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党规制度条例材料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党章党规制度条例材料

 第 1 部份:党章 1. 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党第 109 次全国代表大会部份修改,2017 年 10 月 24日通过) ?

 总纲 ?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终究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3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露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寻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 1 个长时间的历史进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合适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势必获得终究的成功。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建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应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太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获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 x;新中国成立

 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重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101届3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渐构成了建设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的线路、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建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期特点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103届4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甚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甚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构成了“3 个代表”重要思想。“3 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应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时间坚持的指点思想。始终做到“3 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气力之源。

 106 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3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点,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入认识和回答了新情势下实现甚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

 构成了以人为本、全面调和可延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3 个代表”重要思想既 1 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必须长时间坚持的指点思想。

 108 大以来,以____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期发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期坚持和发展甚么样的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点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期课题,创建了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3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时间坚持其实不断发展。在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指点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推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获得 1 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缘由,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构成了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文化。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时间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首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这个文化,高举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线路、基本方略,为实现推动现代化建设、完成祖

 国统 1、保护世界和平与增进共同发展这 3 大历史任务,实现“两个1 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时间处于社会主义低级阶段。这是在本来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动身,走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趋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 1 定范围内长时间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 1 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渐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 1 部份地区和 1 部份人先富起来,逐渐消灭贫困,到达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趋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 1 要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调和、绿色、开放、同享的发展理念。各项工作都要把有益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益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益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动身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材、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托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同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依照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事业“5 位 1 体”整体布局和“4 个全面”战略布局,兼顾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调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

 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新世纪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到建党 1 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 1 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低级阶段的基本线路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 4 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食其力,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实行科教兴国战略、人材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调和发展战略、可延续发展战略、军民融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1 生产力的作用,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 1 动力的作用,依托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增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力、更加公平、更可延续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 4 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部进程中,必须坚持 4 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鉴戒人类社会创造的 1 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辟,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更

 加重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实践中首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绝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兼顾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点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 1,走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大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行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点思想,建立中国特点社会

 主义共同理想,宏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期精神,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抗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腐蚀,扫除各种社会丑陋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乎识形态领域的指点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共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良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部人民,不断增能人民大众取得感,努力构成全部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严格辨别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法活动和犯法份子,保持社会长时间稳定。坚持整体国家安全观,坚决保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节俭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俭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俭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成节俭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气力的绝对领导,贯彻____强军思想,加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建设 1 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风格良好的人民军队,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有效实行新时期军队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保护和发展同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华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大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份子团结在 1 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气力团结在 1 起,进 1 步发展和壮大由全部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戴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戴祖国统 1 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 1 阵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依照“1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增进香港、澳门长时间繁华稳定,完成祖国统 1 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双赢的开放战略,兼顾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益的国际环境。在国

 际事务中,坚持正确义利观,保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保护世界和平,增进人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华的和谐世界。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全、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同等互利、和平共处 5 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遵守共商共建同享原则,推动“1 带 1 路”建设。依照独立自主、完全同等、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 1 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线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长时间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风格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扬党的良好传统和风格,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抗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大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役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期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 5 项基本要求:

 第 1,坚持党的基本线路。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3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

 本线路统 1 思想,统 1 行动,并且绝不动摇地长时间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 4 项基本原则统 1 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线路,反对1 切“左”的和右的毛病偏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避免“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培养提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线路、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第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线路是 1 切从实际动身,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谛和发展真谛。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线路,积极探索,大胆实验,开辟创新,创造性地展开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大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什么时候候都把大众利益放在第 1 位,同大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大众,凌驾于大众之上。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大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大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大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大众线路,1 切为了大众,1 切依托大众,从大众中来,到大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大众的自觉行动。

 第 4,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点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大众线路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牢固建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情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保护以___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 1 领导,保证全党

 的团结统 1 和行动 1 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期性、原则性、战役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谛,修正毛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 1 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 5,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久在路上。新情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时间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大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眼前。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进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眼前人人同等。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点,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1 切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良党的领导。党必须依照总揽全局、调和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调和各方面的气力,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展开工作,增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履行正确的线路、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

 和宣扬教育工作,发挥全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调和 1 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使它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大众性,充分发挥作用。党必须适应情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大众密切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点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 1 章党员 ?

 第 1 条年满 108 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份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份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 1 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履行党的决议和定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 2 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 1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毕生。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久是劳动人民的普通 1 员。除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之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 3 条党员必须实行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3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履行党的基本线路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大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 1 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照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守旧党和国家的秘密,履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保护党的团结和统 1,对党虔诚老实,言行 1 致,坚决反对1 切派别组织和小团体活动,反对两面三刀的两面派行动和 1 切诡计诡计。

 (6)切实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穿和纠正违背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毛病,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大众,向大众宣扬党的主张,遇事同大众商量,及时向党反应大众的意见和要求,保护大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宏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 1 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勇敢斗争,不怕牺牲。

 第 4 条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浏览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作奸犯科的事实,要求处罚作奸犯科的党员,要求免职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罚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解。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履行的条件下,可以声明保存,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述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赐与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 1 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 5 条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豫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大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之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 1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 6 条豫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辞以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戴党的纲领,遵照党的章程,实行党员义务,履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守旧党的秘密,对党虔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毕生,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 1 切,永不叛党。

 第 7 条豫备党员的豫备期为 1 年。党组织对豫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豫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 1 样。豫备党员的权利,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也同正式党员 1 样。

 豫备党员豫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实行党员义务,具有党员条件的,应当定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豫备期,但不能超过 1 年;不实行党员义务,不具有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豫备党员资历。豫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豫备期,或取消豫备党员资历,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豫备党员的豫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豫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豫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 8 条每一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 1 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大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大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 9 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少革命意志,不实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

 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 2 章党的组织制度 ?

 第 10 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依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 1 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部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常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大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相互支持和相互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然,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依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实行自己的职责。

 (6)党制止任何情势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保护 1 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望。

 第 101 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行法进行正式选举。也能够先采取差额选举行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落后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 1 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逼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产生违背党章的情况,上 1 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 1 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履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 102 条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 103 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消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第 104 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查制度,在 1 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查

 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展开巡查工作。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第 105 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 106 条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履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要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履行,其实不得公然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 1 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扬工具,必须宣扬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 107 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履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斟酌。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争辩,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履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 1 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辩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要求判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越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

 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独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 108 条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常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扬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大众工作、统 1 阵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态。

 第 3 章党的中央组织 ?

 第 109 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 5 年举行 1 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有 3 分之 1 以上的省 1 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早举行;如不过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行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 210 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

 (2)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

 (4)修改党的章程; ?

 (5)选举中央委员会; ?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 2101 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剂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份成员。调剂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 5 分之 1。

 第 2102 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早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 5 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有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依照得票多

 少顺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部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一年最少举行 1 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履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 2103 条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部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部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常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 2104 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唆使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第 4 章党的地方组织 ?

 第 2105 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

 每 5 年举行 1 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 1 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早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行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 1 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 2106 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

 (2)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 2107 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 5 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 3 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早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 1 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缺,由候补委员依照得票多少顺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部会议,每一年最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上级党组织的唆使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 2108 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部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

 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常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 2109 条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 5 章党的基层组织 ?

 第 310 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当做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大众的意见。

 第 3101 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至 5 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 3102 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役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役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1)宣扬和履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宣扬和履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大众,努力完本钱单位所担当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3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两学 1 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心,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保护和履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实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活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大众,常常了解大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保护大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大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大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材,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干。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份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常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 1 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大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大众自觉抵制不良偏向,坚决同各种背纪背法行动作斗争。

 第 3103 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大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

 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展开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履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托职工大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展开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本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大众,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增进企业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扬和履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大众,推动事业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役堡垒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一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 3104 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当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大众、宣扬大众、凝聚大众、服务大众的职责。

 第 6 章党的干部 ?

 第 3105 条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虔诚干净担当。党依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提拔干部,坚持 5湖 4 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直,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提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提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动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提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 3106 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心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实行本章程第 3 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有以下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实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3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坚定信心,坚决履行党的基本线路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建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辟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展开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令人民赋予的权利,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大众,坚持党的大众线路,自觉地接受党和大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榜样,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情势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动。

 (6)坚持和保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风格,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 1 道工作。

 第 3107 条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负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 3108 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管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毕生的,都可以变动或消除。

 年龄和健康状态不适合于继续担负工作的干部,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 7 章党的纪律 ?

 第 3109 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部党员必须遵照的行动规则,是保护党的团结统 1、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履行和保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束缚。

 第 410 条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大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背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依照毛病性质和情节轻重,赐与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罚。应用监督执纪“4 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罚、组织调剂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背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制止用违背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制止打击报复和诬陷陷害。违背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遭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 4101 条对党员的纪律处罚有 5 种:正告、严重正告、撤消党

 内职务、留党观察、开除党籍。

 留党观察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观察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观察,确已改正毛病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

相关热词搜索:党规 党章 条例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