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街道的多元调解探索:街道调解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多元调解先行者   邢孟兰第一次见到阴师傅,是在去年两会前夕的一个下午。她记得,那天正在化雪,道路上又湿又脏,自己正在联合调解室中收拾东西,准备下班回家。这时,一个男人走了进来,在确定面前的人就是自己要找的人民调解员之后,他开始滔滔不绝地讲述起自己最近的遭遇。
  这名男子姓阴,就在几天前,他带着哮喘病发作的90多岁的老母亲来到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一所医院看病。刚看完病离开医院半小时,母亲就因为被一颗饺子噎着而撒手人寰。
  阴师傅难以接受这个事实:才离开医院半小时母亲就没了?阴师傅认为责任在医院,因为院方在医嘱中没有提及需要禁吃非流食。
  他激动地告诉邢孟兰,自己已经找过院方、市里的行政部门、区里的行政部门,都没有得到解决。最后实在没办法,只好找妇联,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可以找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忙,他才来的,“这是一场医疗事故,我要医院赔偿10万元!”
  然而,院方告知邢孟兰,他们给老太太的医嘱中确实有“禁止吃非流食”这一条,并且院方有医嘱记录为证。邢孟兰知道,如果院方真有证据在手,那么阴师傅的赔偿肯定是要泡汤的。在确认了医院的证据着实有效后,邢孟兰犯难了:一边是毫无责任过错的医院;另一边是刚刚失去母亲的冲动的儿子。怎么调解,才能让双方都满意?
  邢孟兰回去之后一直思考,最终,在她的调解和劝说下,院方出于维护医院名誉的考虑,同意向阴先生支付2000元慰问金。阴先生最终在邢孟兰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接受了这个方案并表示不再追究此事。
  这是多元调解的一次成功运用。阴师傅曾多次找到各级行政部门请求调解,但是未果,最终在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得到了一份满意的调解协议书。类似的事情在香河园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越来越多地发生。这是一个特殊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它的特殊在于一种解决机制的创新――多元调解。
  去年10月,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的意见》。今年,朝阳区依据这个意见开始推行相关工作。不过,早在意见出台以前,多元调解就出现在了香河园的调解室里。
  去年5月,香河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依靠多元调解获得了“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我们之前探讨这个模式已经很多年了,今年就是将它规范化的一年。”香河园张主任介绍道,“如今距离文件下发已经一年,我想我们是走在前面的。”
  
  联合调解室的创新实践
  香河园街道的多元调解模式是什么,他们的特色又在哪里?“简单说,就是将人民调解的触角延伸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方面面的调解中。”香河园街道司法所所长、香河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邓树庆解释道。
  香河园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邓树庆,在基层工作了几十年,对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者之间的联系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
  长年的基层调解经验告诉他:司法调解借鉴人民调解的亲和力、行政调解的专业性,很多诉讼都可以化解在萌芽之中。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不同的功能作用及其互补关系,能够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从1999年来到香河园街道办事处开始,邓树庆就在不断思考怎样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整合在一起,增强互补性,并更好地应用到现实的矛盾纠纷调解中。
  自2004年开始,邓树庆就和专门进行社区研究的教授凌效海一起,结合自己二十多年在司法调解上的经验,编写了第一本有关物业纠纷处理办法和调解案例的指导性书籍,并在全区进行推广学习。
  人民调解员熟悉了国家房产政策,知道了物业纠纷涉及的权益内容,渐渐地,很大一部分物业纠纷及时得到化解,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同时,香河园街道司法所每年都会定期安排人民调解员学习新颁布的法律知识,邀请法官、律师作指导老师,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汇编人民调解案例,供其他人参考。
  2010年开始,香河园人民调解委员会走进亚运村法庭,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进行探索。
  “目前,我们多元调解委员会主要分为联合执法队和联合调解室,联合工商、卫生、综治、劳动等部门一起处理社区可能遇到的纠纷和矛盾”,在思考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二者衔接的问题上,邓树庆很兴奋地向记者介绍起他们街道独创的联合调解室。
  这个联合调解室,重点强调做好派出所与司法所、专职调解员与民警、联合接待室与社区调委会在工作上的衔接与配合,形成解决纠纷的合力。
  邓树庆对此的总体评价是:分工明确,优势互补。例如,遇到治安行政纠纷,由民警负责调处;对于治安行为引发的纠纷,又涉及民事权益内容的,由民警和专职调解员共同调处;对于一般民间纠纷,由专职调解员负责调处。
  自2005年7月至今,联合调解室共接待来访、受理纠纷约3600余件,调解约1600件;主动参与社区疑难纠纷调解48件;协助司法所处理疑难纠纷9件;受理朝阳区法院转办的物业纠纷诉前调解案件19件。
  
  多元调解 任重道远
  事实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多元调解更像是一个“八面玲珑”的方案。它能够集中三种调解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解决问题。多元调解是一种立体、分层的调解方法,便于将矛盾一网打尽。
  然而,现阶段香河园多元调解还存在两方面问题:人员素质和资金困难。这也是全国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多种纠纷解决体系,基本形成了一个以调解机制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一多元的纠纷解决系统在近年来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中起到了毋庸置疑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与此同时,这一体系在社会治理的运作中也凸显出许多问题和缺陷。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参差不齐,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例如,人民调解员文化程度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缺乏资金保障,各地发展不均衡。
  “人民调解员的素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在香河园也是。调解员的素质如果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国家的纠纷解决机制能不能很好地运行就是一个问题。”
  香河园街道目前有166名人民调解员,除了两名退休法官现担任专职调解员之外,剩下的164名都是兼职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他们中除了一小部分是律师、物业企业代表、教育工作者和公检法退休的群众之外,大部分都是普通的居民。
  “能力跟不上实际工作需要的人是存在的。实际上,香河园的人民调解骨干一共也不超过20人。并且随着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复杂化,给调解工作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邓树庆说到。
  为培养优秀的人民调解员,香河园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有一个问题一直在影响团队的整体工作水平:人员流动大。“有许多调解员因为各种原因离开了香河园,新进的力量还需要不断地重新培养。不久前,就有一位年轻的调解员,因为考取了国际关系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而离开了香河园。”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因为绝大多数调解员都是兼职,难免因为家庭住址搬迁、工作变迁等原因而离开香河园。
  “当初,我针对几次培训的内容对大家进行过一次考试,现在那些参加过考试的人大多都已经不在香河园了。”的确,人员流动大给香河园带来了很大的培训困难。也正因为这样,很多课程只能每年重复开展,为消除短板,只能让老同志反复接受基础培训。而针对人员流动大的问题,香河园暂时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资金的短缺也给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像邢孟兰这样的专职调解员,每个月只有几百元的生活补贴,而其他的兼职调解员就是义工,他们是完全没有收入的。很多年轻人都不愿意干这样吃力不讨好,又没有工资的工作。”
  邓树庆谈到,由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是完全免费的一项服务,多元调解的资金非常匮乏。香河园请来授课的法庭、律师事务所、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和学者,全部都是自愿免费的。如果调解员要成为一种职业,这样的资金支持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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