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拒绝形式民主】 两会的共同本质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在当前发展党内民主日新月异的创新实践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党内民主在基层实践中正逐渐被形式化,甚至“工具化”,就是民主制度的执行、民主选举过程以及民主创新实践都只是走了一个民主形式的程序而已。广大党员“被代表”,党员代表“被授权”,候选人“被推选”,“被差额”。有人把党代表职权戏称为“三手”代表,即:“领导接见握握手,选举过程举举手,散会告别挥挥手”。
  党内民主的真实性,决定着党内民主建设的进程,关系着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所以民主宁可慢,也要真,不能假,假民主换不来民心,聚不了党心,其结果是“民主反被民主误”。
  拒绝形式民主应注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建立强力的党内民主推进体系。党内民主创新形式多样,理论研究亮点纷呈,对推进党内民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了确保党内民主从一开始就步入持续、健康发展轨道,建议建立在中央党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党内民主理论研究机构、基层民主实践基地和指导机构的党内民主推进体系。该体系负责研究借鉴东、西方政党民主文明成果,研究制定党内民主发展纲要和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党内民主制度规范,组织召开党内民主高端论坛会议,指导党内民主的全国试点,研究、提升和规范党内民主创新的实践经验,调查、总结、宣传、推广党内民主的成功实践。对成熟的做法提炼形成可操作的意见和方法;不成熟的加以指导,进一步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对存在明显问题的加以及时规范,引导健康发展。
  建立党内民主创新实践基地。建议在全国各省、市(州)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县(市、区)、高等院校、企业和社区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试点,特别是全国可确定一至二个县(市、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党内民主的试点,允许根据改革的需要对现有政治架构、党政关系以及党章条款有所突破,并确立配套政策,加强指导、整体推进、长期坚持,为广大党员在良好的党内民主生态环境中,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共同管理党内事务,搭建参与平台,探索出尊重传统文化、符合基本国情、坚持党的政治目标和根本制度的中国特色党内民主推进模式,创造取向明确、内容全面、规程规范、制度配套,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民主成果。在试点基础上积累经验,加以总结,作为修改现行党规党法的依据,再出台新的制度和规范,在全党实行。
  构建完备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发展党内民主重在制度建设,一是推进党内民主尚有很多制度性障碍;二是靠制度把党内民主要求内化为各级党的组织和个人的自觉行为秩序;三是把基层的实践行为上升为制度规范。制度体系建设主要是改革和完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权力运行架构和民主决策机制;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和干部选拔制度,确保党内选举提名、选举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公信;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使党内民主不会因个别领导人的变动和主观意志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从而避免人存政兴,人走政息的现象。总之,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一套完备的、可操作的、相互衔接的、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保障党内民主的规范健康运行。
  改善实践党内民主的政治生态。党内民主建设需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需要不断地改善政治生态环境。从实践来看,任何一项改革都必须深深地根植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壤,否则,改革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改革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不能寄希望于某一次或一项改革解决所有问题;改革要综合考虑各利益群体的利益,但不能因为利益受损的极少数人的反对而动摇或否定改革;改革也是有风险的,因此,改革更需要理解和支持,改革者更需要宽容和善待。优良的政治生态,对党内民主的改革创新效果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改善党内民主政治生态,一要靠体系完备、操作规范、衔接配套的制度保证,确保党内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真正体现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二要靠党内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法制观念和民主作风,平等参与党内工作,共同管理党内事务,充分发挥党员作用;三要靠确保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民主素质和能力;四要营造公开党内事务、平等讨论问题、共同参与决策、敢于讲真话的民主氛围;五要鼓励和保护党内民主改革创新的实践行为和实践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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