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撑起民生之伞_撑阳伞的女人 三幅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卫生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在医疗改革方面克服种种困难,通过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等“四大体系”建设,推动着山东向实现全民“病有所医”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作为民生大计,涉及到教育、就业、消费、社保、住房、医保等等诸多方面,而医保则是人们特别关注的重要方面之一。
  
  10月18日上午,因患冠心病到齐鲁医院治疗的济南市槐荫区个体的哥王建国先生康复出院。
  秋末济南的天气已有阵阵寒意,而王建国却感觉今天的阳光格外的煦暖。
  住院期间,王先生共花医疗费6万余元。按照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他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为1.3万元,加上大额救助报销部分,合计报销了3万多元。“如果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这6万多元的医疗费都要我个人负担,而我和妻子的收入本来不多,还要供女儿读大学,前年才加入的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真为我们一家解决了大难题。”王建国感慨地说。
  老百姓看病难,一度是饱受人们非议的话题。对于生了大病的人来说,医疗保险无疑就是一座“温暖靠山”,而这座靠山的建立却非一日之功。
  最近,中共中央第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确定为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生活质量与生命的生存质量密不可分。假如离开了医疗保险的庇护,人民生活质量水平当然就难以得到实质性提高。
  山东的实际和几年的实践就是很好的说明。
  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山东省广大城镇居民就医一直处于政策空白带:城镇职工享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农民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惟独处于夹缝之中的城镇居民就医享受不到任何优惠政策。
  “十一五”的头一年,山东省开始探索全民医保的路子。
  当年,山东省的医疗保障开始从城镇职工向城镇居民扩展和延伸,医疗保险制度逐步覆盖城镇各类人员,重点解决城镇从业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参保问题,完善医疗保障机制、筹资机制和医疗服务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财政支持机制。
  2007年,山东省政府安排6000万元启动资金,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首选青岛、威海等6个市为首批试点城市。
  2008年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济南、烟台等6市加人,计划用2-3年时间,到2010年在山东省城乡建立起完整规范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卫生保健体系,将原来被医保、新农合“落下”的城镇居民中的非在职职工纳入“新城合”。
  如此,山东在一步步实现医疗保障的无缝隙覆盖,努力做到真正的“全民医保”。
  仅仅3年的时间,居民医保的阳光几乎洒遍城市的各个角落,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尝到了医保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也基本上消除了“得病不敢住院”的心理负担。
  以2010年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为例,已参保居民可直接凭医保卡到建行网点存款,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400元,政府补助100元;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300元。重度残疾和低保户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2010年度居民医保同时还扩大了门规范围,18岁以下参保居民增加血友病等病种。
  这样的医保规模和影响度当然是前所未有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2010年中国卫生论坛上曾经指出,下步还是要按照医改“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原则,让医保尽快扩大覆盖,同时逐步提高医保水平。
  医保,与大的“可持续发展”一样,同样有一个可持续的问题。
  就目前来看,山东省已经有12个城市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其余临沂、日照等5市明年启动试点。山东省“全民医保”的步伐越来越快,越来越坚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计划到2010年底前,将全省所有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到2011年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2700万人,覆盖面将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提前1年完成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任务。而且2011年,全省将实现城镇医保市级统筹,市级范围内的参保范围和项目、缴费标准、待遇标准、信息管理实现全统一,为城镇居民撑一起把实实在在方便快捷的生命保护伞。
  当然,与城市居民相呼应的还有一个更为庞大的群体,那就是农民。如何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无疑是“十一五”期间又一难点同时也是亮点。
  2003年以前,在广大的山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做个阑尾炎,白耕一年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很突出。
  面对这样一种现实,当年,山东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就正式启动,从低水平、广覆盖的基础上艰难起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新农合制度得到快速健康发展。
  之后,农民医疗保障便成为政府的一招热棋。
  “十一五”的第二年,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将新农合作为为民办的12件实事之一,并且开始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当年底,全省有农业人口的135个县(市、区)就全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实现了全覆盖。
  山东省卫生厅包文辉厅长介绍,到2009年底,山东新农合参合农民就达到6439.23万人,参合率达到98.61%。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人均达到80.99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倍以上。全省累计有2.73亿人次农民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120多亿元。山东省新农合参合率、参合人数、受益率等指标均居全国前列,参加新农台的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目前,山东省新农合参合农民人手一张“新农合一卡通”。卡上记载着参合农民的筹资、医药费用及报销情况等基本信息,参合农民可随时在新农合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管理机构查询,明明白白地进行医疗消费和新农合报销,新农合的实惠与便捷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在年初召开的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0年将努力推动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巩固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120元。农民受益率继续扩大,不断加强山东省的医疗保障水平,为全省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样一来,人们可以看到,山东的医保,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仍然还有自身的深化潜力。
  曾有专家勾画了这样一幅未来中国医疗改革的目标和框架:医疗改革应立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最终目标,构建面向全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这一保障体制应当是城乡一体化的,其基本职能就是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
  这当然是人人所向往的,同时也是必须继续努力的。
  回眸“十一五”,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轨迹与上述思路不谋而合,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固发展,“四大体系”建设推动山东省向实现全民“病有所医”目标迈出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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