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如何提出来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谁提的

发布时间:2020-03-23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外交实践探索的结果,也是以周恩来为代表的新中国外交家外交智慧的结晶。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外交的基本准则。几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与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与世界上174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提出――在实践中破解外交难题
  
  新中国成立以后对外关系大体可以分为三部分,一是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二是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三是与周边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对于同第一类国家的关系,新中国采取了“一边倒”的政策,这些国家也“对新中国采取了鲜明的热情支持的态度”,几乎没有经过任何谈判,就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对于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则比较明确选择了“斗争”的政策。而同与自己有相同或相似历史经历的民族独立国家建立何种外交关系,成为了新中国必须解决的复杂问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成功解决了这一问题,开启了中国特色外交的探索。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处理中印、中缅关系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印度和缅甸是中国的近邻,但是他们与中国社会制度不同,而且与中国之间有许多历史遗留下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他们对新中国充满疑虑。1947年独立的印度保留着许多英国殖民者遗留的在中国西藏地区的特权,他们关心如何维持特权,并以西藏为缓冲区保障印度的长期安全。
  新中国成立前的1948年5月,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就曾提交了一份报告,认为西藏对于印度安全极为重要,印度业已继承了英国在西藏的商业、政治和外交利益。但是,潘尼迦也认为共产党最终会在中国上台并恢复对西藏的统治,而中国一旦“占领”西藏,就会像1910年那样宣称尼泊尔和不丹是它的属国。而且,“麦克马洪线是印藏谈判达成的,若印度接受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且中国不承认西藏的自治,则中国有理由说,与西藏协议而成的边界是对中国的侵犯,中国的统治到达印度实际的边界将会造成它所有边界的不安,这将成为印度此后的主要困难。”因此,印度应该“在外交上支持西藏保持自治、向它提供武器装备以及训练其军官”。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印度实际上一直执行这一政策。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以后,中印关系开始变得敏感和复杂。
  1953年12月31日,历尽周折,中印两国就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谈判终于开启。当日下午1点,周恩来在中南海西花厅会见了印度谈判代表。周恩来对客人们说,“中印两国的谈判在今天――12月的最后一天开始了,我们说过要在1953年开展这一谈判,现在实现了。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会一天天好起来,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是从新中国建立时确立的,它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及和平共处的原则。”这个当时写在红格纸上的竖排记录,就是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中国领导人最早谈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记载。
  4个月后,中印两国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协定开头有这样一段话:“双方同意基于(一)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二)互不侵犯,(三)互不干涉内政,(四)平等互惠,(五)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这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在外交文件上的出现。
  
  完善――最完整、最科学的表述
  
  1953年7月朝鲜停战协定签字以后,美国不甘心在朝鲜和印度支那战场的失败,积极酝酿签订《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以此实现“亚洲人打亚洲人”的阴谋。为了挫败美国的阴谋,尽早实现印支和平,1954年4月24日,周恩来总理率领中国代表团参加了日内瓦会议。在4月26日的大会发言中周恩来指出:“亚洲国家应该负起处理亚洲问题的责任,我们并不是要垄断为亚洲国家说话的权利,但讨论到亚洲人民被压迫的问题时,亚洲人民的精神与看法就不容忽视。所有亚洲国家都有权关切亚洲大陆的事情,亚洲各个国家之间的集会磋商,才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步骤。”
  印度总理尼赫鲁非常赞赏周恩来对亚洲问题的表态,他委托出席日内瓦会议的印度代表梅农向周恩来转达敬意,并希望他在日内瓦会议结束后能到印度访问,实现两国总理尽早会晤。
  为了尽快解决中印之间的分歧,实现两个亚洲大国的紧密合作。1954年6月25 27日,周恩来总理利用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访问了新德里。短短三天内,周恩来在印度与尼赫鲁进行了6次会谈。在会谈中,尼赫鲁引用佛教经典高度评价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他说:“阁下很博学多才,‘潘查希拉’是佛教为人们所规定的五条人生戒律:不杀生,不偷盗,不饮酒,不淫色,不妄语。我们两国相处的五项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国家之间相处的五条戒律。我们两国将五项基本原则作为国家关系准则肯定下来,就是对美国人搞的东南亚条约组织最好的答复。”
  6月27日,周恩来举行记者招待会。一个印度记者很感兴趣地提问:“国家有大有小,怎么才能够和平共处呢?”周恩来回答说:“我们认为,根据最近中印关于西藏问题的协定序言中规定的五项原则,世界各国不分大小强弱,不论其社会制度如何,是可以和平共处的。各国人民都应该有选择其国家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不应受到其他国家的干涉。”说到这里,周恩来停顿了一下,用炯炯有神的双眼环视会场说道:“革命是不能输出的;同时,一个国家内人民表现的共同意志也不应允许外来干涉。如果世界各国都根据这些原则处理它们相互间的关系,那么,这一国家对那一国家进行威胁侵略的情况就不会发生,世界各国和平共处的可能就会变成现实。”
  6月28日上午,在周恩来离开新德里飞往缅甸仰光之前,中印发布了两国总理亲自审定的联合声明,郑重宣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在表述方式上,将以前“平等互惠”的提法改为“平等互利”。现在一般都将这一天作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纪念日。
  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同意将这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
  1954年9月,由赫鲁晓夫和布尔加宁率领的苏联政府代表团访华。10月12日两国领导人发表了中苏两国政府联合宣言,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将继续把它们同亚洲和太平洋区域的各个国家以及其他国家的关系,建立在严格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基础之上。《宣言》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最完整、最科学的表述,并开始成为中国处理与所有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1954年10月,在会见日本议员访华团时,周恩来即明确指出:“五项原则不应只限于处 理中印和中缅关系,它也可以适用于全亚洲,甚至全世界各国”,“美国如愿意和平共处,我们也欢迎。”
  
  升华――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新中国成立以后“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清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是主要的外交方针。在日内瓦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注意到国际关系格局的变化使中国的外交方针必须从“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转变到“走出去”。他说:“原想再关一年的门,现在看来是关不了的!新中国的声誉是很高的,苏联也很希望我国能参加国际事务,有欲关不能之势。”毛泽东十分同意这个看法,说:“关门关不住,不能关,而且必须走出去。”
  1954年10月20日,当来华访问的尼赫鲁在会谈中兴致勃勃地提到召开亚非会议问题时,引起了周恩来的高度重视。周恩来敏锐地观察到:召开这样一次会议不仅在亚非历史上,而且在现代国际关系史上都是一次划时代的创举,标志着亚非国家自己掌握自己命运的历史时代已经来临,中国应该积极出席这次会议。这是打开中国外交局面,增进国际交往和广交朋友的一个好机会。因此,周总理立刻明确表示:“我们愿意参加这个会议。”
  1955年4月18日上午,亚非会议在印尼万隆独立大厦隆重开幕。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提出的“求同存异”,不仅表明了中国代表团的诚意,也为解决亚非之间的某些分歧提供了有效的办法。4月24日,各国代表经过反复磋商,终于制定并通过了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全部内容的关于国与国之间和平相处、友好合作的十项原则,并写进《亚非会议最后公报》中,成为《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最重要的基本内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由此成为公认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中国始终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积极倡导者和忠实的奉行者。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作为中国外交的基本准则而载入宪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后,世界各国首脑都对其给予了高度评价,甚至连西方冷战阵营中的领袖丘吉尔和艾森豪威尔也在公开场合宣布,可以与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和平共处。1972年中美《上海公报》中也包含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2004年6月,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研讨会上表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成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我相信,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会被赋予全新的时代意义,从而进发出新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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