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日云:从臣民到公民

发布时间:2020-06-17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在国家产生前的部落时代,每个人是部落的成员,即部落民,或称“族民”。国家产生之后,开始按地域关系组织国民,血缘关系退居次要位置。社会共同体不再是血缘的共同体,而是地域的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大多数国家实行君主专制制度,这时的国家成员称为“臣民”。

  

  在我们国家古代历史上,对国民的称呼主要有“臣民”、“子民”、“庶民”等。在古代,“臣”和“君”相对;
“子”和“父”相对;
“庶”则和“士大夫”(对古代担任官职者的称呼)相对,因此,臣民就意味着地位低下者、被动的服从者、受统治者,所以有时又被蔑称为“草民”、“蚁民”等。

  

  我们都知道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是秦始皇,他在公元前221年统一了中国,从此,中国人便没有选择地处于专制集权主义的统治之下。实际上,中国的君主专制统治早在公元前15--16世纪的商朝就开始了,如果传说中的夏朝真实存在的话,那么在公元前21世纪就开始了,只不过那时的专制没有秦以后那么极端。从(可能是传说中的)夏朝到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建立共和政体,我们国家4,000多年的历史都处于君主专制统治下(而后是没有君主的专制统治),是世界上君主专制时间最长的国家。我们的先人已经做了4,000多年的臣民,我们可以说是世界是资格最老也最纯正的臣民。

  

  那时候,王或者皇帝作为国家最高的统治者,被认为是“天子”、“民主”(民之主),拥有无限的权力。他的个人意志就是国家法律,可以决定臣民的一切。臣民没有独立的地位和自主的权利,只能服从和效忠于君主和朝廷;
尤其是普通民众,要担负繁重的赋税,忍受官吏残酷的压迫、剥削,常常连生命安全也没有保障。

  

  那时候的基本社会政治结构是“家天下”。国家的一切、包括臣民(国民)都是属于君主个人及其家族的,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的就是,天下的土地属于君主,天下的人民也属于君主。与部落时代不同的是,国家的权力已经是政治性的权力,是外在的强迫性权力,但这个权力往往掌握在一个家族手中,统治者将国家的权力与家长的权力合为一体,将公权与私权合为一体。国就是家,君主就是父亲,官僚被称作“父母官”,是君主的管家奴才,臣民们则是儿子、奴仆,是家奴。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先生曾经感叹说,一部二十四史,只不过是“二十四姓”的家谱而已。中国古代的历史也就成为皇帝们“家天下”的历史。

  

  在这种国家,只有皇帝一人是主人,其余都是臣仆。在君主面前,即使贵为宰相,也是皇帝的奴仆,他不过是奴仆的领班。君主对臣民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当然,历史上也有一些“贤君”,出现过汉朝“文景之治”、唐朝“贞观之治”、清朝的“康乾盛世”等。在这种情况下,君主较为开明,百姓生活较为安定。但即使在这种情况,老百姓作为君主臣民的身份也没有变化。即使在最开明的统治下,臣民仍然是纯粹的被统治者,没有平等身份,必须听命于专制君主的意志。所谓的安定生活,只是“坐稳了奴隶”的状态。“宁做太平犬,不做乱离人”,这是臣民心态的写照。在最好的情况下,他也没有人的尊严;
在大多数场合,由于臣民没有权力,其命运掌握在统治者手中,受皇帝和官吏们任性权力的支配,连起码的安定生活都享受不到,也就是说,连想做“太平犬”的可怜愿望都实现不了。

  

  古书《礼记》上说:一次,孔子经过泰山,看见一个妇人在墓边哀伤地痛哭,于是就让学生子路去问为什么。妇人回答说,先前公公被老虎咬死,后来丈夫也被老虎咬死,现在自己的儿子也被老虎咬死了。孔子问她:你为什么不离开这里呢?妇人回答说:因为这里没有苛政。孔子对子路说:你要记住,苛政比老虎还要可怕啊。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苛政猛于虎”的故事,基本上是专制社会下臣民悲惨生活的真实写照。

  

  在专制的时代,臣民的这种地位也被普遍内化为臣民意识

  

  海瑞是历史上最有名的忠臣,而他侍奉的皇帝嘉靖是历史上有名的昏君。嘉靖十五年,海瑞因为忠言直谏而触怒了嘉靖,被关进大牢,等待被处死。海瑞事先就做好准备:他送回了家眷,遣散了仆役,还备好了棺材,坦然听候处决。忽然一天,狱主事(管理监狱的官吏)设酒宴招待海瑞,他以为这是临刑前的送别餐,痛痛快快地大吃了一顿。不料吃完饭后,主事附在耳边告诉他一个惊人的消息:“刚才皇帝驾崩,先生可以免罪获释,受到重用了。”没有想到海瑞听完这个消息,不但没有高兴,反而失声痛哭,如丧考妣,以至将酒饭全都吐了出来,栽倒在地,昏厥不醒。

  

  今天的人听了这个故事,会以为海瑞是在作秀,因为我们这些生活在现代社会具有现代政治观念的人对海瑞的表现已经难以理解了。但海瑞是真诚的,他的行为在古代专制社会是很自然的。海瑞的意识就是典型的臣民意识。他没有独立的人格,甘心居于皇帝忠实奴仆的地位。皇帝冤枉了他,他没有怨言;
皇帝要无理地处死他,他就等着做屈死鬼。而昏庸的皇帝死了,使他有了生的希望,他不是为自己的命运而高兴,反而为皇帝的死而哀伤。

  

  海瑞生活在臣民社会,臣民社会的社会结构内化为他的政治意识,塑造了他的政治人格,那就是臣民意识,就是权威主义政治人格。

  

  臣民的首要特征是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臣民社会的共同体是等级共同体,在臣民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妻、男女、长幼、尊卑、主奴等各种等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本结构,每个人都被镶嵌于这种等级结构之中,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一定的礼法,即符合自己的身份地位,否则就会被人鄙视甚至招致惩罚。不平等的突出表现,是君臣关系的不平等。臣民社会本质上是君臣关系的共同体,是君的绝对权力和臣民的绝对从属与服从,是君的高高在上和臣民的屈辱地位。

  

  青年时代的马克思曾经尖锐地批判过封建专制制度的“非人”性质,他说,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皇帝等专制君主“总是把人看得很下贱”。而臣民意识就在于,将专制统治者对臣民的蔑视、侮辱内化为臣民自己的观念。所以,他们见到皇帝或权贵就膝盖发软,本能地想跪下去;
面对悲惨的命运和对自己的侵犯、侮辱,他们或麻木地顺从忍耐,或选择逃避,而不会顽强地抗争。如果在无法忍耐和无处逃避的情况下他们走上了反抗的道路,其目的不是要获得平等与尊严,而是要“翻身”、“取而代之”,即使自己成为主人或权贵,从而能够欺侮他人。

  

  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内化为臣民意识,使臣民们认同这种不平等,安于被压迫的屈辱地位,习惯于单方面的服从和效忠。他们没有独立意识,没有平等要求。如果他们成为统治者或在上者,也会同样压迫其它臣民。也就是说,他们或者做奴才,或者做主子,但不会做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做奴仆的时候,是没有人格地服从主子;
做主子的时候,则不允许臣下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如果臣下表现出独立的人格、维护做人的尊严,那就被视为对主子尊严的侵犯。

  

  由于统治者的权力是任性的权力、不负责任的权力、绝对的权力,不受制约、不受监督、没有规范,臣民只能任其摆布。所以,在这样的社会里,臣民养成屈从于外在权威的习惯,以顺从、忠诚、忍耐为美德。这是臣民的道德。人们普遍消极被动、逆来顺受、怯懦畏缩、性格内向、谨言慎行,卑贱地生活,不知尊严为何物,这就是臣民性格的特征。

  

  对于臣民而言,国家权力表现为外在权力。第一,国家权力不属于他们,对国家事务他们无权参与;
第二,国家权力服务于统治集团的利益,他们总是牺牲者、被压迫者、被剥夺者。因此,臣民对国家必然是疏远、冷漠的心态。他们只关心自己的事务,不关心国家的事务;
他们只会消极地服从,不会积极地参与。他们没有对国家的义务感,为国家所做的事情只是出于被迫与无奈。

  

  臣民意识代表着历史上的一个时代,但是在政治现代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这样的臣民意识仍然以不同的形式在公民中广泛存在。它成为我们培育现代公民文化的主要障碍。

  

  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人的发展。由于人的能力的发展,社会越来越平等。而人们的政治身份也由臣民转向公民。

  

  公民身份最早出现在二千多年前的古代希腊和罗马城邦中。那时候的城邦被视为公民的自治团体,每个公民都是城邦中平等的一员,是城邦的主人,有权参与城邦的治理。城邦的重大事务,像宣战媾和、制定法律、选举政府官员等,都是公民集体决定的。但那个时代的公民身份还只是一种特权,只有城邦中很少一部分人才享有。

  

  1994年4月26—29日,南非举行首次多种族全民大选。大选有二千多万人参加,其中70%的选民是第一次获得选举权的非洲人。“许多黑人选民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在凌晨2时就赶到投票站,在瑟瑟秋风中裏着毛毯,排队等候7时开始的投票。”南非《星报》这样描写从空中俯视索韦托黑人投票的情景:“排队投票的黑人群众站成了一条长龙,它蜿蜒曲折,尤如举世闻名的中国万里长城。”

  

  南非的黑人对选举如此积极和热情,是因为他们经过长期不屈不挠的斗争,终于获得了公民的政治权利。这意味着他们从此不再是二等国民。他们与白人一样,是国家的主人,享受平等的政治权利。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概念是在17—18世纪西方民主革命中才开始出现的,并经过19世纪和20世纪的改革而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

  

  以往,人们只是盲目地服从国家权力,把国家权力视为神的安排或天然的秩序,甘心做国王的臣民。从17—18世纪开始,一些思想家不再满足于这种状态,他们开始思考和追问:我们为什么要服从国家权力?君主是根据什么权利统治我们的?什么样的社会政治秩序才是合乎理性的?这样思考的结果,是对传统政治秩序的否定。

  

  根据这些思想家的观点,每个人生来就是独立、自由和平等的,没有高下尊卑之别,也没有人是天然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为什么人们要建立和服从国家呢?因为在没有国家的情况下,人们的生活与交往产生许多问题,社会没有和平与秩序,人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于是,人们出于自已的欲望和需要,权衡利弊得失后,经过大家的协商,才建立了国家的公共权力,以实现社会的和平秩序,从而也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一般来说,建立国家总是比无政府状态好。但是,要真正实现建立国家的目的,就必须将国家权力控制在公民的手里,保证它服务于公共的目的。所以,国家的权力源于人民的授予,也属于人民所有,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这种思想确认了一种新型的公民与国家和政府的关系,以及公民之间的关系。

  

  关于现代国家的特点,人们经常引用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美国总统林肯的一句名言来表达,那就是“民有,民治,民享”,即国家由人民所有、由人民治理、为人民服务。这是一种现代的国家观念,它的具体含义是:第一,国家是平等的公民的集合体,国家属于公民所有,公民是国家的主人。第二,国家是公民的自治团体,其权力由全体公民掌握,他们通过不同的途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的管理,把国家的权力控制在自己手中。第三,国家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公民谋利益的工具。

  

  这些思想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时,极大地启发了人们的权利意识,使得大家忽然发现:原来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而不应该像以前那样甘心被专制统治者所奴役;
国家和政府不过是为了自己的权利和幸福才设立的,它应该为每个公民服务;
为了使自己真正成为国家主人,保证国家为公民服务,就要把国家权力控制在公民集体手中。现代公民的权利观念便由此而真正产生了。具有这种公民观念并实际享有这些权利的人,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有了这种公民观念的人,就不能再忍受臣民的地位。

  

  当然,现代公民观念诞生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演进仍然经历了很长时间。最初,在很多国家,公民身份依然要受到经济状况、性别、身份等条件的制约。

  

  在1814年的法国,只有缴纳300法郎的国民才具有选举权,而要想有被选举权则要缴纳1000法郎。当时的执政者甚至公开宣称:“先生,你发了财,你就成为选民!”在美国,直到1924年才经由立法程序把公民的范围扩大到土生土长的印第安人。在多数西方国家,妇女是上个世纪初才通过不懈的解放运动获得了选举权。在南非,直到20世纪90年代,黑人才获得了和白人一样的权利。

  

  在我们国家漫长的君主专制时代和臣民社会里,没有产生过“公民”观念。一直到20世纪初期推翻清政府统治建立现代共和国的过程中,“公民”观念才开始从西方传入我国。清政府被推翻,君主制度被废除,意味着我们永远摆脱了臣民的身份,但是,数千年的臣民文化却不像政权更叠那样容易被新的公民文化所代替。1949年新中国成立,确立了共和制度,从而为公民社会的建立奠定了法理的基础。所谓共和国,其原意即为“人民的事务”,共和国意味着属于人民的国家。但是在我国,公民法律上权利的获得超前于公民意识的形成,所以,虽然在法律上我们国家是共和国,每个国民都是公民,但很少有公民具备现代的公民意识,结果是我们虽有公民身份,但却名不副实。此后经过一次次残酷的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专横的权力肆行无忌,公民权利横遭践踏,共和国的真实含义也被人淡忘了。

  

  改革开放以来,公民意识重获生机。但是由于专制传统悠久,民主意识淡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市场经济不完善等原因,我们国家无论在制度上还是观念上,都留有严重的“臣民社会”的痕迹。我们一般人的政治观念,仍然是传统的臣民意识与现代的公民意识的混合体,甚至经常将臣民意识解释为公民意识,或以臣民意识混淆和冒充公民意识。

  

  为了将我国建设成为真正民主和法治的国家,培育高度发达的政治文明,需要使公民具有真正的公民意识,形成现代的政治人格。

  

  

  本文选自作者编著的《中国公民读本》(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年),储智勇提供了部分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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