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

发布时间:2020-03-19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十分重要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使当今社会的重要课题,两者既对立又统一。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影响。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引起重视、提高认识、科学管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双赢。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旅游开发
  【中图分类号】G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52(2011)09-0040-01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文化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我国56个民族创造了许许多多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不仅构成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同时它还是承载着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源远流长的基因之一。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冲击,许多地方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没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使得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面临种种难题,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上升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在遗产保护方面采取了相应的一些措施也做了较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保护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没有形成系统的保护体系;保护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全民的保护意识比较低;缺乏科学的保护方法和管理机制。
  二、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文化是旅游资源的重要内涵,是旅游业的依托。实践证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越好,其利用的价值也就越大,旅游业和其他产业才会得到进一步发展。一旦传统文化因过度开发或保护措施不到位而丧失殆尽,那旅游业的发展将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局面。
  旅游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娱乐休闲活动,本身具有继承、发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旅游业的发展也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化事业的发展。首先要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业的发展有机结合,在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明的地域特色和独特的文化内涵,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原有的生机和活力,拥有赖以生存的土壤和传承的广度和深度。其次,文化遗产为了融入社会,为了发展而服务,就必须全方位开着各项商业广告宣传和公关活动,以便让受众了解和接受,同时争取社会资源。另外,旅游业的发展可以恢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如果光谈保护,而不与旅游等产业相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够“养在深闺人不识”。总之,通过适当的产业化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共赢,并非是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反而会更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无形中得到传承和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凝聚力更为集中。
  (一)旅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旅游业是一把“双刃剑”。开发利用传统文化融入旅游业要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免遭破坏,同时能够促进保护、发掘、抢救和合理利用。不能以破坏为代价,必须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关系。保护使开发的基础,有利于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而开发利用则能发挥遗产的价值,反过来又能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有力也有弊。一方面,由于开发不当很可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破坏可能是无法修复的,在旅游业中存在着多方面的原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旅游资源的开发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旅游业带来的消极影响使保守派把旅游业指责为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的罪魁祸首,强烈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旅游业的商业性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不同程度的开发不可避免的存在过度开发。但是,静态的保存不等于保护,对“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文物的形态出现的,封存不动的保护只会让其在无声无息中消亡。旅游资源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环境污染、文化破坏等等,但通过这些负面的影响并不能就此全盘否定旅游业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取得的经济效益。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旅游发展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而且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文化的多元性所构成的文化差异和奇特性使游客产生探求的欲望,旅游者的旅游过程就是一个求新、求异、求美、求知、求乐的过程。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开发项目,丰富了旅游资源的概念和旅游内容,使原来所没有或不被列为旅游资源的为人们认识并加以重视,拓展着旅游产业发展的空间,从而推动旅游业发展。旅游可以理解为游客寻求异质文化的一种体验活动。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内容,多民族的性质,依托于这一“活”载体而存在的特点,使其作为旅游资源具有深厚的内涵,同自然风光、名胜古迹等旅游资源比较,更具有神秘的色彩和诱人的魅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游客可以感受到传统的悠久。
  三、政府指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针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现状,政府相关部门应发挥其主导作用。但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一切,应明确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的主要作用。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成立和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挖掘、抢救、整理、保护工作。政府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应该做到以下几点:要组织专家、专业学者、项目传承人共同研究确定保护范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什么都保护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同时提供引导和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体系,依法进行行政管理。
  发展旅游业既不能以牺牲珍贵文化遗产为代价,换取旅游业的发展,也不能因为保护而拒游客于门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人民群众,必须要由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才能真正收到实效。因此,政府要统一规划,综合管理,落实责任,在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传承性的前提下,积极、合理、有步骤地对文化遗产加以开发和利用。
  
  参考文献
  [1]张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2010.7
  [2]孙国学 《基于旅游开发视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10.1
  [3]伍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发展互动研究》2008.10
  (责任编辑:崔少梅)
  收稿日期:201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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