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喜闻“表达权”

发布时间:2020-06-05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上作的政治报告,有不少新鲜的表述,比如,“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等。而最让我振奋的是“表达权”这个词语。

  从字面上看,“表达权”是大于“言论自由”(发言权)的。因为表达自己的意愿、利益诉求,当然始于广义的言论,讲话或写书面文字,但并不止于言,往往还伴之以行,比如上访、举报或要求罢免、改选官员。尽管如此,我还是出于职业关系,对扩大“表达权”最敏感、最兴奋。毕竟像我这样百无一用的书生,是专靠“表达”吃饭的。

  仔细通读报告,“表达权”的提法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这一部分的第一节“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讲的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论是我国的人民代表还是国外的代议士(议员),在表达上都是有法定豁免权的,可以畅所欲言不受追究。不论“人民代表”还是“议员”,都是间接民主的产物,他们代表他们的选民来表达利益诉求,否则他们就没有存在的合法性。所以,人民代表的表达权其实质上选民的表达权。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之一是,人民代表怎样与他所代表的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如何为选民发声。

  在实行直接民主的领域,接下来的第二节“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讲到“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当然离不开表达权。如果对领导提个意见就是不安定或不团结因素,依党纪国法向组织和上级揭露领导的问题就被当做造谣诽谤治罪,那还有什么民主监督可言?

  在政治体制改革部分的第六节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正是在这一段确认了公开和透明的原则:“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中包括“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样一来,我们这些媒体工作者,记者也好,时评写作者也好,必将获得更大的行动空间,也就是说,我们的“表达权”将更多地得到落实。这对于那些动辄想“捂盖子”的官员,不啻念起了紧箍咒,也就是说给权力念起了紧箍咒,不让他们占山为王当齐天大圣,自然更不能让他们“大闹天宫”,让有利于民生的好政策“出不了中南海”。

  作为新闻评论写作者,我们对于丹、易中天们的当红一直是不服气的。道理很浅显,在这个社会大转型时期,利益格局正在演变中,人们更关心的是现实问题,而不是子曰诗云和曹操刘备孙权如何争天下。事实上,凤凰卫视的杨锦麟的《有报天天读》,不过是借读报三言两语“含沙射影”地评点现实;
广州电视台的李杨,不过是对出街关注民生的记者发回的报道略加评点;
两个“糟老头”都很受追捧,以致李老头生喉疾几天没出镜,广州人就议论纷纷担心他得罪了谁受打压。假如我们对关注民生、盯住贪腐行为的新闻报道有了更多的“表达权”, 我们推动“继续解放思想”的评论有了更大的“表达权”,可以肯定,中国新一代的邵飘萍、梁启超必将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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