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美知识产权高峰论坛,聚焦“知识产权与经济转型”

发布时间:2018-06-27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11月14-1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伯克利大学和洛约拉大学联合主办的“第五届中美知识产权高峰论坛”在深圳举行,本届论坛聚焦“知识产权与经济转型”,旨在通过持续的交流,把握经济脉搏,推动法律与经济的衔接和发展。来自中美两国的政府官员、法官、学者、国际组织代表及企业界人士近300人参加此次论坛,并围绕知识产权与经济转型等相关的问题展开了研讨。在本次论坛上,来自中美两国的政府官员、法官、学者、国际组织代表及企业界人士分别以“商业秘密”“隐私权保护”“娱乐法”“专利商业化”“品牌保护”为主题进行了主题演讲。与此同时,该论坛还就“商业秘密”、“互联网时代的隐私权保护”“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娱乐法”“专利商业化”“品牌保护”进行了深入的专题研讨。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表示,该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了五届,议题越来越多,关注参与的人群越来越多元化,规模越来越大。刘春田教授透露中国人民大学将在深圳正式设立一个新的校区“中国人民大学深圳校区”,并希望深圳校区的知识产权国际学院能够办出特色,办出一个以中美知识产权合作为基础的国际化学院。
  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Robert Merges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此次在深圳召开第五届中美知识产权高峰论坛非常有意义。人民大学深圳分校会成为一个重要的平台,一方面吸引创新体系当中的各个参与者,另一方面成为一个中立的平台,让不同的利益团体或代表能在其上讨论政策的制定和走向。
  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宋海燕教授在致辞中表示,过去四年中,我们反复讨论商标问题、专利问题和著作权问题,今年论坛增加了两项新的内容:隐私权保护和娱乐法。娱乐法是我过去十年比较关注的领域,在美国乃至全球都是热点话题。
  以商业秘密为主题的演讲由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主持,美国奥睿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原副总干事James Pooley发表主题演讲。以隐私权保护为主题的演讲由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姚欢庆主持,香港个人资料隐私首席专员黄继儿发表主题演讲。以娱乐法为主题的演讲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王自强主持,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教授宋海燕发表主题演讲。以专利商业化为主题的演讲由深圳峰创智诚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王活涛主持,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教授Robert Merges发表主旨演讲。以品牌保护为主题的演讲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主持,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吴涤发表主题演讲。以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为主题的演讲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一德主持,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发表主题演讲。
  专题讨论一:商业秘密
  参加商业秘密专题讨论的嘉宾有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孔祥俊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黄武双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扬教授、深圳前海现代无形资产学院蔡吉祥院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杨雄文教授等,该专题讨论会由暨南大学法学院徐暄教授主持。
  孔祥俊教授表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在国际上基本上是统一的,措施都差不多,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行政规章上。当下的核心是解决保护商业秘密实际操作的问题,相关程序和证据制度有待完善以及商业秘密的性质造成其保护手段呈现的自我控制、自我保护的特征,造成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实例较少。
  黄武双教授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TRIPS协议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表示,商业秘密总体来说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秘密性,二是竞争优势,三是它是不是具有合理性。在谈论映射竞争优势证据的问题时,黄武双教授表示,美国的判例法中有非常清晰的四类证据,可以直接拿来用,这纯粹是技术问题,没有国界和意识形态之分。第一,被告使用了原告的商业秘密,直接推定该信息具有竞争优势;第二,原告用自己的商业秘密获利,推定该信息具有竞争优势;第三,证明技术秘密属于被告所在的技术环节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推定该信息具有竞争优势;第四,原告对使用商业秘密进行技术研发投入了高额成本,推定该信息具有竞争优势。赔偿是准用专利损害赔偿技术和方法,因为商业秘密核心是技术秘密,黄武双教授结合相关案例对这一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精彩论述。
  李扬教授主要从商业秘密保护的强度、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竞业禁止的关系等方面指出,首先要弄清楚商业秘密保护的强度,这和最终去解释它的构成要件、范围有很大关系;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竞业禁止的关系问题,李扬教授提出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竞业禁止协议本身是否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有者的保有措施?第二,竞业禁止协议的无效是否会导致保密协议的无效?第三,法定的竞业禁止对象离开原单位之后,在竞业禁止协议中未约定相应补偿的协议是否有效?第四,劳动仲裁是否是提起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前置程序?第五,劳动者承担了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之后,是否应当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或者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
  深圳前海现代无形资产学院蔡吉祥院长在点评中表示,商业秘密的概念要更加周严,无论从内涵、外延还是基本内容方面,都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明确哪些不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与技术开发的关系、商业秘密的会计计量问题、企业商业秘密管理问题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杨雄文教授表示,商业秘密相对于专利商标而言是个“怪胎”,我们要明确商业秘密权利的边界,还商业秘密制度一个合理的空间,克服保护障碍,确定保护的内在要求和具体措施。
  专题讨论二:互联网时代的隐私保护
  参加互联网时代的隐私保护专题讨论的嘉宾有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Jim Dempsey教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侯巍林法官、厦门大学法学院林秀芹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教授以及深圳大学法学院朱谢群教授等,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泰强主持该专题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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