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督 [监督政府与保障人权]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政府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如是说。   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除了人大、政协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的监督之外,温总理还提出,各级政府“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重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为便于人民群众知情和监督,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把人民监督政府摆到如此突出的位置,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个鲜明体现,亦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有力举措。去年11月,温总理在接受《华盛顿邮报》总编唐尼采访谈到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时,明确提出,中国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当前最重要的是做好四件事:第一,发展民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人权;第二,完善法制,加强立法,依法行政,推进司法改革;第三,依法治国,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四、加强监督,特别是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只有发扬民主,加强监督,政府才不敢懈怠,才不会人亡政息。
  润物无声,但人们发现,中国的政治改革正在攀上一个关键性的台阶,即摆正政府和人民的关系,摆正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政府的权力来源弄清了,宪政就有了牢固的基石。
  由于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所以现代各国宪法,几乎无一例外都载有人权保障的专门章节。保障人权,被东西方各国公认为是宪政的首要价值,“宪政事实上已成为保护个人权利的同义语。”
  回首历史,标志着英国宪政制度确立的三个宪法性法律文件《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王位继承法》(1701年),其基精神都是限制王权的专横,保障基本人权;在美国,1776年通过的《独立宣言》,被马克思誉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它确立了以人权为根本,权力来自于权利并受到制约的宪政精神。虽然美国1787年宪法没有规定人权的内容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但第一届国会通过了以人权保障为内容的十条修正案,于1791年生效,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来确认和保障人权;在法国,1791年制宪会议先通过了《人权宣言》作为整个宪法的序言,并成为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直到1958年宪法,其序言中仍宣称,“法国人民庄严宣告,他们热爱1789年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即《人权宣言》)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原则。”
  要保障人权,不仅需要通过宪法直接规定人的基本权利,而且要通过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使权力之间相互制约,从而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对人权的侵害。同时,还要通过宪法外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执行来具体保障人权(如刑法、民法等是对人权的实体保障,诉讼法是对人权的程序保障)。最后,宪法还需要一套保障制度,依照―定程序,采取一定措施维护宪法权威。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实行议行合一原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我国仍然存在权力的划分,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都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这一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运行体系,其本质仍然是为了防止专制,实现民工,保障人权。
  因为议行合一的原因,在中国,握有实际权力的“行”的一方,怎样看待“议”的一方,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不当回事,甚至利用权力干预监督,那么议行合―就会演变成行政权“一股独大”。这样的教训,我们在历史上有很多,也很惨痛。
  但是,历史也总会掀开新的一页。
  2003年3月18日,也就是去年“两会”闭幕的那一天,新当选的国家主席胡锦涛郑重向各位人大代表承诺:“我和新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诚心诚意地接受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监督。”
  作为党的总书记,2003年2门,胡锦涛曾齐在全体中纪委委员而前说:“这里,我郑重地向同志们表个态,在党风廉政方面自己一定以身作则,诚恳地希望人家对我进行监督。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这个问题时,人家都表示要从自身做起,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强调对―把手的监督,和胡锦涛的以身作则是分不开的。
  回首一两年来中国政治的变化,人们会联想到两个方面的成就:一方面,是人权保障和民生关怀;―方面,是监督政府和依法行政。监督要自上面起,关心要到底层去,高下位置的转变,主仆关系的转化,其中寓意,令人欣慰。在此次“两会”分组讨论中,胡锦涛强调,领导干部要到基层调查研究,尤其是到矛盾多的地方、困难大的地方、条件差的地方,了解群众想什么、盼什么。他又说:“我讲这话是从我开始,我们都应该这么做。”而温家宝则谈到,“政府的自身建设,我们确立了三条原则。第一,是民主监督,第二,是依法行政;第三,是科学决策。”“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宪法,一个权利代正悄然来临。
  随着监督政府力度的加强,一个监督时代也在开始。
  中国“政改”,一手连着人权保障,―手连着权力监督,两手并用,两手都硬,则政治文明前途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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