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不讲卫生会生病,不讲安全会送命!

 第一节

  消防安全 第二节

  用电和雷电安全 第三节

  机械设备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节

 电气焊机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节

  砂轮机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节

  天车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节

  叉车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节

  锅炉安全注意事项 第九节

  高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节

  警示标识和求救报警 第十一节 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消防安全 一、灭火基本原理

  火灾过程一般分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熄灭五个阶段。在灭火中,要抓紧时机,正确运用灭火原理,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1、冷却灭火 接喷洒在燃烧的物质上,使可燃物质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从而使燃烧停止。

 用水冷却灭火,是扑救火灾的常用方法,用二氧化碳灭火剂则冷却效果更好。还可用水冷却建筑构件、生产装置和容器等,以防止它们受热后压力增大变形或爆炸。

 2、隔离灭火 是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这个条件,将燃烧物与附近的可燃物隔离或分散开,使燃烧停止。

 这种灭火方法,是扑救火灾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适用于扑救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

 3、窒息灭火 是根据可燃物质发生燃烧通常需要足够的空气(氧)这个条件,采取适当措施来防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氧的含量,使燃烧物质因缺乏或断绝氧而熄灭。

 这种灭火方法,适用于扑救封闭性较强的空间或设备容器内的火灾。

  二、常用灭火器的名称和用途 1、二氧化碳灭火器 不导电,扑救电气、精密仪器、油类和酸类火灾,不能扑救钾、钠、镁、铝物质火灾。

 2、干粉灭火器

 不导电,可扑救电气设备火灾,但不宜扑救旋转电机火灾。可扑救石油、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天然气和天然气设备火灾。公司的灭火器都是干粉灭火器。

 3、泡沫灭火器 有一定导电性,扑救油类、或其他易燃液体火灾。不能扑救忌水和带电物火灾。

  三、正确使用灭火器 灭火器是扑灭初起火灾的有效器具,正确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就能准确、快速地处置初起火灾。

 1、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使用方法:先拔出保险销,再压合压把,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2)注意事项:使用时要尽量防止皮肤因直接接触喷筒和喷射胶管而造成冻伤。扑救电器火灾时,如果电压超过 600 伏,切记要先切断电源后再灭火。

 (3)应用范围:适用于 A(固体)、B(液体)、C(气体)类火灾,不适用于 D(金属)火灾。扑救棉麻、纺织品火灾时,应注意防止复燃。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后不留痕迹,因此适宜扑救家用电器火灾。

 2、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1)使用方法:与二氧化碳灭火器基本相同。但应注意的是,干粉灭火器在使用之前要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使用 ABC 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火灾时,应将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喷射,尽量使干粉均匀地喷洒在燃烧物表面,直至把火全部扑灭。因干粉冷却作用甚微,灭火后一定要防止复燃。

 (2)应用范围:ABC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各类初起火灾,BC 干粉灭火器不适用于固体可燃物火灾,它们都不能用于扑救轻金属火灾。

 手提式 ABC 干粉灭火器使用方便、价格便宜、有效期长。它既可以扑救燃气灶及液化气钢瓶角阀等处的初起火灾,也能扑救油锅起火和废纸篓等固体可燃物质的火灾。

 3、手提式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使用方法:用手握住灭火器的提环,平稳、快捷地提往火场,不要横扛、

 横拿。灭火时,一手握住提环,另一手握住筒身的底部,将灭火器颠倒过来,喷嘴对准火源,用力摇晃几下,即可灭火。

 (2)注意事项:具有一定的导电性,不可扑救忌水和带电物的火灾。

 四、火灾预防

  1、不要随意乱扔烟头。

 2、使用明火或电熨斗、电吹风等电热器具时人不要离开。

 3、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尤其是在酒后或疲劳时。

 4、过道里、楼梯上不要堆放物品,安全出口不要上锁。

 5、室内供电线路应套管保护,要按照功率要求配置电源线和配电盘。

 6、电焊、气割作业时注意通风和温度,严禁明火和排除可能产生的火花,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 5 米直立。

 五、火场逃生十三诀

 第一诀:逃生预演,临危不乱。

  第二诀:熟悉环境,暗记出口。

 第三诀:通道出口,畅通无阻。

  第四诀:扑灭小火,惠及他人。

  第五诀:保持镇静,明辨方面,迅速撤离。

  第六诀: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第七诀:简易防护,捂鼻匍匐。

  第八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第九诀:缓慢逃生,滑绳自救。

  第十诀:避难场所,固守待援。

  第十一诀:缓晃轻抛,寻求援助。

  第十二诀:火已及身,切勿惊跑。

  第十三诀:跳楼有术,虽损求生。

 第二节

 用电和雷电安全

 一、预防触电伤害

 触电事故是由电流的能量造成的,是电流伤害事故,分为电击和电伤,要注意以下几点安全要求:

 1、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如刀闸、电灯开关的绝缘或外壳破裂等,应及时报告,请电工检修,不要擅自拆卸修理。

 2、在生产中,如遇照明灯坏了或熔断器熔体熔断等情况,应请电工来调换或修理,调换熔体,粗细应适当,不能随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铁丝、钢丝代替。

 3、使用的电气设备,其外壳应按安全规程,必须进行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4、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器,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要有接零(接地)保护。不得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内使用。

 5、在清扫环境时,不要用水冲洗电器开关箱或电器设备,更不要用碱水揩拭,以免使设备受潮受蚀,造成短路和触电事故。

 6、在雷雨天,不要走进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 20 米以

 内,以免有雷击时发生雷电流入产生跨步电压触电。

  7、对设备进行维修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在明显处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二、预防雷电伤害

  温州是高雷区,雷击具有极大的破坏力,可造成电线杆、房屋等被劈裂倒塌以及人、畜伤亡,还会引起火灾及易爆物品的爆炸。

  雷电基本防护:

 1、建筑物上装设避雷装置,即利用避雷装置将雷电流引入大地而消失。

 2、在雷雨时,人不要靠近高压变电室、高压电线和孤立的高楼、烟囱、电杆、大树、旗杆等,更不要站在空旷的高地上或在大树下躲雨。

 3、不能用有金属杆的雨伞。在郊区或露天操作时,不要使用金属工具,如铁撬棒等。

 4、不要穿潮湿的衣服靠近或站在露天金属商品的货垛上。

 5、雷雨天气时在高山顶上不要开手机,更不要打手机。

 6、雷雨天不要触摸和接近避雷装置的接地导线。

 7、雷雨天,在户内应离开照明线、电话线、电视线和网络线等线路,以防雷电侵入被其伤害。

  8、打雷时不要开窗、打手机和电话,不要拿喷头洗澡,不要游泳。

 9、野外遇雷不要平躺地面,应两脚并拢,双手抱头,蹲下身体,披上不透水的雨衣。

 第三节

 机械设备安全注意事项

  一、防止一般机械伤害 首先是企业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机械本身处于安全状态,作为员工,在操作机械时危险时时存在,操作者应注意:

 1、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掌握设备的操作要领后方可上岗。

 2、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确定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准不用或将其拆掉。危险机械设备是否具有安全防护装置,要看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是否能防止操作人员身体任何一部分进入危险区,或进入危险区时保证设备不能运转(运行)或者能作紧急制动。

 5、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长发者必须戴工作帽,必须穿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不能佩戴项链等悬挂物,操作旋转机床不能戴手套。

 6、切忌长期加班加点,疲劳作业。

  二、防止冲压设备伤害 冲压操作包括送料、定料、操作机床、清废、润滑工件及模具安装调整拆卸模具等一系列的工艺操作。

 1、每完成一次冲压后,手或脚必须离开按钮或踏板,以防误动作。

 2、在使用单次行程操作时,设备应在一次冲压后即分离,而滑块必须停在死点位置。

 3、不要把两个坯料放在冲模上,这样有可能损坏设备,也可能发生人身事故。

 4、设备在运转中,不准进行擦拭或其它清洁工作。

 5、发现非正常情况时,应采取恰当的应急措施。有机械设备的场所,必须要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

 三、剪切加工操作安全

 1、开车前,应检查设备主要紧固件有无松动,操纵机构、离合器、制动器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2、当飞轮未进入正常运转时,不允许进行剪切工作。

 3、调整刀片或较长时间停机后再起动时,应用手扳动皮带轮,观察刀片运动无阻碍,再空车检验正常后,才能开始剪料。严禁突然起动剪床或带负荷起动。

 4、禁止超长度、超宽度和超厚度使用剪床。

 5、两人以上同时操作,应定人开车,统一指挥,注意协调配合好。

 6、经常注意连杆有无失灵现象,紧固螺栓有无松动。

 7、送料时,要注意手指安全,特别是剪短料时,手指严禁超过压料装置,或者用工具推进。

 8、工作中要及时清理废料,清理、调整、检修及停电离岗前,必须停车,切断电源。

 9、必须检查三角皮带是否有损坏或裂纹现象,若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

 第四节 电气焊机安全注意事项 1、非指定人员及无证人员禁止作业;

 2、至现场作业前先开具“明火作业申请单”并由担当主管确认后方可作业;

 3、焊接现场 10m 内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

 4、每班使用前应检查焊机的绝缘是否完好(包括电源线、焊接电缆线、焊钳),裹露的带电部分要有防护罩; 5、接地或接零必须正确牢靠; 6、劳保用品完好、合适、有效、正确使用;

 7、对焊机、维修和检查须由电工进行,焊工不得擅自拆修;

 8、现场许配备适用的灭火器;

 9、移动焊机、维修焊机、改换接线等操作应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10、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设备上操作;

 11、 工作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收好焊接电缆线,注意焊钳和回线接口的分离。防止焊钳和接口接触后短路而引发事故;

 12、 作业完成应清理场地,检查现场是否留有发生火灾的隐患。

 第五节砂轮机使用注意事项

  一、砂轮机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以保证正常运转。

 二、使用前应检查砂轮是否完好(不应有裂痕、裂纹或伤残),砂轮轴是否安装牢固、可靠。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无问题时,再开动砂轮机。

  三、操作者必须戴上防护眼镜,任何时候,操作人员不得戴手套或用衬布等夹持待磨的工件。

  四、砂轮机严禁磨削铝、铜、锡、铅及非金属。

  五、砂轮机开动后,要空转二至三分钟,待砂轮机运转正常时,才能使用。

  六、使用砂轮机时,人不得直对砂轮运转方向。

  七、磨刀件或刀具时,不能用力过猛,要慢慢上料,不准撞击砂轮;听到有异响必须马上停机。

  八、在同一块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的侧面磨削,磨削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不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而应站在侧面 35°角以外,以防砂轮崩裂,发生事故。

  九、对于细小的、大的和不好拿的工件,不能在砂轮机上磨,特别是小工件要拿牢,以防挤入砂轮机内,将砂轮机挤碎。

  十、砂轮不准沾水,要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湿水后失去平衡,发生事故。

  十一、砂轮磨薄,磨小,有裂纹,使用磨损严重时,不准使用,应及时更换,保证安全。

  十二、砂轮机用完后,应立即关闭电门,不要让砂轮机空转。

 第六节天车安全注意事项 1、启用天车前要检查葫芦、吊绳、吊钩、电机刹车等的性能,发现有异常应及时排除,不能强行作业。

  2、天车操作员要注意装运人员,服从指挥,密切配合。

  3、操作员应熟悉天车各控制方向,并能准确判别出天车的运行方向。

  4、起吊斜度不得超过 15º,吊钩离葫芦至少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在一般情况下,所吊物品离地面为 1 米左右,待需要升高才可以升至所需高度。

  5、升高以后,吊物下面严禁站人。天车在运行时,操作员应集中精神,被吊物品应避免跨越生产设备及机台人员。

  6、天车转换方向时,应待天车停稳后才能进行换向。

  7、天车严禁高频率点动或骤行骤停,保持被吊物品平稳运行。

 8、天车应定时检查,确保天车合格使用。

  9、保持轨道畅通。

 第七节叉车操作注意事项

  1、经培训并持有驾驶执照的司机方可开车;

  2、在开车前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如发现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在修理后操作;

  3、搬运时不应超过规定负荷,货叉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放在货叉上,不许用单个货叉尖挑货物;

  4、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的或光滑的路面,转向时须减速;

  5、装物行驶应把货物放低,门架后倾;

  6、坡道行驶应小心行驶,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后退行驶,上、下坡忌转向,叉车在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7、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车上方的空隙;

  8、不准人站在货叉上,车上不准载人;

  9、不准人站在货叉下,或在货叉下行走;

  10、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和属具;

  11、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小心搬运尺寸较大的货物;

  12、起升高度大于 3 米的高门架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须采取防护措施;工作时应尽量使门架后倾,并在最小范围内作前后倾;

  13、加燃油时,司机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不要点火; 14、离车时,将货叉下降着地,并将档位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发动机熄火并断开电源,将手制动拉好,在坡道停车时,还须用垫块垫住车轮。

 第八节 燃煤锅炉安全使用操作注意事项

 燃煤锅炉有多种类型,可按燃烧方式、除渣方式以及结构安装方式分类。燃煤锅

 炉主要由煤粉制备系统、燃烧器、受热面、空气预热器等主要部分组成。保证锅炉减速机准确、灵敏、是非常重要的。主要注意事项:

 1.司炉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及体检合格,持证方可独立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操作。

 2.锅炉投入运行必须经过上级锅炉监察部门检查、登记或定期检验,凭证使用,否则,司炉人员可拒绝操作。

 3.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汽水系统、给水系统、燃烧系统情况,工作前必须巡视、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自动保护装置)及通风除尘设备、防噪声设备、给水设备等,以及锅筒、水管有否明显变性、臌包、泄漏,并进行交接。确认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4.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作业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5.锅炉房内不准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当日用的燃料也不得堆放过多。

 6.运煤与加煤时,应慎重检查,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清炉渣应在用汽量少时进行。

 7.严禁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进入煤仓斗捅煤;或冬季在室外煤堆取煤时,掏洞挖煤,以防煤层突然陷落伤人。

 8.锅炉房门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关住。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锅炉房。

 9.锅炉房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操作时,应防止二次扬尘。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10.作业人员在锅炉运行时,不得从事与锅炉操作无关的事情。

 第九节

  高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凡在高地面 2 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二、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三、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四、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五、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 1 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 18 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六、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 1.5 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七、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 6 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 225 公斤,试验时间为 5 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八、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九、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十一、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十二、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十三、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十四、在 6 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十五、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第十节警示标识和求救报警

 一、安全色

 安全色是用以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具

 体规定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安全色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红、蓝、绿色的对比色为白色,黄色的对比色为黑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防火等信号,能使人在心理上产生兴奋感和醒目感。

 2、黄色。表示警告、注意,和黑色相间组成的条纹是视认性最高的色彩。

 3、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和白色配合使用效果较好。

 4、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能使人感到舒畅、平静和安全感。

  二、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所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的作用是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防止事故发生,但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

 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形边框,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如:

  禁止烟火

  禁止通行

 禁止合闸

 禁止乘人

  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如:

 当心触电

 当心火灾

  当心坠落

 当心伤手

  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如:

  必须加锁

  必须系安全带

  必须戴安全帽

  必须穿防护鞋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符号,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颜色为绿底图案。如:

  紧急出口

  可动火区

  避险处 也可以辅加方向文字,成长方形,如:

 方向辅助标志 三、求救报警 事故发生时,本单位和家人首先要紧急抢救。同时,打电话求救报警。事 故报警电话:

 1、人员受伤拨打“120”电话 请求急救中心进行急救。注意要讲清楚受伤人数、什么伤、程度等。

 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拨“119”火警电话注意要讲清楚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着火物质、火情大小等。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拨打“122”电话报警注意要讲清楚事故发生地、情况。

 4、危急时刻拨打“110”报警电话 刑事、治安案件,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

 第十一节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员工安全生产义务 1、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4、参加事故抢险和救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企业是我家,安全靠大家

 上有老,下有小,

 出了事故受不了。

  平安两字值千金,

  安全生产要做到!

 平安是福,祝大家 平平安安地工作、快快乐乐地生活 !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的概念和意义

 1 、安全生产的概念 (1 )什么叫安全生产?(目的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不发生事故)

 根据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前提))防止发生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

 (目的),通过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

 (过程),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2 )安全生产的意义(发生事故的影响 )

 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讲:

 安全生产与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是每一个劳动者的最基本的需要。

 第一,是对一个人生命与健康的保护。如果一个人连健康都不能得到保障,其他的自然就无从谈起。只有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员工的事故伤亡才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才能下降。

 第二,是家庭幸福的前提。一个安全事故的发生,会给家庭造成极大的不幸,有效预防、创造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是职工家庭幸福的前提。

 第三,是生活质量的体现。在现代社会,一个家庭甚或对于每一个人,安全感是生活质量的重要体现,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可以给我们每一个人带来身心安全与健康,才可能给每一个家庭带来安定和幸福。

 对于企业本身来讲:

 第一、改善安全条件,是提高劳动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劳动条件好,事故少,劳动者在生产中感到安全健康有保证,工作积极性高,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有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好,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也大,企业的发展和管理将更快更好。如果企业劳动条件差,到处存在危险因素,劳动者在生产中没有安全感,不可能集中精力完成工作任务,成天提心吊胆,不能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甚至发生事故或引起职业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长期下去,职工的安全健康没有保证,经济收入也不稳定,有能力的职工将千方百计的离开企业,造成职工素质下降,企业发展和管理更为困难。

 第二、减少伤亡事故,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如果不注意安全生产,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负担。这些经济负担包括: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伤亡人员的抢救费,抚恤费,设备和财产损失费等;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如停产损失费、工作工时费、补充新工人培训费等,经济损失是十分惊人的。

 发生重大事故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企业职工的工作情绪性,使职工谨小慎微,不安心本职工作,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大大下降。这种士气的低落,对企业经营管理及经济效益产生的影响则更为严重。

  6 6 、《工伤保险条例》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 586 号 (2003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 根据 2010 年 12 月 20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4 4 )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 年绍兴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0110 元,月平均工资为 5018.33 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 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19109 元)

  3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经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 年 4 月 9 日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全文共六章四十六条。

 (1 1 )事故分级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事故调查处理 1 、事故调查组的成立

 责任追究 安监局牵头,公安、总工会、纪委监察局、检察院、主管单位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 2 )事故处罚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 2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3 )对瞒报谎报等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5 5 、《刑法》修正案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1 )重大事故责任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 3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

 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4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 5 )不报、谎报事故罪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搞好安全生产,是企业形象的最佳体现

 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最高体现,企业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树立一个好的品牌,首先必须搞好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所以说,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企业领导人要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只有做到安全生产,企业才能保持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地发展,才能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才能保证劳动者的生产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

 对于整个社会来讲:(为什么我们政府现在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安全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因素。

 现在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因为涉及到社会稳定。同时,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总是有人被处理,有政府官员受牵连。

 现实生活中,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场大火、一次爆炸、一次群体的职业病伤害,不仅仅是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而且都必定会导致一些家庭的不幸,严重的会引起社会 动荡,留下一系列的社会稳定问题。

 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也是提高城市品位,创造和谐社会,消除社会矛盾,使广大企业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的要求。

 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首先一点要明确,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是主体责任,而不是政府。最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承担的也是企业本身,包括财产损失、人的损失,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9 2009 年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也就是安全生产的方针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规定,目前的安全生产方针为: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是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生产必须安全。

 “预防为主”,是说安全生产管理,不只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更重要的是谋事在先,采取有效的事前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 “综合治理”,就是要从体制、机制、投入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多管齐下;就是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第二、对一个企业进行安全状况评估分析(围 绕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首先要知道生产过程中存在哪些危险、有害的因素。

 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 4 大类 1 、人的因素(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安全文化)

 (1)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 (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 2 、物的因素(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善改进)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防护缺陷,电伤害,噪声,振动危害,电离辐射,运动物伤害,明火,高温物质,低温物质,信号缺陷,标志缺陷,有害光照,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

 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粉尘与气溶胶,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 3 、环境因素(厂房设计、照明通风等等)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室内地面湿滑,室内作业场所狭窄,室内作业场所杂乱,室内地面不平,室内楼梯缺陷,地面、墙和天花板上的开口缺陷,房屋基础下沉,室内安全通道缺陷,房屋安全出口缺陷,采光不良,作业场所空气不良,室内温度、湿度、气压不适。室内给、排水不良,室内涌水 (2)室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湿滑,作业场地狭窄,作业场地杂乱,作业场地不平,巷道狭窄、有暗礁或险滩,脚手架、阶梯或活动梯架缺陷,地面开口缺陷,建筑物和其他结构缺陷,门和围栏缺陷,作业场地基础下沉,作业场地安全通道缺陷,作业场地安全出口缺陷,作业场地光照不良,作业场地空气不良,作业场地温度、湿度、气压不适,作业场地涌水,其他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

 (3)地下(含地下水)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隧道/矿井顶面缺陷,隧道/矿井正面或侧壁缺陷,隧道/矿井地面缺陷,地下作业面空气不良,地下火,冲击地压,地下水,水下作业供氧不足,其他地下(水下)作业环境不良 (4)其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强迫体位:指生产设备、设施的设计或作业位置不符合人类工效学要求而易引起所业人员疲劳、劳损或事故的一种作业体位

 4 、管理因素(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实 (3)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完善 (4)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 (5)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6)事故应急预案及响应缺陷 (7)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第三、根据以上分析,知道安全生产应该从这样四个方面着手

  管理方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人的方面(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安全文化)

 物的方面(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善改进)

 环境方面(厂房设计、照明通风等等)

 一、管理方面

 1 1 、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 a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b 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按企业职工人数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2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分公司、场、站)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有六项基本职责:

 a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b 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 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10 项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

 全生产决策;

  (二)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六)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七)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八)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九)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从业人员的权力与义务 根据 2006 年 11 月 1 日实施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六项权利)

 ①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工伤等保险;

 ②

 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③ 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获得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④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⑤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不能在签订劳动协议时,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应依法承担的责任。生死协议无效)

 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四项义务)

 ① 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③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④ 参加事故抢险和救援;

  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 3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监督管理。符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要求。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

  (有安全生产自查记录,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指出,并进行整改。记录 什么问题,如何整改,谁负责整改,整改时间,整改后

 的情况等。)可以分三级检查:厂一级检查,车间检查、班组检查。

 对于班组安全管理 (1)班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1)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3)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4)设备设施的安全,安全防护装置等 (5)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完成。

 (四)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五)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七)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

  (八)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

  (九)应急救援措施;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1、制定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3、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有组织指挥机构,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潜在危险性评价,应急救援的组织、人员及装备情况,紧急救援措施,经费保障,训练与演习等内容; 4、每年应定期对应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习、更新和相关人员的培训。

 (汶川地震时,有一小学,最牛校长叶志平,5·12”大地震时桑枣中学,地震的第一波震荡过后,2200 多名师生在 1 分 36 秒内全部顺利撤到操场上。因校舍为危房,制定了应急逃生预案,经常进行应急逃生演练,在地震发生后,无一人伤亡。

 消防安全应急逃生:在大车间里,人员可能有二三百人,在夜里工作发生火灾,需要应急逃生演练。)

 (十)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企业安全事故的管理 1、发生工伤事故,应如实统计,应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2、对安全事故应有书面记录,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涉及人员,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决定、防范措施等。

 3、工伤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十一)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4 、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2)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最好是张贴在各个岗位上,让员工随时可以看见。

 (事故的发生 80%以上都是由于不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导致的。)

 5 、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1)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

 (2)安全设备设施、消防等设备的投入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手套、口罩、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工作帽等等)

 安全帽(质量不合格造成矿山事故)、口罩(灰尘致病)、护目镜(浣东街道一铸造厂职工因没有带护目镜,钢水溅到眼睛导致失明)、手套、工作服(太宽大卷入机械中)、工作帽(女同志长头发卷入)等的配备。

 6 、出租、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发包或者出租单位依法承担相应后果。

 二、人的方面 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

 )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 )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3 )全体从业人员应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4 )新职工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往往是新进厂职工造成的)

 “三级安全教育”有哪些内容? 厂(矿)级: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工段、区、队)级: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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