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07-10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纪委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纪委负责人是纪委安全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

 一、岗位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安全效能监察和有关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积极参加公司党政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

 4.做好违规违纪事件的查办工作。

 5.参与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6 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责任追究

 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安全效能监察和有关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的,纪委副书记负直接责任。

 不参加矿党政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的,联保单位出现的安全事故,本单位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纪委副书记负领导责任。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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