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众群体【网络群体性事件分析受众话语权的表达】

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经逐渐成为人们发表意见的重要场所,然而,由此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文章从网络群体性事件与受众表达之间的关系入手,深化对网络舆论的认识,并尝试提出规范与引导措施。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舆论受众
  
  近几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有的甚至引发了街头群体暴力事件,如何正确看待及规范这类事件,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本文试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受众表达的关系入手,从理论上对这类事件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规范与引导措施。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法律界都没有统一的概念,只是将其纳入“群体性事件”范畴,将其定义为: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利用网络进行串联和组织,公开干扰网中网外秩序,干扰网络正常运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乃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集群事件①。很明显,这样的定义是建立在这类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的基础上的,要想正确认识网络群体性事件,除了要分析其影响,还要寻找产生的原因。
  网络群体性事件依附于网络舆论,而网络舆论又因网络的自身属性决定了其是否有转化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其转化的因素就在于该事件在网民间有没有产生较大的共鸣。回顾2007年至今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在国内问题上,大都集中在负面信息方面,如官员腐败、社会弱势群体等极为敏感的话题。在国际问题上,更是有强烈的民族主义渗透其中,像与奥运火炬传递有关话题,反对CNN、抵制家乐福等,一旦出现这类重大事件,互联网就成为了网民发泄不满情绪的平台,甚至会引发到网下,形成网上与网下联动的趋势。今年的香港游客在菲律宾被劫持事件,以及钓鱼岛撞船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当现实与网络产生互动,网络群体的意见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了现实的意见,并且无形中使这种意见的影响力扩大化,反过来引导现实的意见,再加上传统媒体与互联网联系的日益密切,从网上转到网下的抗议就变得很自然了。
  另一个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是,主流媒体的失语,导致小道消息趁虚而入。主流媒体作为舆论导向的风向标,如若没有及时准确的把握消息,就会让各种小道消息趁虚而入,并迅速被公众接受。再加上网络具有快速便捷的特点,一旦消息在网络上传开,即使主流媒体发布信息进行补救,必定收效甚微,甚至可能会被好事者利用,给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基于以上分析,不难发现,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民意表达的一种方式,对社会秩序有负面效应,但也不能否认其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因此要用辩证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不能受到固定思维的影响,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泛化的理解。
  二、受众的表达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
  互联网引入我国十几年来,迅速发展普及,网民通过BBS、聊天室等网络载体,自由地发帖、灌水,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当大量的网民在某一话题上聚集时,各种各样的意见就会产生,直至某一种声音占据主导地位,形成“统一观点”,甚至在多种力量的不断推动下,形成了社会关注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在意见表达过程中,许多网络事件的参与者或是旁观者,会针对自己关注的地方自发地聚集在一起发表意见,有些专家学者也会通过网络表达个人见解,在意见的交流与碰撞中,当一些意见能够揭示事件真相或是表达的意见具有说服力的时候,主流的观点开始形成。那些“独具见解”被称为意见领袖的人,凭借自身的知识水平和表达能力,通过发布跟事件有关的内幕或细节,引导舆论走向。他们在网络上享有话语权的同时,又掌握话语权力,从而对事件的解决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然而主流的意见并不能代表所有人的意见。当一个事件发生时,人们为了避免因持有不同的态度和信念而造成的孤立,在表达自身意见的时候,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放弃原有的想法或态度,实现与主导意见的趋同。这种在群体压力下产生的从众心理,一方面能够维持群体的稳定,另一方面却让群体极力的向一个方向靠拢,形成了一种极端的现象。甚至也有可能因为缺乏网络约束者,导致为非理智的“暴力行为”,正像一些学者所论述的那样,“在点击率的驱使下,打着维护民众的正当权利,打着维护正义的口号,行使的是媒介暴力。”②
  网络舆论的这种负面效应在瓮安事件、邓玉娇案、杭州飙车案等都得到了印证。虽然如此,但并非所有的网络群体性事件都会有负面影响,比如中国向索马里派出护航舰队;2008年5月19日14时28分,全国人民默哀三分钟,悼念在汶川大地震中遇难的同胞;北京奥运会等等,也都形成了或大或小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在维护国家利益或国家形象方面做出巨大贡献。
  还有一些纯粹为了娱乐而发出的声音,比如网络人物小月月、网络流行语“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我爸是李刚”造句大赛等的流行,都与网络上一个叫做“网络推手”的群体有关,他们通过发帖、回帖,凭借版块的高点击率,引起网民的关注。
  三、对受众话语表达的监督与规范
  网络因其开放性,让众多网友可以在网络上尽情的发表言论,可以说,它改变了传统媒体单向传播的局限性,开辟了双向传播的广阔渠道,容纳了众多的信息传播形式,也给予民众较大的话语空间。尽管网络拥有如此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但是仍然有很多客观因素制约了其自由发展。
  总结近年来我国网络话语权发展状况,不难发现,网络舆论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偏激和非理性,当网络舆论与社会事实偏向严重时,就会出现“网络暴民”现象,究其根本,也是群体的盲从与冲动。很多网民在网络上的发言大多出于宣泄的目的,甚至有些过于夸张,其过于情绪化的网络表达可能与生活中的真正想法并不一致。网络的匿名性则助长了这种现象的发生,更有甚者被一些不明事实真相甚至别有用心的人当成偏听偏信、恣意传播流言的平台,成为制造恶意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的工具。
  当真实想法被表达变形,理性思想被情绪化言论所代替,此时的“话语权”虽然也能得到保证,但也只是弹指可破的泡沫而已。因此,正确引导受众话语权的表达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建立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利益关系。矛盾的产生,相当一部分是因为交流不畅引起的。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中,当表达渠道不畅通时,就会导致一些偏激的行为和话语,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网民意见表达的方式之一,也是基于这种因素产生的。因此,要想化解这类矛盾,必须健全并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让表达的渠道畅通,寻找平衡点,正确协调利益双方的关系。
  二是权威机构要积极回应,掌握话语主导权。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的直接诱因,在于信息传播的失衡。网络舆情之所以容易出现偏激、失范,很大程度上源自网民对于真相认识存在缺陷。③因此,当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权威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避免小道消息的趁虚而入,掌握话语的主导权。
  三是发挥意见领袖的舆论引导能力。完全杜绝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可以设法减少它发生的频率和可能。一般来说,在大众传播中的信息和舆论方面,往往会有主导意见的存在,特别是来自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各大论坛的版主,对于舆论的引导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政府部门或是主流媒体,可以利用意见领袖的功效,多少设置一些关系国计民生,能够体现时代特点的议程,不仅能够把握民情,还能正确引导舆论。
  四是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增强分辨是非的能力。因其网络具有匿名发布信息的特殊性,致使网民在接受信息的时候不知道到底该不该相信,这就需要网民培养自己理性思考、正确分辩是非的能力,避免为他人的情绪所左右。另一方面,媒介业要加强自身素养的培养,做好把关人的角色。
  网络话语权的出现,引发了“自由”与“规范”之间的辩论。如果只关注“自由”,就会出现话语权的滥用,极有可能出现网络暴民现象;如果只关注“规范”,又会导致约束力的膨胀,使人们失去来之不易的自由权利。因此,在这两难的选择中,应该找一个平衡点,既能保证自由权利的实现,又能使规范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①唐逢九,《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新解读》[J] .《法制与社会》,2010(3)
  ②陈龙,《Web2.0时代“草根传播”的民粹主义倾向》[J].《国际新闻界》,2009(8):76-80
  ③王向民,《群体性事件中的信息传播与管理》[J].《探索与争鸣》,2009(3):19-20
  (作者: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09级新闻学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相关热词搜索:受众 话语权 表达 网络群体性事件分析受众话语权的表达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舆情引导 网络恶搞事件社会学分析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