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督查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党建督查整改报告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 2013 年全市建设工程标后大检查 ?

 重点督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

 秀屿区治建办:

 根据莆田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13 年全市建设工程标后大检查重点督查情况的通报》(莆治建办〔2013〕9 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干人员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催促相干责任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以下:

 1、项目基本情况本次通报中触及我局监管的项目共 2 个,分别是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共发现问题 26 处,目前已整改到位 26 处。

 (1)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 ?

 建设单位: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峤江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世鼎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工程合同造价为 1681 万元,自 2012 年 8 月 10 日开工,于 2013年 6 月 28 日竣工验收。

 (2)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 ?

 建设单位: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省第 1 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工程共建设10 幢安置房,其中多层 6 幢,高层 4 幢(16 层),合同造价为 1224 万元,自 2012 年 8 月 12 日开工,目前已完成外墙粉刷、内墙砌体及打底,正在内部装修。

 2、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1)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整改情

 况 ?

 问题 1:该工程造为 1723.95 万元,但可研报告中把设计费、勘察费、监理费分别限定在 4.89 万、7.68 万和 9.44 万元,且经秀屿区发改局核准均不采取招标情势肯定;问题 2: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直接指定,监理单位采取约请招标,开标现场设在招标代理公司会议室;施工单位采取挂牌招标情势,评标办法规定为先进行 3 轮报价,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若最低报价相同的再采取随机抽取法肯定中标人,与相干规定不符,且评标中没有组建评标委员会,而是由招标人、监察部门及代理机构人员共同负责对招标人资历进行审查。

 整改情况:建设单位提供反馈材料中说明:(1)根据 2012 年 3月 22 日备忘录,由峤江工业园区筹建办领导小组组长郭荔花召集筹建办、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在区政府第 3会议室,牵头组织区建设、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评定小组,就园区内 3 条道路(创业路北段、魏东路东段、纵 1 路北段)勘察、设计拜托单位采取现场询价方式,经资历审核(参与方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程序,以最低价选定受托单位;(2)根据区发改局《关于秀屿区创业路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莆秀发改【2012】25 号)和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该工程监理不采取招标情势,故采取询价方式肯定中标人。

 问题 3: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4 日,但实际开工时间是 2012 年 8 月 10 日,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整改情况:由于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办理暂未完成,故延迟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但建设单位为响应区政府“5大战役”工作要求,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采取了边建边办的方法,且我局质监站也提早参与监管。

 问题 4:该工程监理费仅为 9.8 万,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约40 万)相比,少了 30 多万元。

 整改情况:根据区发改局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监理不采取招标情势,建设单位采取询价方式肯定中标人。该监理单位监理资料齐全,在工程施工期间,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施工进度实时进行监管,工程质量监管比较到位。且经有关部门抽检,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问题 5:查看竣工验收表、竣工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通知单等内业资料,发现总监张滨签字基本上为代签字;监理工作大都只有监理员林兴恩 1 人负责;监理日记打印版本,记录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经查总监签字确切存在代签字现象,目前对代签字的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对比施工现场重新审查确认并进行补签,我局也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约谈。

 问题 6:编号 002 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12日,但整改回复单上的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19 日,明显造假。

 整改情况:经查编号为 002 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为电子文件,施工单位在制表时直接复制 001 号单,只对内容进行更改,但未对题名时间进行修改构成笔误,回复时间实为 10 月 20 日,现已重新签证。

 问题 7:施工日记涉嫌造假,内容均从监理日记中提取,且记录10 分简单。

 整改情况:由于施工日记与监理日记都是将当天的施工情况记录下来,所以可能存在部分内容雷同。对施工日记内容过于简单,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依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l3—56—2004)的要求,规范日记内容,明确记录人员,现已整

 改到位。

 (2)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整改情况 ?

 问题 1:该项目施工单位采取融资挂牌方式招标,挂牌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是省内国有企业,缺少相干根据;挂牌招标中只有 1 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设计招标没有组建评标委员会,而是由发包人组织相干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履约保证金按规定应是合同价的5%(约 612 万),但该工程以秀屿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记要【2012】5号定为 1300 万元,且要求在工程开标之前以现金情势缴纳。

 整改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中说明:该工程为 BT 融资项目,采取挂牌方式公然选择具有入选 2010 年度福建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且注册地在福建的本省国有企业。但斟酌到对省内国有企业信誉、实力比较了解,并与区政府签订意向框架协议,保证有投标人参加;按挂牌文件第 5 条规定:“若投标人只有 1 家经审核后合格的,肯定终究承包人”。该工程为 BT 融资项目,施工招标由发包人组织相干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投标保证金 1300 万元按挂牌文件第 10 条规定:“承包人挂牌时交纳 1300 万元保证金中标后除扣 5%合同金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余额全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该项目设计招标按市招标办规定符合招标程序。

 问题 2:勘察单位 2 次公然招标失败后,未经批复改成询价方式。

 整改情况:本工程勘察费用合同额为 97500 元,由于勘察单位公然招标 2 次均流标,后根据莆招投标办[2010]2 号文件:“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不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但因斟酌到与拆迁户签约的开工建设时间到期,为了尽快开工建设,故采取谈判方式选择 1 家信誉比较好的勘察单位。

 问题 3: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 2013 年 1 月 21 日,但实际开工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12 日,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整改情况:由于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办理暂未完成,故延迟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但我局质监站已提早参与监督。

 问题 4:垂直度、沉降观测监测工作未由建设单位拜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与设计要求不符。

 整改情况:经检查,现场施工单位已对各栋楼的垂直度及沉降值进行监测,监测数据都以资料的情势记录在案,且垂直度丈量值未超过规范允许范围(层高 5 米为 8mm;全高累计值 H/1000 且 30mm),沉降丈量值均表明建筑物为均匀沉降,且监测数值均符合《建筑变形丈量规范》JGJ8—2007 要求。现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拜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垂直度、沉降监测复核,目前建设单位已拜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基本符合要求,具体数据正在整理中。监测单位将在 2014 年 1 月 21 日前出具正式报告。

 问题 5:桩基未采取取芯或超声波方式检测;桩基静载数量不足。

 整改情况:经核对,现场桩基静载数量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中第 3.3.1 条: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以下条件之 1 时,施工前应采取静载实验肯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点值: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建筑桩基。

 3、本地区采取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检测数量在同 1 条件下不应少于 3 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1%;当工程桩总数在 50 根之内时,不应少于 2 根。

 根据规范要求,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

 召开静载选桩会议,由于该项目 1#、2#、3#、4#、8#、9#楼为连体地下室且均为冲钻孔桩,且由同 1 班组连续施工,经设计、勘察等各参建单位研究,按同 1 条件选取静载检测桩,桩基静载数量满足规范要求;另外该项目工程大直径(大于 1000mm)冲钻孔桩数量较少(共 26根占总数量不到 3.6%),桩长为 15 米⑵0 米左右施工难度不大,且图纸未要求采取取芯或超声波检测,故未做这方面检测。现场桩基静载数量都是由各参会单位共同选定,并有选桩记录且各单位都有签字盖章。

 问题 6:工程内业资料中设计单位盖章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福建分院”的印章,不符合资质规定要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设计单位将工程内业资料中设计单位的盖章,全部更改成“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的公章,目前资料已送总公司盖章。

 问题 7:“5 强两比”材料送多家检测单位检测。

 整改情况:“5 强两比”材料由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室资质过期未及时办理,施工单位为保证现场施工材料的及时送检,即转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送检进程均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送检的原材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问题 8:砼强度检测评定使用旧标准,未经总监确认。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依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1 标准》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13⑸6⑵004)等规范要求整理施工内业资料,目前施工单位已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⑵010 对混凝土强度重新评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问题 9:未提供桩基验槽记录。

 整改情况:经检查,现场施工单位地基验槽(复验)记录中,包括桩基验槽内容,且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有签章。现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依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1 标准》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13⑸6⑵004)等规范要求整理施工内业资料,目前正在整改,我局将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问题 10:秀屿区质监站发的责令整改通知单上只有 1 名检查人员签字,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质监站全部干部加强学习福建省行政执法相干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法,目前执法人员已依照要求补签。

 问题 11:施工单位没有及时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612 万元),2012 年 8 月工程开工,2013 年 1 月办理施工许可证,但 2013 年 8、9 月才分别缴纳 300 万元、312 万元。

 整改情况:本工程为 BT 融资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已于 2012年 6 月 28 日将 1300 万元保证金汇入项目业主规定的专户,按挂牌文件第 10 条规定:“承包人挂牌时交纳 1300 万元保证金中标后除扣5%合同金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余额全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属BT 融资项目,质保金寄存在项目业主专户,后斟酌到工程项目为政府性投资建设,根据莆建管【2011】75 号文件规定,故于 2013 年 8、9 月才分别缴纳 300 万元、312 万元。

 问题 12:监理服务费未缴纳至区住建局专户,接受统 1 监管。

 整改情况:由于区财政资金紧张,该工程监理费未能及时缴入专户,但我局已依照《关于对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进行统 1 监管的通知》(莆建质安〔2011〕103 号)文件要求,对监理工作进行考核,并

 根据考核的结果按规定及时拨付监理费。

 问题 13:未按工程进度、合同和规定程序支付工程款,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

 整改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中说明:按挂牌文件第 104条规定:“本工程原则为融资施工。在工程施工进程中,中标人不因投标人是不是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都应筹集资金建设,不得停工,工程进度款招标人应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 85%拨付,若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足部份按月息 1%利率计算承当利息”,故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

 问题 14:存在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现象,有通过网上公示,但未办理备案手续。

 整改情况:该工程变更造价约 2180657 元,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5 号)第 210 条规定,该工程设计变更属于 3 类变更,事前已上报我局审批且在网上公示。

 问题 15:该工程第 1 次可研报告中投资估算值为 9745.8 万元,2011 年 3 月 25 日,秀屿区发改局对该工程可研报告予以批复,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12283.8 万元;2012 年对可研报告给予以修改,投资估算值改成 23102.7 万元,2012 年 3 月 5 日,秀屿区发改委对该工程可研报告予以重新批复,项目总投资估算也相应调为 23102.7 万;对照前后两次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表,工程费用名目、工程量等指标均 1 致,但综合单价调剂较大,致使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值相差13356.9 万元,批复后的项目总投资估算值相差 10818.9 万元。

 整改情况:该工程第 1 次可研报告中投资估算值为 9745.8 万元,因当时没有斟酌地下室造价,后因根据闽建筑[2010]43 号、闽建筑

 [2010]43 号文件人工费又调剂 2 次,故造成综合单价调剂,致使第 2次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值相差 13356.9 万元,批复后的项目总投资估算值相差 10818.9 万元。

 问题 16:现场检查施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发现施工单位投标中许诺人员共 14 人。除项目经理易军、技术负责人林武、安全员段晓阳等 3 人在岗,其余 11 人均不在岗。在场的施工人员均不是投标中许诺人员;监理单位专监黄秋生、郭志成、监理员詹锦滨等 3 人不在岗。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立施工、监理单位依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要求实行职责,同时催促建设单位根据招标及合同约定,加强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场履职考勤工作,目前各相干责任人已按要求到场履职。

 问题 17:现场抽查发现 3#、4#楼砖砌体部份使用淡化海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对 3#楼、4#楼局部使用淡化海沙的砌体全部撤除并采取符合施工要求的沙进行砌筑,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问题 18:1#楼 15、16 层施工放样孔未加设盖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部份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电梯安全门的电器连锁开关破坏。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对 1#楼 15 层、16 层施工放样孔设置安全防护,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施工电梯安全门电器连锁开关破坏进行更换,目前现场全部整改到位。

 问题 19:对 6#楼 2 层 6 个部位、3 层 9 个部位、15 层 3 个部位进行楼板厚度检测。其中 2 层有 5 个部位楼板厚度分别未 11.3cm、8.5cm、和 11.2cm、10.4cm、14.1cm,分别不符合设计值 10cm 和 12cm的要求;3 层有 6 个部位楼板厚度分别未 10.6cm、11.4cm、10.4cm、

 10.8cm 和 12.4cm、9.3cm,分别不符合设计值 12cm 和 10cm 的要求;15层有 2 个部位楼板厚度为 12.4cm、12.7cm,不符合设计值 12cm 要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目前建设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并已拜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负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楼板进行堆载检测实验,以检验楼板承载力是不是符合使用要求。检验结果将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之前出具,施工单位许诺将严格根据检测结论再进行分析处理确保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对正偏差超标的 14.1cm 的楼板采取人工凿毛方法进行凿薄。1#楼 15 层厚度 12.4cm、12.7cm 的楼板,设计值为 12cm 均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⑸mm、+8mm)以内符合要求。

 3、处理情况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对以下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干各责任人给予记分。

 (1)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 ?

 1、施工单位:福建世鼎建设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1 次。

 2、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张滨(证书编号:35002565)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1 次。

 (2)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 ?

 1、施工单位:根据《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 4108 条:“违背本条例有以下行动之 1 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1)未获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

 (2)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 ?

 (3)将未经核定质量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验收的;

 (4)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 ?

 (5)发包方及发包代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无正当理由限定承包方使用其指定的有关产品的。” ?

 根据第 2 条款,并根据现场背法行动的程度,对福建省第 1 建筑工程公司处以贰万元的罚款。

 2、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易军(注册编号:闽 235080815911)给予通报批评 1 次。

 3、监理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黄绳铸(证书编号:福建建监—041288)给予通报批评 1 次,并记 20 分。

 4、下 1 步工作计划 1、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各参建单位继续强化有关人员的质量意识,特别是在场施工人员,要严格施工操作规程,扎扎实实地控制好施工进程中的每环节,消除质量隐患。

 2、强化岗位责任制度。要求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主要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特殊事情必须要离开工地的,必须向业主单位请假,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列入当年度信誉考核。

 3、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加大投入,严格依照规范、图纸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要求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切实实行各自职责,严格监督、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总之,我局将根据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催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对前 1 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举 1 反 3,避免类似问题再次产生,确保工程有序进行,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附件: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整改反馈资料 ?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4 年 1 月 16 日

 服务员实习报告 会计工作总结报告 会计专业实训报告 基层信誉社副主任述职报告 组织部述职报告 幼儿园长述职报告 学校中层领导述职报告

相关热词搜索:整改 党建 督查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