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主任涉四宗罪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64岁的朱信义可能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这把年纪还会站在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简直无地自容。
  贪污、受贿的“双料”主任
  2013年6月,年满61岁的朱信义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的位置上卸任。正当他准备享受早已“规划”好的安逸退休生活时,一份离任审计报告让他的“美梦”戛然而止。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线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朱信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这虽让朱信义始料不及,但他对天悲叹:“该来的还是来了!”
  朱信义说:“自己掌权后,尤其在快要退出领导岗位的几年里, 感到自己辛苦了一辈子,一旦退休,说话没人听、办事没人帮,于是就想趁在位的时候多搞些钱,为自己和孩子们多留点财产,最后底线坍塌,一步步走向自我毁灭的道路。”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9月至2012年间,朱信义利用担任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私自将职工退回单位的房改房出租、出售给他人,将租金和房款中的20.76万元公款侵吞;朱信义还以给他人送礼为由,先后多次安排人防办秘书、人事处处长陈京平(另案处理)以虚假餐饮、礼品等发票,从单位套取公款15.5万元据为己有。据朱信义事后交代,这些套取的现金和购物卡他告诉陈京平说是给相关领导送礼,但实际上均由自己消费了。朱信义贪污公款共计36.2万余元。
  2003年,朱信义在社科院研究生班认识了新疆做人防工程的女老板张某。当知道朱信义是全区人防系统的“大领导”时,精明的张某想一定要和朱信义搞好“关系”,傍上这棵大树,让他在生意上替自己帮忙。之后,张某以各种理由经常和朱信义联络,请他吃饭喝酒、唱歌娱乐,一来二往,两人很快就成了熟人,从熟人又成了情人。2004年7月的一天,张某第一次送给朱信义10万元的工程回扣。
  此后,朱信义买房子、装修房子、小儿子买房、大儿子买车都是由张某埋单;每当朱信义出国考察、内地出差,张某也会及时提供“资金支持”。从2006年到2012年七年里,每年春节、中秋等节日,张某也按时孝敬“过节费”。几年间,朱信义先后收受并索要张某人民币共178万元。“拿人钱财、替人办事”。凡是张某公司负责的人防工程,在工程介绍、手续审批、项目监督检查等环节上,朱信义格外照顾,即便是违规也都一路绿灯。甚至有时到基层出差,朱信义也会带上张某,介绍其认识当地人防办的领导。在朱信义的极力关照下,张某的公司业务越做越大、钱也越赚越多。
  对下属“进贡”来者不拒
  给朱信义送钱的,有希望通过他帮忙,在工程项目中牟利的企业老板,也有其一手提拔重用的下属。朱信义明知他们送钱的目的就是想讨好、感谢自己,他还是欣然接受,甚至张口索要。
  2002年8月的一天晚上,当时还是某部转业士官的丛平经人介绍,以老乡名义来到朱信义家里,希望能得到朱的关照,进入自治区人防办工作。临走时,丛平掏出一个装有2万元钱的信封放在客厅的茶几上,说是一点心意,朱信义笑了笑就收下了。没过多长时间,丛平便被安置到人防办上班了。之后的几年时间里,丛平变着换花样给朱信义送礼,关心他家里的事,为个人调动升迁向朱信义行贿共10万元。在朱信义的安排下,丛平在很短时间里由一名工勤人员晋升为行政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正处级)。下属赵耀明在朱信义的关照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开办多家人防工程公司谋利。赚了钱后,他又大肆向朱信义行贿,2005年还是副主任科员的赵耀明,2008年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2010年便担任了人防办平战结合监督管理总站书记兼站长(正处级),当时年仅35岁。而朱信义先后收受赵耀明所送现金197万元。
  朱信义利用“一把手”的职权,先后收受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中心业务部主任郭宇(后升任行政执法监察总队书记)、人防办工程处处长徐万强、人防办秘书(人事处处长)陈京平、人防办下属一单位范某等7人贿赂上百万元。他对送礼和进贡之人来者不拒,“多多益善”。
  朱信义对金钱有极强的追逐欲望,大钱他贪,小钱也不放过。遇到有求于他的人请吃饭时,朱信义就带上别人送给他的烟酒,现场将烟酒折现卖给请客人。朱信义喜欢打牌,每次郭宇等人都通过套取公款的方式,给朱信义准备“打底”现金。上梁不正下梁歪。因受朱信义的影响,赵耀明、徐万强、丛平、郭宇和陈京平等人,也都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为人防工程承建商谋取利益,均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挖空心思隐藏财产
  朱信义在绞尽脑汁捞钱的同时,也在想方设法地隐藏财产。他通过入股、集资、给关系人借款等方式变相受贿、索贿,不但将自己受贿所得巨额现金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还可以逐年滚动获得更大利益。
  2008年, 乌鲁木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个大型小区在没有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提前开工建设。公司总经理石某通过中间人多次找朱信义,顺利将此事“摆平”。为了表示感谢,石某同意朱信义以融资借款的名义向自己公司财务打入30万元,按20%的年利率计算,最后朱信义获利35.58万元。
  朱信义感到,这种方式获利既多又快还隐蔽,于是一发不可收拾。在房地产公司业主丁某公司入股20.98万元,以股金分红的名义获利61.7万余元;参加工程建设商王某公司集资156.15万元,按15%的利率获利42.5万元;借款给个体人员白某70万元,按20%的利率获利14万元。这些公司业主和个人有的是为在人防工程审批、执法监督环节得到朱信义的照顾,有的是不敢得罪朱信义而被动接受投资。人防工程建设商王某坦言:我公司账目上闲钱很多,接受朱信义的投资就是用一种比较委婉的方式给他白白送钱,大家面子上都好说。就这样,朱信义通过入股、集资、给关系人借款等方式,收受高额利率分红和利息共计人民币211.2万元。
  后来,当纪委对朱信义进行调查时,他甚至还错误地认为这些只是“朋友间的经济往来”,不属于变相受贿行为。有的私营老板说得很直白:哪里是什么朋友啊!如果不是因为办工程审批手续、接受人防工程检查这些事都得有求于他,谁会白白让他投资分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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