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06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配合本公司业务需要,以达成公司经营目标,公司需派遣员工出差。

 第二条:

 员工出差前应填具“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并依核决权限呈核。

 第三条: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主管经理核准,一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需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

 出差行程中视为工作时间内的勤务,不得报支加班费用。

 第五条:

 出差中剔除因病或遭逢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不予报支旅费,并依情节轻重惩处。

 第六条:

 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杂费及特别费。其标准如下:

 费用 / 职位 总经理 副总经理 主 任 (项 目) 普通职员 交通费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 每日住宿费 300 200 100 50 餐费早/午/晚 10 、20、20 10 、20、20 10 、15、15 5 、10、15 每日杂费及补助 40 30 20 15 市内交通费 50 50 40 20

 (超出自理) 特别费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 注:以上单位为“元”。

 说明:住宿费按标准以内发票报销,超过标准的以原标准报。

 第七条:

 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同行出差,其膳、宿费可比照高阶费的出差旅费给付标准。但补助费仍按规定给付。

 第八条:

 因时间急迫或合理成本考虑而搭乘飞机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以火车及客运车为交通工具。省内长途,以大巴或火车硬卧为准。省内短途以大巴或火车硬座为准。

 第九条:杂费及膳费计算标准

 1、出差杂费按日数支付。但于上午发生事情下午出差者,当日应支 2/3,晚间出发者支付 1/3。

 2、上午七时前出差者,可以报支早餐,下午一时后出差者报午餐,于晚七时以后者报晚餐。

 3、出差一日者不受上项标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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