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和媒体监督_如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

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摘要】近年来,“封口费”事件屡禁不止,不仅损害了记者的形象和媒体的公信力,也损害了民众的知情权和利益。要彻底根治这一弊病,必须解决如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对“新闻舆论监督”之监督的缺失,力求对症下药,探寻一些加强监督舆论监督的措施。
  【关键词】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 封口费
  
  一、“封口费”现象的实质
  “封口费”现象也被称为有偿不闻,是指媒体从业人员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主动或被动收取报道对象的贿赂,对本该监督的个人或单位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报道,不曝光,甚至帮其掩盖事实真相。有偿不闻是一种权钱交易,是媒介从业人员利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腐败表现。①
  近年来,从山西繁峙矿难到河南汝州的煤矿事故,从蔚县李家洼的高额“封口费”到山西霍宝干河那让新闻界耻辱的一幕……“封口费”事件没有消停过。“封口费”不只是封住了某些记者的口,也蒙蔽了人民群众的眼,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同时损害了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对媒介的公信力造成严重危害。
  究其原因,一是环境影响,包括社会腐败现象的影响和媒体生存环境恶化的影响;二是记者自身的职业道德缺失;三是对新闻媒体和记者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如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对此,人们通常会开出两个“药方”:其一,在新闻业界内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规章制度建设以实现自律;其二,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严惩。笔者认为,这些做法虽然具有一定的预防作用和威慑力,但要彻底根治,必须解决如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问题。
  二、现实中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不足
  在我国,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负责对新闻媒体的管理。2009年11月11日,中国记协第四次修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新准则明确强调:坚决反对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此外,我国还出台了《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并在新闻战线开展“三项学习教育”等一系列思想教育活动,从制度建设和思想源头等方面加强管理,维护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然而,我国现行的媒介监督管理存在“以管代监”的制度缺陷。比如某个部门下辖的媒体出现问题,主管部门会制定新规加强“管理”,这类新规定的出台往往是由于该类问题社会反映强烈,换言之,“监督”新闻媒体的工作是由社会大众来完成的。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讳疾忌医”现象。如,2005年在河南汝州矿难事件中,《河南商报》的公开报道让有关管理部门恼羞成怒,竟然作出让该报停刊整顿的处理决定。
  三、如何实现监督“新闻舆论监督”
  由上所述,目前我国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存在“管理有余,监督不足”的现象,谁来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应引起重视并积极探索。
  第一、建立强有力的媒介监管组织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这个媒介监管组织应该广泛吸纳各方面的人员参与,以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
  需要强调的是,这个组织应该有特别的授权和独立性,能够对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新闻机构加以制裁,甚至拥有对新闻机构经营权给予取缔的权利,引导新闻传播业在公共利益的轨道上健康发展。英国的报业投诉委员会(The 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初,专门接待和处理公众对任何一家英国报纸和杂志的报道内容的投诉。为了保持该组织的独立性,报业投诉委员会的成员中除少数来自英国报纸或杂志外,其余大多数成员均来自报业以外的社会知名人士和学者,而且全部成员都由另一个独立的“任命委员会”(委员为社会知名政治家和企业家),在社会公开招聘的基础上任命。
  但任何单一方式或组织的监管都是危险的,因为“媒介监管组织”也同样会面临权力、利益等各种诱惑或压力,从而偏离监督的目的,难以保证不出现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的“权钱交易”或结成“利益共同体”,所以还要建立强有力的公共监督平台和全社会合力监督的机制或模式。公众的舆论监督是保持社会系统稳定应倚重的对象,特别是网络等新媒体的兴起,使得普通大众能够更加快捷便利地进行舆论监督,网络也成为公众实施舆论监督的新平台。
  第二、媒体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首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是规范新闻从业人员行为的最高准则,应在新闻界内部进行广泛宣传和学习,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一起来监督。
  其次,行业准则应该细化。“封口费”、“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各种不法行为的出现给管理和监督带来了难度,因而细化准则是十分有必要的。必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界定,提供处理措施,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提出应对策略,避免少数记者或媒体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
  第三、严惩“封口费”等不法行为,加大违规成本
  首先,应该制定公平、有竞争机制的薪酬标准。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严峻的职业挑战,催生了新闻传媒和新闻工作者难以回避的生存焦虑。媒体市场化后,许多记者都不占编,流动性大,有人对工作不太珍惜。有些记者把持不住,难以坚守其应有的职业责任感和行为操守,甚至直接从事违背良知、道德之举。当然,并非市场经济一定带来职业道德的缺失,问题是这个市场目前缺乏必要的规范和恰当的监督。所以,媒体要实现真正的市场化管理,适应新形势和新环境的要求。另外,对一些新闻从业者的违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对于损害人民利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更要诉诸法律,接受法律的制裁。
  结 语
  “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的具体化。”②“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评议的重要途径,是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神圣的职责。”③然而,正如陈力丹在《舆论监督本身也需要监督》所说的样:社会所以需要舆论监督,本质上在于各级官员和企业领导人的腐败、越权、渎职等等,于是传媒出面监督。但是传媒监督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传媒监督是要由具体的新闻工作者来执行,人是有私欲的,需要行业内部的监督机制来遏制。否则,这个社会就会出现混乱。
  “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就可能使人绝对的腐化,‘谁来监督监督者’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永恒话题。”④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新闻界的不法行为这个毒瘤要消灭它需要有一个过程。在我们强调新闻舆论监督的神圣职责时,也应该加强对新闻舆论监督本身的监督,从而净化媒介环境。■
  参考文献
   ①李晓红,《由“封口费”引发的思考》,《青年记者》,2007年第24 期
  ②顾里平:《新闻法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P110
  ③许新芝、罗朋、李清霞:《舆论监督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P271-272
  ④徐兆荣,《媒体社会责任与做好舆论监督――兼及新闻舆论监督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新闻与写作》,2005第11期
  (作者: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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