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网络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摘 要:网络违法犯罪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强调违法犯罪发生的特殊环境和手段——网络,是一般网络行政违法和网络犯罪的统称。网络在现实社会之外营造了一个虚拟社会,虚拟社会反映现实社会但不局限于现实社会。网络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于传统违法犯罪而言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网络违法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在违法犯罪的主体上、方法上、违法犯罪过程之中以及之后的社会危害性上,已经到来非治不可的地步。综合治理,虽然还存在各种问题亟待解决,但作为预防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治标之策,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网络违法犯罪;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033-04
  作者简介:刘霞(1982-),女,法学硕士,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讲师。
  一、网络违法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一)网络违法犯罪的界定
  1.网络犯罪
  要明确什么是网络犯罪,就必须对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进行必要的解释。网络犯罪与算机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是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三个不同概念,存在着内在的不能割裂的密切联系。但三者各自强调突出的重点大相径庭。早在20世纪60年代,计算机犯罪就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到八九十年代愈演愈烈。计算机犯罪是在计算机信息技术发展之初提出来的,理论界众说纷纭,但都无不例外地重点强调对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的利用。计算机犯罪的界定主要有广义说、狭义说和折衷说三种分歧。广义说认为计算机犯罪是指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的任何不当行为,是指借助或针对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等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狭义说从被侵犯的单一权益来界定计算机犯罪,将计算机资产本身或计算机内存数据等归入财产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单一的权利。折衷说认为计算机仅仅是犯罪对象或者犯罪工具。关于计算机犯罪定义的广义说、狭义说和折衷说,都有其时代背景和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将计算机及其系统和数据独立于网络环境,就如同认为盗窃计算机属于计算机犯罪一样难以让人接受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提出力图弥补这个缺陷,认为计算机犯罪脱离网络环境是不能成立的,计算机技术只有借助网络平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犯罪。虽然它看到了计算机技术与网络环境不可分割的一方面,却忽视了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性,忽视了网络空间的发展性。现今,信息技术早已跳出了计算机的局限,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无线终端和信息网络无缝对接,整个社会已经进入了“无处不网”“无时不网”的网络时代,网络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部分。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网络犯罪就是利用或者针对网络实施的危害行为。
  2.网络违法犯罪
  违法犯罪,从逻辑结构上来说是错误的,但确实是中国特有的。其中“违法”应从狭义上来理解,仅限于社会危害性尚不够犯罪程度的部分违法行为。现实社会机构、社会关系等各种社会因素,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以数字化的形式投影到网络空间的形成虚拟社会。网络违法犯罪,正是利用或针对虚拟的网络空间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虚拟社会,是与现实社会相对而言的,两者是但又不局限于“原像-影像”关系,如有很多网络舆论完全不受社会现实的控制,远远超越了传统社会的承载界限。两者之间“蝴蝶效应”明显,现实社会中一个小小的因素,就可能引发网络空间里的“龙卷风”。网络空间中的行为、现象像现实社会一样可能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甚至国家的合法权益,网络违法犯罪,就是利用网络或针对网络实施的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总称。网络空间应当有自己的规则与规范。
  (二)网络违法犯罪的特点
  自2008年以来,长沙市的QQ诈骗案件一直呈高发态势,作案手段不断翻新。根据长沙市公安局警综平台数据统计,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共发生QQ诈骗案件1342起(刑事案件),累计损失高达4000余万元。以近期发生的QQ诈骗案件为例,网络违法犯罪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主体上逐渐低龄化、团伙化、地域化
  通过对侦破案件的分析总结,网络违法犯罪主体低龄化特征明显,如QQ诈骗案嫌疑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8至30岁之间。团伙化特征,诸如家族式违法犯罪,分工合作,管理严格。QQ诈骗中,违法犯罪行为分为网上诈骗与取现两个阶段,整个违法犯罪行为的完成必然需要两到三人以上,为了逃避打击,行为人在相互联络、收益分成等问题上分工明确、布置周密,并逐渐呈现区域化特征,如湖南地区的QQ诈骗案中的行为人以广西宾阳人为主,因为有语言和习惯共识,便于管理,隐蔽性强,是行为主体发展的新趋势。
  2.在手段上以非法侵入和破坏信息系统为必要条件
  自2008年开始,网络违法犯罪,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自身缺陷,以植入木马病毒软件盗取QQ号,再对该QQ内的好友发布虚假信息或冒充老板、亲人要求其被害人代充话费、游戏点卡,实施诈骗。2014年7月以来,一种称为“手机短信拦截马”的木马病毒被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购买实施网络犯罪,他们利用伪基站码、手机登陆QQ用户、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的手机用户群发这种带有“手机短信拦截马”的链接,“中马”的手机一旦点击木马链接后,公民银行卡个人信息就被他们非法获取,然后通过网购的方式盗刷他人银行卡内钱财。
  3.在类型上以侵害财产权利为主
  人们对钱财的贪婪始终是违法犯罪的原动力,侵财型违法犯罪在网络中不断出现。以QQ诈骗案为例,长沙市发生的被骗金额最大的是2015年6月26日浏阳某酒店被诈骗案件,被骗86.5万元;黑龙江绥化市某企业被骗案,一次性被骗走1200万元,截止到2014年8月,是全国被骗金额最大的一起。其他网络违法犯罪亦在增加,不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知识产权,更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极为巨大。
  4.在过程中违法犯罪方式不断推陈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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