随而至→展开调查→找到神秘女人→当事者协调解决方案→警方不予处罚该女人→夫妇提起诉讼。这次节目以悬念开始,其间不停地重新设置小悬念,又不断地解决悬念,最后又以悬念结束,极大地吸引了观众,给观众留下了回味的空间。
  《今日说法》在时间的处理上比较模式化,它不能像文学那样自如地安排叙事时间来实现某些特殊效果,这是由电视的媒介特性决定的。文学文本具有多义性和含混性,一遍看不懂可以回头再看,而电视是线型的传播方式,它始终追求明晰性和通俗性,如果有过多的时间交错,观众就难以看懂。
  三、叙事角度
  在叙事学中,叙事角度指叙述者在讲述故事的过程中,设置特定的人物来展开故事,这个人物引领我们接收故事的信息,我们在他的指引下经历故事的全部过程。它涉及的是叙述者与他叙述的故事中人物的关系。由这种关系决定的叙事角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即全知型叙述视角和限制型叙述视角。《今日说法》综合运用了这两种叙事视角。
  (一)全知叙事视角
  所谓全知叙事是指叙述者处于所述事件以外,不参与事件发展进程,只是以 “客观”的口吻讲述事件本身。这种情况下,叙述者知道的比事件当事人多,不但知道人物的经历、人物之间的关系,而且知道事件对人物以及社会的影响。全知叙事由于叙述者处于所述事件以外,不参与事件进程,不受事件中人物视角的限制,叙述可靠性程度高,因此给人以“客观”可信的感觉。《今日说法》中,主持人和记者及其他节目制作人员是全知叙述者。
  在《千金铁渣》这期节目中,记者事前对盗挖铁渣的事实作了详细全面的采访,记者熟悉炼炉遗址的历史及文物价值,了解盗挖的严重程度,清楚盗挖的原因,还知道今后有关部门为保护遗址即将采取的措施,这比村民、文化局领导、警察掌握的信息都多。记者将这些情况反馈到节目组,必然使主持人乃至嘉宾等也成为全知叙述者。
  (二)限制叙事视角
  限制叙事一般指叙述者处于所述事件以内,间或参与事件发展进程,整个事件都是通过该叙述者的眼光来叙述的,这是一种主观视角。叙述者直接参与事件或直接感受事件,讲述亲身体验的苦乐酸甜。由于事件发生在与自己有直接关系的时空里,因此叙述者的感受更加强烈,容易饱含感情,感染力强。一般而言,《今日说法》中出现的被采访者都是限制叙述者。
  还是以《千金铁渣》这期节目为例,记者采访了村民、文化局领导、派出所所长,这些人根据自己在事件中的位置,讲述所作所为、所感所想,从而表明了他们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对事件的认知。这些出场人物及他们的经历是整个节目制作的基础。
  四、叙事结构
  “结构是对人物生活故事中一系列事件的选择,这种选择将事件组合成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序列,以激发特定而具体的情感,并表达一种特定而具体的人生观。”④我国古代有作家提出,文学作品应有“凤头、猪肚、豹尾”的结构。纪实性的电视节目作为一个完整的叙事体系,建立一个合理的叙事结构极为重要。一个电视节目叙事结构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节目质量的高低。那么,怎样来安排和设计节目的叙事结构才能算是成功呢?
  在通常的叙事文本中,叙事结构是开始→发展→高潮→结局,但是《今日说法》的叙事结构往往是:高潮在前,形成悬念,然后再回过头来叙述故事的开始与发展,并且会在叙述的同时伴随着记者调查。这种结构可以用简化的“平衡―不平衡―平衡”模式来概括。
  我们仍以《千金铁渣》为例来具体分析《今日说法》的叙事结构模式。整期节目都是围绕村民盗挖古冶铁炼炉遗址中的铁渣展开的,其结构如下:受保护的炼炉遗址(平衡)→铁渣被盗挖(不平衡)→警方打击(平衡)→更严重的盗挖(不平衡)→警方抓捕(平衡)。这些事件之间按照因果关系来组织,彼此存在着逻辑联系,形成一个叙事的链条,使得叙事过程平稳推进又一波三折。
  总体上看,在第一个阶段(平衡―不平衡),往往是违法行为发生导致平衡被打破,而第二个阶段(不平衡―平衡)则是法律发挥作用,违法者得到惩罚,从而形成新的平衡。有时候,第一个平衡有可能是隐含的,故事一开始就是被打破平衡的状态,或者结果是一个还没有建立起来的平衡,不管怎么变化,它们都可以视为是基本结构(平衡―不平衡―平衡)的变形。《今日说法》在这种叙事结构下,不仅使节目本身充满了悬念和张力,而且对于其普法功能的实现也大有帮助。
  综上所述,《今日说法》作为一档旨在“普法、监督执法、推动立法”的电视节目表现出鲜明的叙事学特征。这一特征的集中表现就是讲故事,从而使枯燥的法理融汇在鲜活的故事中,稀释了说教味,增强了亲和力和可观赏性,在广大群众中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另外,《今日说法》在叙事过程中对“度”的把握很到位,没有出现过度娱乐化倾向。虽然它报道的案例很多都与婚姻、凶杀有关,但它没有为了收视率刻意去追求“性”、“腥”的刺激,坚守住了高品位,坚守住了“为百姓办实事”的承诺。■
  参考文献
   ①[美]罗伯特?C?艾伦 著,麦永雄 等译:《重组话语频道》,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②③[加]安德烈?戈德罗、[法]弗朗索瓦?若斯特 著,刘云舟 译:《什么是电影叙事学》,商务印书馆,2002年
  ④[美]罗伯特?麦基:《故事――材质、结构、风格和银幕剧作的原理》,中国电影出版社,2001年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责编:叶水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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