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官网 [营造完整的创新生态]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当前,大力提升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关系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任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要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   对此怀疑者有之,认为我国企业目前的创新能力还很弱,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缺乏相应的基础和条件。
  近3年来,本人通过对深圳、浙江、江苏、北京、青岛、湖南等地本土企业的广泛调研,认为要提升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需要构建完整的创新生态,关键是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当前,重点在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协调一致,改变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现象。
  
  鼓励创新需要政策创新
  
  技术创新主体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是源于市场、归于市场的活动。这种创新主体和活动过程,既要求一个支持自主创新的科技政策,又要求一个支持自主创新的经济政策。调研中,许多企业对政策环境提出了明确希望不要太多,有用就行不要优惠,公平就行。事实上,这一政策环境应该是产业政策与科技政策高度统一的,非如此,或停留在孤立的科技领域内,或停留在单纯的口头上,都不能发挥实质性作用。
  技术创新活动是一根完整的链条,这一“创新链”具体包括:孵化器、公共研发平台、风险投资、围绕创新形成的产业链、产权交易、市场中介、法律服务、物流平台等。完整的创新生态应该包括创新政策、创新链、创新人才、创新文化。政府的主要职责应该是通过创新政策来构建一个完整的创新生态,通过这个完整的创新生态,最大限度地集聚国内外的优质研发资源,形成持续创新的能力和成果。
  税收制度是影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国际竞争力增强的重要因素。调研中,许多企业家认为,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主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并不能有效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般被归属于制造业,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前期研究和开发的投入比较大,资本有机构成较高,投资资本支付的增值税得不到抵扣。前期的研究开发成本不能计人当期成本,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加值较大,这样需要缴纳的税较高。这样的税收政策实际上不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来降低各种原材料和能源等的消耗,不鼓励少投人多产出。因此,从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角度考虑,应尽快调整和改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我国企业获得公平的国际竞争环境。自从我国加入WT0后,包括许多领导干部都认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企业自己的事,政府部门要遵守WTO规则,不能采取任何措施支持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实际上,欧美发达国家,无不采取各种手段,如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进口配额、反倾销等支持本国企业发展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可以说,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国外所向披靡,其背后就从来不缺少政府的鼎力支持。
  我国企业相对规模还比较小,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总体而言还比较弱。跨国公司为了达到对我国市场的长期占有,并保持垄断地位,会不惜一切代价,采取各种手段打压我国成长性很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我国政府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他们会面临巨大的困难,这会严重削弱我国企业的竞争力,也必然会影响我国国家竞争力的快速提升。提高公共财政的公共效益
  我国各级政府采用得最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的方式是项目,即以项目的方式将政府的二部分财政资金投入到企业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等各项活动中。然而,如何更有效地实现公共财政的公共效益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应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改进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方式。
  显然,通过项目方式获得财政投入的企业只能是少数,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更重要的是,当前制约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等公共性质问题,政府应积极探索和改革支持企业创新和成长的方式。
  首先在支持企业发展的思路上,要由过去的“多取多给”逐步转变为“少取少给”,即对要支持的企业,不是直接将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企业,而是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从企业“少取”来支持企业发展。
  其次,加大对企业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等的建设。还有,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地利用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企业技术创新,采取更为积极的国家采购制度。从市场经济角度分析,相比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财政扶持方式而言,政府采购这种“需求拉动”式的支持方式特别有利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这种做法在发达国家也是非常普遍的。
  (作者系国家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处处长、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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