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阅读:不只是指尖上改变] 健身改变的不只是身体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4月23日是 “世界读书日”,为鼓励人们阅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将为这一天定为读书的日子。每年的这一天,各地的书店都会悬挂出醒目的庆祝标志并举办各种各样的读书活动。而作为西班牙著名作家塞万提斯和英国大文学家家莎士比亚以及中国明代大戏剧家汤显祖辞世的日子,这一天也是“世界图书和版权日”,以此向全世界的书籍及作者表示感谢和尊敬。
  然而今天,传统的阅读方式频遭考验,数字阅读日益成为网络版权之“殇”。
  
  数字化阅读:机遇还是挑战?
  2010年第七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报告显示,18到70周岁国民的纸质图书阅读率达到了50.1%,多年的下降趋势得到遏制。显然,这个数字并不能说明人们阅读兴趣下降,因为在网络迅猛发展的今天,数字化阅读的发展势头正劲。此次调查中,18到70周岁国民接触过数字化阅读方式的人数比例达24.6%。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总裁聂震宁也观察到,人们阅读方式正在发生变化:网络阅读群体不断扩大,纸介阅读比例下降。说数字化阅读抢夺了纸质图书的部分市场并不为过,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的一项调查也表明,91%的电子书阅读者不会再购买该书的纸质版。
  阅读数字化的时代,知识在普及、传递,然而对书籍和作者的尊重却略显不足。此次国民阅读调查报告得出这样一个数字,网民收费阅读的上限是3.45元。更多的用户更愿意享受 “免费午餐”的乐趣,经营商通过“盗版”获益,而出版商和作者却叫苦不迭。
  今年3月,在一次由国家版权局主办的网络版权研讨会上,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透露,国务院于去年10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至今已经开展半年时间,并且表示还将延期3个月。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晓宏在专项活动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曾公开表示,打击互联网领域里的侵权盗版也是这次专项行动的一个重点。
  尽管网络时代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网络版权争端却屡屡发生。
  去年10月,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朱永德宣布,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一句“将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更是在本就沸沸扬扬的舆论中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
  今年3月,当记者再次见到朱永德时,询问起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情况,朱永德说道,“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准备工作没有做好不会匆忙收费。”然而,从几年前的调研到宣布开始收费的3个月时间里,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工作仍然难以推进。
  就在收费难以开展时,网络版权维权事件屡见报端。今年年初,国家广电总局的一纸禁令叫停了国内知名p2p下载网站BtChina和VeryCD的免费下载服务。从去年就开始的作家与百度文库之争,终于在今年3月15日已公开信的形式正式开战。而随后,音乐界与百度音乐的另一场战争也许又将随之展开。
  
  法律进程:一路小跑还气喘吁吁
  百度文库事件没有结束。尽管作家的联名声讨到慷慨陈词,尽管官方关注、网友支持,屡获声援,然而百度虽然步步退让却始终保持了文库运行的底线,版权人的权益保护远未实现。
  有人指出,作家应该求助法律,毕竟15名律师也发出了声援书。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解释,经过评估,发现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由于侵权事件所带来的实际损失不好证明,而侵权人违法所得的收入也无法计算。
  法律的有待完善和现实情况似乎成为这一事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理由。其实早在2005年,百度就因为提供下载MP3,败诉华纳等七大唱片公司。而后百度更改了运作模式,从提供音乐转变为提供链接。在2008年,百度利用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学来的“避风港原则”即“网络存储空间提供者如果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不构成侵权”反败为胜。
  此次百度文库为自己辩护也利用了“避风港原则”,辩称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网友上传作品是否侵权。而盛大文学法务部则强调“红旗原则”,即“当侵权行为明显到如同鲜艳的红旗一样,连普通人也一眼能够看出时,网络服务商就不能够再视而不见,应该主动负起监测、删除、排除的义务”。
  正是对两个原则的应用各持己见,并且受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的影响,版权人想要举证维权困难重重。所以,本可以成为网络版权经典案例的百度文库争端沦为一场口水仗。
  对此,力促谈判的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说道,如果是个体的问题,当然支持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但实际上百度争端的核心是现有法律和互联网的不适应。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是不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推动修法。
  199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对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进行调研,起草了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稿。后又经多次研究推敲,几经修订,形成了现在的《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
  此外,还有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条例》中“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同时存在,也是人们对其中的解释和应用各执一词,争议不止的缘由所在。
  虽然有律师和版权部门把网络版权纠纷归结于法律有待完善,但是法律修订虽然一路小跑但也难负重望。互联网分析人士谢文认为“避风港原则”引起的争端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而是司法解释有失公允。而且他也指出,在司法和执法层面,百度这样资金雄厚、地位稳固的大公司还是处在强势地位。
  在目前的赔偿制度下,即使诉讼顺利进行,被侵权人的损失也难以弥补。谢文表示,即使百度对未授权作品进行了删除的处理,之前在线的点击率和下载阅读的数量也难以计数,版权所有人仍旧无法获得由此产生的版权费用。
  
  版权付费:有多痛
  如果把中国版权所有人与经营者的斗争比作蚂蚁对大象,那么谁才能担负与大象抗衡的责任?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张平教授例举美国的版权代理商、行业协会后谈到,单靠权利人个体的力量,很难维权。
  其实,中国并非缺少这样的组织,影著协、文著协、作协……然而在维权路上,利益的分割常常引人遐想,正如去年影著协主张网吧电影收费一事难有下文一样,往往还未能完成保护版权、给权利人牟利的“使命”,便惹上“坐地收钱”的骂名。
   行业协会建立起令人信服的收费制度,制定出让各方满意的分利模式是第一步,然而面对公众,网络收费似乎也困难重重。
  在保护版权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话语总比行动来得简单。路金波在博客中以韩寒《他的国》为例,例举了曾火热的免费章节在进入“收费”的第一天后,愿意花2元钱接着看的用户是7位而不是7位数的道理。“谁都知道韩寒作品在发布几小时后网络上就会有无数盗版全文,为什么要花钱看呢?”
  无论是付费阅读、付费观影,想从用户口袋里掏钱似乎不易。而在2009年BT下载被关停的时候,腾讯科技曾对盗版光盘销售市场进行调查,认为BT关停有可能让盗版光碟“起死回生”,而这也证实了维护版权在实际的票子面前着实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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