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杀手【“马路杀手”:超标农用车的鱼龙乱局】

发布时间:2020-03-22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在年产百万辆的农用车产业背后,是一个衍生“马路杀手”的“鱼龙乱局”。      一个农民的三年举报路      2005年,一个农民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法庭,由此,他与“超标农用车”较量三年的故事浮出水面。
  2002年9月的一天,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冯塘乡农民常树行,驾驶一辆三轮农用车去登封市拉煤,这一车煤装了11吨。而他后来才知道,国家颁布的标准是:三轮农用车核载半吨,他整整超载了22倍!当日凌晨3时,他驾车行至一下玻,刹车突然失灵,车翻扣在农田里。所幸他和车上的另一个同伴仅受了轻伤。事后,常树行算了一笔账:3万元买车,2000元买煤,1000元赔偿庄稼损失,1000元拖车费,7000多元修车费。“最后我把三轮车当废品仅仅卖了5000元。”常树行说。
  另一场悲剧的主角是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农民周宪峰,他和常树行是相识多年的朋友。2002年初,常树行介绍周宪峰购买了一辆同样的三轮农用车。当年11月,周宪峰和父亲装载11吨多沙子行至河南省确山县境内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周宪峰的父亲当场死亡,死亡的还有两名无辜行人,周宪峰因此被判刑入狱两年。
  此后,常树行偶然看到了一本《农用运输车安全技术要求》,写明三轮农用车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是“车身外廓长不大于4米,宽不大于1.5米”(2003年修改为长4.6米、宽1.6米)。而他的那辆三轮车长6.5米,宽23米。
  事故发生后,常树行和周宪峰索赔无门,因为制造三轮车的周口市某企业已不复存在。从此,常树行开始了漫长的举报之路。
  2002年底,常树行向河南省漯河市工商局举报当地有两家单位销售超标农用车,但无人理会。2003年4月,他状告漯河市工商局行政不作为,要求其履行职责,限期查处,但一审败诉。上诉后,案件重新审理。2004年初,常树行和漯河市工商局调解结案,对方支付他3000元举报奖励。第二次举报在周口,然后是许昌、驻马店。他没有再打官司,因为他的诉讼成本和精力毕竟有限,他寄希望于政府监管部门,然而,他虽然举报了,但查处效果却很不理想,因此,他没有停下“自助调查”的脚步。2005年3、4月间,常树行奔波于郑州、安阳、濮阳、三门峡等地。
  当年4月20日,常树行将调查结果发传真至河南省工商局经检总队,但无回音;5月18日,他再次写了。一封信给河南省工商局局长,要求“省工商局履行职责,迅速查处不合格农用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到了6月中旬,常树行在河南省的周口、商丘、南阳等地依然看到农机公司出售不合格的农用车。2005年5月17日,他一纸诉状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法庭。
  2005年9月12日上午,该案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最后驳回了常树行的诉讼请求。法官的意见是,省工商局批转当地部门处理,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
  
  超标农用车成“马路杀手”
  
  2006年10月17日,陕西省大荔县发生了一辆农用车翻车事故,造成6人死亡,13人重伤。
  2008年5月15日上午,贵州省贵定县一农用车翻入河中,造成28人死亡,15人受伤。
  在这些事故背后,大多存在着“超标农用车”的阴影。
  早在2003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就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三轮农用车超标现象严重,影响稳定性,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一是外廓尺寸超标现象严重;二是超速现象严重;三是存在匹配大马力发动机现象;四是一些企业为了使三轮农用车出厂时不超标,采取了设置调速器限位块的方法,销售时再告诉农民如何拆除。
  有专家分析说,超标农用车经过“脱胎换骨”般的违规大改装,已使它脱离了三轮农用车的原有属性,并实际上已经具有轻型货车甚至中型卡车的载重量和速度功能,但它的身份依然是三轮农用车。
  由于国家对三轮农用车有较为优越的税费政策,每年所缴各种费用大大低于四轮农用车及汽车,在这种背景下,生产企业盲目迎合用户希望“多拉快跑”的不合理需求,完全按照用户的要求生产,导致车身越涨越长、越加越宽,功率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
  除此之外,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三轮农用车因缴费低廉也受到欢迎,也是造成那些“超标巨无霸”泛滥成灾的原因之一。
  
  如何面对“鱼龙乱局”
  
  据了解,我国农用车生产企业共有137家,其中三轮农用车生产企业35家,四轮农用车生产企业121家(有19家同时生产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车),共有2000多个型号的产品。
  面对规模如此庞大、数量如此众多的生产厂家,有专家表示,治理农用车首先要加强对农用车生产厂家的管理监督机制,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出厂的农用车一经发现应立即取缔。同时还要加强对私自改装、改型农用车的查处力度,杜绝这类车辆上路。此外,管理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减小农用车漏管范围,确保车辆全部纳入到管理部门的管理中。
  2009年年初,“汽车下乡”政策由财政部审议并获得通过。中央政府为了鼓励微型汽车企业产品下乡,由财政部牵头设立专门的资金进行补贴,数额即国务院在汽车产业振兴规划中提出的50亿元,具体内容是:“从3月1日到12月31日,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尽管价格低廉又实用的农用车,确实曾给中国的广大农民和农村建设以及农田作业提供了最为合适的工具,并成为不少农民创收的得力帮手,基本上完全代替了拖拉机的运输功能。辉煌时期的农用车产业,曾经年产销高达几百万辆,仅目前的社会保有量就有惊人的几千万辆。虽然这几年市场出现了严重的萎缩,但还是有年产逾百万辆的规模。但年产百万辆的背后,是一个随时衍生“马路杀手”的“鱼龙乱局”。
  据业内人士分析,中央拿出50亿元推行的“汽车下乡”政策,将让农用车产业格局重新洗牌,农用车生产企业不仅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范自己的生产标准,同时也会逐渐向别的产品延伸。
  但因为只有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卡车才能享受国家补贴。原有的农用车生产企业认为,这对于该行业来说不公允。
  而且,“汽车下乡”政策支持下带来一个新问题,现有的农用车生产厂家在风声鹤唳的情况下,是否会为了生存而更加肆无忌惮地“迎合消费者需求”,大肆生产“超标巨无霸”;同时,饱受政策支持的轻型卡车,是否也会为了“迎合消费者需求”,在普及到农村时,也步三轮农用车及其他农用车的后尘,而诞生新的“巨无霸”怪胎?
  这是一个在“汽车下乡”新的语境下,不可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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