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法律要动真 农民工讨薪法律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执法部门理应忠实捍卫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确保法律作为普遍的规则得到遵守,从而使社会有序运转。      每到年关,农民工讨薪都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话题。“堵路讨薪”、“罢工讨薪”、“讨薪被打被砍”等新闻频频见诸媒体,也更使农民工讨薪难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
  农民工的苦苦讨薪声,出现在本应充满期待与希望的辞旧迎新、合家团圆之际,令人闻之心寒,思之心痛。当然,每到这个时候,相关部门往往会加大问责与维权力度,也常常能收到明显的成效,但水来土掩式的关注过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然难以根除。这如同一个时常刺痛人们神经的顽疾,拷问着社会良知。
  获得劳动报酬是公民受宪法保护的权利。按劳付酬是起码的常识与法律底线,于情于理,农民工薪水都用不着 “讨”。因为,所有关于劳动权益的法规里都明确规定,工资应该按时、足额发放。但事实上,农民工却常常要“讨”工资,且“讨”得异常艰辛,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农民工讨薪之难,固然与其中一些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有关,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维权成本太高。一份来自相关机构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表明:为了索要不足1000块钱的工资,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农民工维权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历时11-21天。因此,讨薪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昂,而违法成本却过低、查处不力,是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正因如此,导致部分农民工宁愿选择激烈的手段讨薪。
  众所周知,社会的有序运行必须依靠法治。而法律只有使人普遍认同和服从,成为人人都遵守的规则,其功能才能彰显。
  事实上,我们并不缺乏关于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律,只是缺少对于这些法律的应有尊重与严格执行。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今年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恶意欠薪入罪,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这一法律条款已经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恶意欠薪入罪,就是提高欠薪者的违法成本,从法律上震慑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敢欠薪。
  既然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就应该恪尽职守。但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诸如腐败、偏见、冷漠等问题,各种欠薪违法行为不仅没有得到及时查处,一些欠薪者甚至因此心存侥幸,企图拖欠甚至赖掉薪金。
  面对违法者的挑衅与蔑视,执法部门理应忠实捍卫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确保法律作为普遍的规则得到遵守,从而使社会有序运转。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者,那么法律的尊严与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欣喜地看到,依靠法律手段为农民工维权已日渐成为社会的共识。12月5日,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各地应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而司法部不久前也推出一个公益广告,从11月20日到12月22日,这个只有10秒的公益广告每天在广播电台重复播出两次。这也是司法部第一次推出以农民工讨薪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意在让更多的农民工知道,打工要不到钱,法律要出手。
  无数的事实表明,法律的执行力越匮乏,社会所付出的成本就越高昂,这是一个反比定律。在日益迈向法治社会的今天,“讨薪难”既是农民工不可承受之重,也是整个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要中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必须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农民工撑腰保驾,从而让他们顺利地拿到应得报酬。劳动是光荣神圣的,取酬是天经地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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